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財產分割能否異地公證(異地可以公證遺產歸屬嗎)
民法典規定再婚后夫妻財產分割是否需要公證
做公證完全沒有必要。你的情況不是做公證的問題,是你們之間怎樣約定你們夫妻之間財產關系使用法律的問題。這個問題比較專業,這涉及到國際私法問題。具體應用的法條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民事關系法律適用法》第二十四條 夫妻財產關系 ,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適用一方當事人經常居所地法律、國籍國法律或者主要財產所在地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共同經常居所地法律;沒有共同經常居所地的,適用共同國籍國法律。 根據這一條規定,你們之間最好簽一個這方面的協議,如果需要,可以給我打電話,我幫你起草。
民法典中離婚財產分割是否要公證
公證不是必須的。離婚時, 夫妻的共同財產 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 夫妻共同財產 的處理】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 投資的收益 ;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 ,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 】下列財產為夫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 一方的財產 ;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急,婚前財產公證在異地可以辦理嗎?
1.房子和車子都是婚前購買的話,房產證及購車憑證上都有日期,房產證由國家機關發放,本身具有效力,可以說用不著公正,不放心的話也可以辦理個公正,圖個心里安慰。辦理公證與你的戶口無關,有錢就行。在財產所在地辦理公正方便。房產公證必須在房產所在地辦理。法律依據:第十四條 公證事項由當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受理。 涉及不動產的公證事項,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受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事項,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2.結婚得到一方戶口所在地民政局辦理,帶身份證和戶口簿。有的地方民政局非要戶口簿。
祝你們幸福美滿!

離婚協議財產分割可去公證嗎
離婚協議是不需要到公證處辦理 離婚財產公證 ,協議離婚的, 財產分割協議書 只要內容不違法國家強制性規定,在領取離婚證后自動生效;訴訟離婚的,在 法院判決書 生效時, 離婚財產分割 生效,因此兩者都不需要進行離婚財產公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離婚能不能異地辦理離婚手續?
離婚可以異地辦理,但需符合以下條件:
1. 夫妻雙方必須達成協議,同意離婚并簽署離婚協議書。
2. 如果離婚涉及到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還需要制定相關協議。
3. 協議書必須經過公證處公證,或者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協議,再進行辦理。
4. 辦理時需提供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本、離婚協議書等相關證件材料。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區對于離婚的規定可能有所不同,具體細節應咨詢當地的婚姻登記中心或法院。
離婚協議中的財產分割可以到民政局公證嗎
離婚協議書中的財產分割不用公證,離婚財產分割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在夫妻雙方拿到離婚證之后就是有效的,無論是否公證都不影響協議的效力。離婚后,雙方應當按照協議的內容處理財產分割等事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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