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扣車輛怎么領取(醉駕被扣車輛怎么領取駕照)
醉駕被扣車怎么取回車輛?
一、 醉駕 被扣車怎么取回車輛? 醉駕扣車,在接受完 行政處罰 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當事人也可以與交通部門協商。扣車是用來檢定車輛性能的,檢定完畢就得放車。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對于無主車輛或是經通知領取而未領取的車輛處理。《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44條規定:對駕駛人逃逸的無主車輛或者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來接受處理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對此,駕駛員若是逃逸或檢驗鑒定后經通知不取車最多三個月車輛就會被有關部門自行處理掉。 酒駕和 醉駕處罰 新規定 1、酒后駕駛,暫扣6個月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此前曾因酒駕被處罰,再次酒后駕駛的,處10日以下拘留,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吊銷駕駛證。 2、 醉酒駕駛 ,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3、酒后駕駛營運車輛,處15日拘留,并處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4、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由公安機關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車輛。 5、酒后或醉酒駕駛,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吊銷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 綜上所述,對于醉駕的司機來說交警會為了防止當場處罰完后又重新開車上路造成新的隱患而直接將車輛扣押的,同時也會在規定的時間內檢測車子是否存在其他的問題,而交警在到了約定的期限之后就會通知當事人將車輛依法領回去。
醉駕被扣了怎么取回車輛
醉駕被扣車這樣取回車輛: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確定檢驗報告、鑒定意見五日內,當事人收到領取通知后,就可以提車。如果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由扣車的交通管理部門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因扣留車輛發生的費用由作出決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當事人領取,當事人逾期未領取產生的停車費用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經通知當事人三十日后不領取的車輛,經公告三個月仍不領取的,對扣留的車輛依法處理。
酒駕被扣車了怎么把車拿回來
酒駕被扣車怎么拿回來:在接受完行政處罰以后,可以將車提回來。在刑事上叫做交通肇事,這個罪名是可以附帶民事的。在出交通事故后,你需要等待附帶民事部分與被害人達成協議后,并履行完畢后,就可以拿走被扣的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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