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醉駕處罰(武漢醉駕處罰2022最新標準判刑案例)
武漢醉駕到最新標準有哪些?
每年由于 酒后駕車 引發的 交通事故 達數萬起,酒后駕駛已經被列為車禍致死的主要原因。本文《2018年武漢 酒駕處罰 標準,武漢酒駕怎么處罰》是為您精心整理,由于該資訊還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往年相關資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酒駕和醉駕區別 酒駕酒精測試:血液酒精含量超過20mg/ml,但不足80mg/ml的。 醉駕酒精測試:達到或超過80mg/ml的。 二、酒駕和 醉駕新規定 醉駕 1.醉駕一律吊銷駕照,5年禁駕。 2.醉駕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駛證,10年禁駕并依法追究刑責;重新取得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 1.酒駕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責,并吊銷駕駛證,終身禁駕。 2.酒駕罰款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暫扣駕駛證6個月;再次酒駕拘留10日和罰款2000元,吊銷駕駛證。 3.酒駕營運機動車,拘留15日,罰款5000元,吊銷駕駛且5年禁駕。 三、酒駕和 醉駕處罰 標準 酒精含量20mg~40mg/100ml或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暫扣1-2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60mg~80mg/100ml或一年內因飲酒駕車第二次被處罰的,暫扣3個月駕駛證,罰款300元; 酒精含量80mg~1000mg/100ml或醉駕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并處1500元罰款; 通過編者的描繪選擇部分公民權對關鍵性都領悟認為了一定的真是,引致遇上窮困時候,可能會被吃力所病痛,一定會被變故所擊倒,譬如武漢醉駕到最新標準此真的,愈加該當充裕闡述自己的武藝繼而擊敗它。

武漢醉駕車禍的處罰是怎么樣的?
醉駕 發生車禍,已經成為一種必然的關系了,因為人體如果喝醉了,受到酒精的刺激,對于大腦的控制就會減弱,甚至是處于死機的狀態,所以很多人喝完酒之后都會想睡覺,就是這個原因,醉駕對于行為人來說非常的危險。那么關于武漢醉駕車禍的處罰標準是怎么樣的? 一、武漢醉駕車禍 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飲酒駕車;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為 醉酒駕駛 。對有飲酒駕駛嫌疑的車輛駕駛人,交警可使用呼氣式酒精測試儀,對其進行檢驗。被檢人在檢驗結果上簽字,如被檢人拒絕簽字,則由兩名交警記錄注明即為有效。對于車輛駕駛人拒絕進行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當場否認呼氣酒精檢驗結果,或經呼氣式酒精測試儀測試超過醉酒臨界值的,以及車輛駕駛人酒后發生 交通事故 的,由交管部門或就近縣級以上醫療機構抽取當事人靜脈血液檢驗酒精含量。 涉嫌 交通肇事罪 ,撞死兩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屬于特別惡劣的情節,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 交通肇事 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刑法 修正案八在交通肇事罪后增設 危險駕駛罪 ,危險駕駛罪為危險犯,不需要造成實際危害結果,只要行為人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即構成本罪。危險駕駛行為同時構成交通肇事罪或者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不實行 數罪并罰 。 武漢醉駕車禍 ,醉駕,是行為人血液中酒精的含量達到了百分之八十以上,血液中含這么多的酒精,對于人的大腦,身體,神經等等都是有很大的影響的,會使得人不能正常的走路,不能及時的判斷失誤,所以也是極其容易發生車禍的。
武漢市醉駕后果主要是什么
武漢市 醉駕 后果主要是什么?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處罰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內容規定: 1、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二)《 刑法 》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處罰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 拘役 ,并處 罰金 。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1)造成 交通事故 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4)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5)有嚴重超員、 超載 或者 超速 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6)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 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3、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 妨害公務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4、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罰金,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5、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訴訟 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不僅是武漢市,全國各地對于醉駕的懲處都是一致的,各地打擊醉駕的態度也非常的堅決。如果要準確地來分析醉駕的法律后果的話,那當然是要結合醉駕的具體案例,對于部分符合 緩刑 判決的犯罪嫌疑人來說,醉駕也有可能會爭取到緩刑,但是,醉駕如果造成了非常嚴重的后果,量刑也就不僅僅局限于拘役了。
武漢醉駕80判刑標準是怎樣的呢?
一、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 醉酒駕駛 機動車,依照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 危險駕駛罪 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 交通事故 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 超載 或者 超速 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 行政處罰 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又構成 妨害公務罪 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數罪并罰 的規定處罰。 四、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被告人判處 罰金 ,應當根據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實際損害、認罪悔罪態度等情況,確定與主刑相適應的罰金數額。 五、公安機關在查處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犯罪嫌疑人 時,對查獲經過、呼氣酒精含量檢驗和抽取血樣過程應當制作記錄;有條件的,應當拍照、錄音或者錄像;有 證人 的,應當收集證人證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是認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據。犯罪嫌疑人經呼氣酒精含量檢驗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在抽取血樣之前脫逃的,可以以呼氣酒精含量檢驗結果作為認定其醉酒的依據。 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時,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氣酒精含量檢驗或者抽取血樣前又飲酒,經檢驗其血液酒精含量達到本意見第一條規定的醉酒標準的,應當認定為醉酒。 七、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應當嚴格執行 刑事訴訟法 的有關規定,切實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訴訟 權利,在法定訴訟期限內及時偵查、起訴、審判。 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據案件情況,可以拘留或者 取保候審 。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證人,也不交納 保證金 的,可以 監視居住 。對違反取保候審、監視居住規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情節嚴重的,可以予以 逮捕 。 以上是武漢 醉駕 80判刑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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