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條件是什么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的條件
需要滿足的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應當注意的事項:
1、交通事故機動車所有權人(即車主),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是事故車輛能否采取訴訟保全措施的必要條件。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負民事賠償責任,那么對該事故車輛才有可能采取訴訟保全措施;如果機動車所有權人在事故中不負民事賠償責任,那么對該事故車輛就不能采取訴訟保全措施。
2、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于職務行為或者有雇傭關系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但是,如果肇事司機不是車主、司機的行為不屬于職務行為也不存在雇傭關系的情況下,車主一般是不負民事賠償責任的。而事故車輛屬于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參考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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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申請財產保全的條件是什么
解答交通事故只要可以提供擔保,一般法院都會支持財產保全的。申請財產保全的步驟:1、當事人向法院進行申請財產保全并提供提供擔保;2、法院在收到保全申請后作出裁定;3、如過裁定作出保全措施,就會以查封、扣押、凍結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法保全財產。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符合什么條件才能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訴訟開始前,或者在訴訟開始后,為保證將來判決的順利執行,對爭議財產或者與案件有關的財產,依法采取的各種強制性保護措施的總稱。人民法院受理財產保全案件,一般要審查下列條件: (一)須當事人提出申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案件,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作出財產保全的裁定。第九十三條規定,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當然,特殊情況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 (二)申請人須提供擔保。《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第九十三條規定,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三)財產保全的目的,是為了防止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或者避免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四)保全財產的范圍,僅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民事訴訟法》第九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財產保全限于請求的范圍,或者與本案有關的財物。相關知識延伸閱讀:申請交通事故的財產保全的步驟 1、交警部門對肇事車輛采取保全措施必須根據受害人的申請,而不能依職權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同時,可以結合交通事故認定書中肇事雙方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來確定是否要求申請人提供必要的擔保,如果肇事車輛一方負事故全部責任的話,則無需申請人提供擔保;如果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也有責任的話,則可以要求申請人提供擔保。 2、肇事車輛畢竟是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工具,如果對肇事車輛采取財產保全措施會影響肇事方的生產經營或生活時,或者肇事方要求取回肇事車輛的,可責令肇事方提供擔保,肇事方提供有效擔保后,方可對肇事車輛予以放行。 3、受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以后,法院應及時與交警部門聯系,了解肇事車輛的情況和去向,以及財產保全的情況。對肇事車輛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要及時辦理肇事車輛的移交手續。 4、對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要妥善保管,有關收費要合理。目前,交警部門扣留的肇事車輛或違章車輛都停放在社會開辦的停車場內,停車費較高。建議對已經采取保全措施的肇事車輛在其拍賣所得款中,優先支付賠償款,以最大限度保障事故受害人得到賠償。

交通事故案件,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交通訴訟 如何申請財產保全 ,一、交通訴訟如何 申請財產保全 1、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由利害關系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并裁定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以內不起訴的即解除裁定保全。 訴訟財產保全 可以在起訴同時申請也可以在起訴以后申請。 2、擔保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駁回申請。 3、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復議一次,復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4、解除財產保全裁定的效力至生效法律文書執行時止,如果訴訟過程中需要解除保全措施的,法院應及時作出裁定解除保全裁定,如財產保全的原因和條件發生變化,不需要保全的;被申請人提供相應擔保的;訴前保全的申請人在15日內未提起訴訟的等。 5、賠償如果當事人申請財產保全有錯誤,被申請人因財產被保全而遭受損失的,申請人應當 承擔賠償責任 。二、 出了交通事故 找誰賠 1、對事故后果負直接責任的駕駛員,駕駛員本身就是車主,就由駕駛員負責賠償。 2、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 發生交通事故 ,負有 交通事故責任 的,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駕駛員在執行機動車所有人交付的交通運輸任務時,因違章行駛引發事故,那么駕駛員一般只 承擔刑事責任 或行政責任,不承擔賠償責任。賠償責任應由駕駛員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賠償,但是 道路交通事故 是由于駕駛員違章駕駛而造成的,由于違章行為的違法性以及駕駛員的主觀過錯,所以規定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在賠償損失后,可以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 3、機動車轉賣后未過戶,機動車所有權的轉移必須經過汽車交易市場并由所有人或車輛所屬單位及時向當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過戶登記手續,否則,視為無效,如果機動車已經轉賣但是尚未辦理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事故責任者和車輛所有人或所屬單位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交通事故的財產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關系人起訴前或者當事人起訴后,為保障將來的生效判決能夠得到執行或者避免財產遭受損失,對當事人的財產或者爭議的標物,采取限制當事人處分的強制措施。交通事故財產保全條件如下:1、必須是情況緊急,不采取財產保全將會使申請人的合法財產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2、必須由利害關系人向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法院不依職權主動采取財產保全措施;3、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否則法院將駁回申請。4、案件必須有給付內容,屬給付之訴;5、必須是由當事人一方的行為可能使判決難以執行的;6、必須在訴訟過程中提出申請。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依職權裁定采取訴訟財產保全措施;7、申請人提供擔保。法院未責令提供擔保的不在此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要什么條件
一、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要什么條件 需要滿足的條件: 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件的 訴訟 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2、情況緊急,不立即采取相應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失。 3、由利害關系人提出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利害關系人,即與被申請人發生爭議,或者認為權利受到被申請人侵犯的人。 4、訴前財產保全申請人必須提供擔保。申請人如不提供擔保,人民法院駁回申請人在起訴前提出的財產保全申請。 二、如何申請交通事故財產保全 當事人發生交通事故,如果對方避而不見,或者干脆逃逸,那么在起訴到法院之前,受害方當事人要先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以請求法院在訴訟之前控制肇事車輛。這樣,可以大大降低訴訟風險,使傷者的治療費用、受損財產的賠償得到保障,大大減少肇事責任方下落不明、變賣車輛、逃避賠償的可能。 采取了訴前財產保全之后,受害方當事人會由被動變為主動,比如,一些從事營運的肇事車輛一旦被法院采取了保全措施,營運肯定受到影響,肇事方就會變得很積極,而不是拖、賴,以求盡快解決; 對于肇事的外地車,如果不進行訴前保全,交警部門在對車輛進行扣押10日后就必須放車,這樣很可能造成肇事司機逃跑,對案件的審理和執行都不利。而采取訴前保全措施,查封肇事車輛后,被告往往主動找到法院要求調解,這樣不僅使傷者得到及時救治,同時還能夠讓肇事者及時取回車輛,盡量挽回損失; 對于一些政府公務用車肇事,一旦被采取保全措施,肇事方考慮到會給用車帶來不便,在解決糾紛時,也非常積極。 申請訴前保全要防止保全錯誤,因為如果保全錯誤的話,申請人要賠償被申請人因為財產保全所受到的損失。在肇事司機是車主、或者肇事司機屬于職務行為或者有雇傭關系的情況下,一般車主也有賠償受害人損失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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