判決裁定(判決裁定決定的區別)
裁定和判決的區別
【法律分析】:判決和裁定,雖然都是法院在民事訴訟中作出的一種決定,兩者都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但是二者的區別在于以下3點:
1、兩者的適用事項不相同。裁定一般要解決的是訴訟過程中的程序性的問題,目的旨在是使人民法院有效地指揮訴訟,清除訴訟中的障礙,推進訴訟進程。判決則是為了解決當事人雙方爭執的權利義務問題,目的是為了解決民事權益糾紛,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問題得到解決。
2、兩者作出的依據不同。裁定依據的事實是程序性事實、依據的主要法律是民事訴訟法;而判決的【法律依據】主要有婚姻法、民法、繼承法、經濟法等實體法。
3、兩者的形式、上訴范圍、上訴期限和法律效力有所不同,裁定可以采取口頭形式或者書面形式,而判決必須采取書面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條 在被告人最后陳述后,審判長宣布休庭,合議庭進行評議,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1、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2、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3、證據不足,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無罪判決。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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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是什么
判決書和裁定書的區別如下:
第一,定義不同。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裁定書是一種訴訟文書,用來處理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
第二,數量不同。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第三,解決的問題不同。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
第四,下發形式不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第五,上訴期限不同。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

判決和裁定有什么區別
判決和裁定有以下2個區別:1、概念不同。裁定書是訴訟文書,用來處理訴訟程序和部分實體問題。判決書一般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2、是一種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的應用寫作文體。裁定書和判決書有適用的事項、作出的依據和裁定可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但判決必須用書面形式。
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四條 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的規定,上訴期間是15天,因此一審判決書的生效時間是在上訴期過了之后,也就是判決的15天以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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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和裁定書區別?
裁定書和判決書區別如下:
1、數量不同
一個案件只能有一個判決書,而可以有數個裁定書。判決書即最后案件結果的判決書,但也有是以裁定書結案的。例如原告自愿撤訴,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是以裁定書結案的。
2、目的不同
判決書只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而裁定書既可解決實體問題,也可解決程序問題。判決書必須以書面形式下發,而裁定書可以以口頭形式下發。
3、上訴不同
不服判決書和裁定書可以上訴,但是判決書皆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5天。而裁定書除了部分可,上訴外,其余均不可上訴,上訴期限為10天。例如立案不予受理裁定書,管轄權異議裁定書,駁回起訴裁定書。
裁定書生效時間
1、如果是一審,從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為上訴期,未上訴的,十五日過后就生效,生效后三日內是對方支付的時間,超過三日,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2、根據《民事訴訟法》及相關配套司法解釋的有關規定,一審民事判決書在生效之前有個上訴期限,為15天,原被告雙方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5天不提起上訴的,判決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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