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幾個小時算自首(肇事逃逸多久算安全)
肇事逃逸自首時間是多久,有哪些原則
解答肇事逃逸自首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在逃逸之后公安機關沒有抓捕之前主動去投案的就會被認定為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于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并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肇事逃逸多久算自首
依然屬于逃逸,不過,自首可以減輕處罰。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chǎn)或者他人財產(chǎn)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shù)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偵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期間,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受害人及其家屬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詢問案件偵辦情況的,除依法不應當公開的內(nèi)容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告知并做好記錄。

肇事逃逸多少時間算自首
肇事逃逸自首時間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法律依據(j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第三款明確規(guī)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應認定為自首。但應依法以較重法定刑為基準,視情決定對其是否從寬處罰以及從寬處罰的幅度。
在我國肇事逃逸后多久算自首
一、在我國肇事逃逸后多久算 自首 ? 肇事逃逸自首時間沒有具體規(guī)定,既可以是犯罪事實發(fā)覺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實被察覺之后。關鍵在于犯罪分子須自動投案。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第六十七條的規(guī)定,自首是指犯罪后自動投案,向公安、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機關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為。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 現(xiàn)也指主動如實的承認自己的錯誤。 二、 交通肇事逃逸 后 投案自首 如何認定?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guī)定: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該規(guī)定是對 交通事故逃逸 人員行政方面的制裁,其將被吊銷駕照且終生不能再取得,且不論其造成的 交通事故 后果大小。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如何認定,主要內(nèi)容如下: 1、逃逸人主動到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投案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電話向交管部門或其他公安部門報案,等候處理并如實交待罪錯事實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門或當?shù)赜嘘P部門報案,等待接受處理的。 另外,根據(jù)規(guī)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認定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偵部門 立案 處理: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傷亡的;行為人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xiàn)場后隱藏或遺棄,致使被害人因無法得到及時救助而死亡或嚴重殘疾的。 以上認定標準在全國各地交管部門和法院具有共性。 這也意味著,只要是在公安機關還沒有發(fā)現(xiàn)相關的犯罪事實之前,逃逸的司機就主動到公安機關交代了的話都可以算作自首,和司機自首的時間沒有任何的關系,不是說案發(fā)以后比如超過了一天這就不能夠算作投案自首了。認定投案自首是根據(jù)公安機關發(fā)現(xiàn)了犯罪 證據(jù) 之前還是之后。
肇事逃逸后具體多長時間算自首
肇事逃逸后在被抓捕歸案之前,應當屬于自首,認定自首的依據(jù)為: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并且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jù)】
《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guī)定的自首情節(jié),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fā)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第六十八條
犯罪分子有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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