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的怎么辦(如果對交通責任認定書有異議)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 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15日內,向交警支隊交管科申請責任重新認定。 (一)《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22條的規定,在 交通事故處理 中,當事人對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不服,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后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憑以下手續辦理: 1、申請書,應寫明不服原責任認定的理由和依據,申請人簽名及注明申請日期、聯系電話; 2、原責任認定書(正本); 3、 身份證 及復印件;上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認定申請書后30日內,應當作出維持、變更或者撤銷的決定。 (二) 根據《道路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35條的規定, 交通事故責任 重新認定決定,為對該事故責任認定的最終認定,對重新認定有異議的,公安機關將不再受理。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 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因此如果您對交通責任認定不服的話,可以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認定,而不得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最高院、公安部《關于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4條規定:“當事人僅就公安機關作出的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和 傷殘 評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民事訴訟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當事人對作出的 行政處罰 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對于當事人的過錯大小以及損害賠償責任的認定,是法院的職責,公安機關道路交通管理部門處理交通事故的職責重點在于通過現場技術勘驗以及檢查、調查、鑒定等活動,弄清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實和原因以及當事人有無違章或者其他主管過錯等。公安局關的事故認定書,主要起一個事實認定、事故成因分析的作用,對法院而言,這個認定書具有 證據 效力,而不是進行損害賠償的當然依據。《道交法》明確規定了事故認定書不能夠作為公安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而提起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不服申請復核),但是,當事人在道路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調解或者訴訟中,可以就 交通事故認定書 的真實性、可靠性和科學性提出質疑,如果有其他證據證明交通事故認定書存在錯誤的,調解機關或者法院可以不采用這種證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怎么辦
1、根據《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書寫復核申請時,一定要指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劃分責任不當的錯誤所在,并抓住有關證據不放,力爭復核機關認可自己的意見。
2、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收到復核申請后5日內,會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復核結論。復核審查期間,當事人不能啟動訴訟程序,否則將導致復核程序終止。
3、目前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復核后維持率很高,很少有改變原有認定的。所以,當事人沒有十分把握,一般不要申請復核,可以在調解時要求調整責任比例,或在訴訟中要求法院重新劃分責任。如果你當初申請復核過,并且復核結論是維持原認定,調整和重新劃分責任就會更加困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果不服怎么辦
解答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結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復核,而且復核以一次為限。申請復核的時候要明確請求以及理由和主要證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