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的信息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刑法第133條明確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第三檔法定刑,就是說交通肇事罪法定最高刑為有期徒刑15年。
(1)屬于構成交通肇事罪情節的逃逸行為致人死亡的,即交通肇事重傷1人以上3人以下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不但具有“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逃逸行為”,并且又造成了致1人死亡的危害后果的,應適用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死亡2人以上,應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這樣能夠體現罪責刑相適應的原則。
(2)肇事行為已經構成交通肇事罪后“逃逸致人死亡”的應歸為“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中,適用“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應另行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法定刑。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如何認定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條規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在認定“因逃逸致人死亡”時應把握以下幾點:
1、因逃逸致死的對象必須是行為人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而不是其他人。
2、行為人對交通肇事行為致傷的人負有及時救助的義務,該義務是由于行為人的交通肇事這一先行行為,使法律所保護的“致傷的人”的身體健康、生命安全處于危險狀態下而產生的義務,肇事者有能力實施救助而不實施救助行為致受傷的人發生了死亡的結果。
3、行為人對受傷人員死亡的結果持過失心理,因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雖然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了受害人死亡結果的心理狀態。這種過失的主觀罪過形式是對肇事者的行為認定為交通肇事罪的關鍵。如果肇事者明知不實施對受害人的救助行為會發生受害人死亡的危害結果將被害人帶離現場而逃逸,放任這種危害結果發生的間接故意心理態度,則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界限。
開車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
三年以下,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如果在發生事故后,沒有逃逸而導致死亡的話,都是在三年以下量刑。
【法律分析】
三年以下屬于輕刑,如果公安立案后把人關起了那么2-3個月就會送到檢察院,檢察院1個月就送到,在一月半內就要判下來。如果案情不復雜,在每個程序都可以快很多,從公安局立案到判決最多2個月。當事人及其親屬可以去公檢法催催具體的辦案人員,可以要求辦理快些。交通肇事罪的責任形式分為兩種情形:1、一般的交通肇事罪為過失,既可能是疏忽大意的過失,也可能是過于自信的過失。行為人也可能有意識地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這在日常生活中可以說是“故意”的,但不一定成立刑法上的故意。在這種情況下,行為人往往是輕信能夠避免結果發生,然后仍然是過失。2、本罪既可能是危險駕駛罪的結果加重犯,也可能與危險駕駛罪構成想象竟合。危險駕駛是故意犯罪,但危險駕駛行為過失成他人傷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構成的,應以交通肇事罪論處。此時,行為人對基犯(危險駕駛罪)是故意,對加重結果為過失。當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構成想象競合時,行為人雖然對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的,但對交通肇事罪仍然是過失。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
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這個看具體的情況。首先來講,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為了逃避法律的追究、逃跑的這種行為。那么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加重處罰,那么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可以處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被害人的死亡,是怎么死的要區分究竟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后一下子撞死了被害人。還是發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于司機的逃逸,沒有及時搶救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死亡,那處罰是有所不同的。是不是逃逸要根據下面的幾個情形來處理,下面的四種情形不屬于逃逸。第一種,比如對事故沒有爭議,雙方撤離現場以后,雙方自行協商解決。那后來一方反悔,這種情況下就不屬于逃逸。第二種情形,是司機為了搶救事故受害方而離開現場并且報案。第三種情況,就是司機將受傷者送到醫院離開現場,但是沒有報案。第四種,有證據證明這個司機不知道,或者不能夠發現這個事故發生。所以以上四種情形,是不屬于逃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肇事逃逸認定的要件如下: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先前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并非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一、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幾年
1、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從重處罰的情節,肇事逃逸認定的要件如下:
(1)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是為了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
(2)行為人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即先前行為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
(3)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并非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是什么
不構成交通肇事逃逸的情況如下:
1、交通事故當事人對事故事實無爭議,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解決,達成協議,并留下真實姓名、聯系方式后,一方反悔并報案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為及時搶救事故傷者,標明車輛和傷者位置后駕車駛離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將傷者送醫院后,確因籌措傷者醫療費用需暫時離開醫院,經傷者或傷者家屬同意,留下本人真實信息,并在商定時間內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駛離現場,有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或不能發現事故發生的;
6、有證據證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傷害而被迫離開交通事故現場并及時報案的。
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判多少年?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有逃逸行為而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至于實際判多少年要依據案情而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危險駕駛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
(一)主觀方面
主觀方面即行為人的主觀動機,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動機一般是逃避搶救義務以及逃避責任追究。這種動機是積極的心理活動。雖然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但僅就逃逸行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為故意。因此只有行為人對肇事行為明知,同時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構成交通肇事后逃逸。因為從主觀方面來看,在犯罪惡意上是很小的,是對現場后果的害怕所致。但毫無疑問,其逃逸行為還是直接故意所致。所以無論何種情形,行為人在逃逸時都必須明知自己的行為造成了交通事故的發生,并對逃逸行為有直接的故意,這是行為人的主觀方面。
(二)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從刑法理論來看,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最直接的便是對行為的客觀方面予以認定。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為,是最高院的《解釋》中規定了在五種情形的基礎上而逃跑的行為。這就可以明確交通肇事后逃逸是作為交通肇事罪量刑的加重情節來規定的。也就是說如果行為人的先前行為沒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或者雖有交通違規行為但該違規行為與結果沒有因果關系,或者行為人在交通事故中僅負同等責任或者次要責任,或者交通行為在所造成的結果尚未達到交通肇事罪基本犯的定罪標準的,或者在負事故全部責任或主責的情況下僅致1人重傷,但又不具備酒后駕駛、無執照駕車、無牌照駕車《解釋》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即便行為人事后有逃逸行為,也不能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三)逃逸后
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空間要素,即該行為是否僅限于“逃離事故現場”?。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雖然沒有逃離現場(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將傷者送到醫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門處理時畏罪逃跑,無論從主觀方面還是客觀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為的構成的,也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而在學界部分學者認為交通肇事罪是一種過失犯罪,行為人的主觀惡性并不深。因此,對其處理不宜過重,具體把握尺度也宜寬不宜嚴,所以要對逃逸行為的時間和空間作必要的限定。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怎么判刑
親,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應判7年左右的有期徒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136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0〗33號 ,第六條:“第六條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同時公安機關會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一百零一條第二款規定,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身禁駕。以上是我的全部回答,如果你滿意,請給我好評,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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