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死亡之前誤工費怎樣計算的信息
交通死亡事故誤工費怎么算?
一、交通死亡事故誤工費怎么算? 親屬辦喪事的誤工費一般以三個人為限。計算依據為三個人因辦理喪事所造成的實際收入減少的來計算,如應提供 勞動合同 、單位的誤工證明等 證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 工資 計算。 二、 交通事故 死者家屬可以拿到哪些賠償?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殘疾賠償金 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綜上所述,在嚴重交通事故中,會有人死亡 傷殘 ,死者家屬在辦喪事的時候可能請假耽誤工作,這是事假,單位不會給工資。這樣,家屬可以向事故肇事方索要誤工費。在計算的時候,涉及到幾個人,就應該提供幾個人的誤工證據,包括工資、請假天數等。
關于交通事故的誤工費如何計算?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費,是指因無法從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勞動而失去或減少的工作、勞動收入的賠償費用。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受到交通事故誤工費怎么計算?
【法律分析】:誤工費一般是120元一天。誤工費需要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速少的收入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后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或事故發生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計入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
第十七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十八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 [4] 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十九條 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制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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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造成死亡家屬誤工費是怎樣計算的
交通事故 造成死亡家屬誤工費是怎樣計算的 1、誤工費包括: 工資 、資金、津貼、課酬等。 2、誤工費包含全日制工作收入和兼職工作收入。 3、須以“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依據(差額賠償原則)。 如:受害人為某些單位人員時,其因受傷而誤工時,單位并不一定會扣發部分或全部收入。 4、受害人為企業經營者時不包括其所喪失的企業經營利益損失。 因為企業經營利益并非單純企業經營者勞動所創造,其還包括資金、設備、組織管理、 知識產權 等多種因素綜合作用的結果。但企業經營者在其不能工作的時間內雇傭與自己具有相同能力的人管理企業或財產的費用則應作誤工費予以賠償。 第二十七條 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二十八條 被 扶養 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 喪失勞動能力 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第二十九條 死亡賠償金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第三十條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于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 殘疾賠償金 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生活費的相關計算標準,依照前款原則確定。 第三十一條 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以及本解釋第二條的規定,確定第十九條至第二十九條各項財產損失的實際 賠償金 額。 前款確定的物質損害賠償金與按照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確定的 精神損害 撫慰金,原則上應當一次性給付。 誤工費的賠償只要符合有關的規定,就可以進行問題的處理,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 權益保障會失去法律上的 證據 支持,因此自己需要合理的進行資料的收集以及正確的陳述,在有關人員的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挽回自己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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