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雇主的車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誰來負責的簡單介紹
司機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司機和單位各負哪些責任?
司機駕駛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駕車逃逸,司機和單位各負哪些責任?
如果上述行為能夠被證實,司機承擔交通事故全部責任。如果公司作為肇事車輛的所有人,在不能控制肇事駕駛人的情況下,則需要承擔連帶民事賠償責任。
公司請的司機發生交通事故,負70%責任.公司和司機各承擔多少.
這個問題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條規定:“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p>
即:公司與司機是聯帶責任,受害方有權請求司機賠償,也有權向公司請求賠償。請求的標的當然是這個70%的全額。
一般情況下,受害方會因公司有錢有賬戶容易執行,會選擇請求公司賠償的。在公司承擔了賠償責任后,有權向司機追償。這個追究償,當然也可以是70%的全額。
司機酒后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乘坐人員應付什么責任
根據《交通安全法》的規定,任何人不得縱容駕駛人違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和機動車安全駕駛要求駕駛機動車。如果明知司機酒后駕駛,卻沒有阻止司機還繼續乘坐,在某種程度說也是種縱容行為。如果因此發生事故,司機和乘坐人員都應該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司機應該承擔主要的責任,乘坐人員負責一部分責任。
單位的司機駕駛本單位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單位必須承擔賠償責任嗎
由于是單位車輛,車輛所有人就是單位,出面處理事故當然也是以單位名義,如果是在辦公事途中發生事故,當然有單位負責,不過車輛有保險,可以走保險處理。如果是司機辦私事,那么處理依然是單位通過保險處理,但是單位可以向司機追償損失或內部處罰。
出面處理事故當然也是以單位名義,車輛所有人就是單位由于是單位車輛。
如果是在辦公事途中發生事故,可以走保險處理。
如果是司機辦私事,當然有單位負責。
但是單位可以向司機追償損失或內部處罰,不過車輛有保險,那么處理依然是單位通過保險處理。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于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于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于故意,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司機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司機未逃逸,這位司機的駕駛證怎樣處理?急求!
重大交通事故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交通事故。對應的還有特大交通事故。
刑法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根據刑法第133條的規定,對交通肇事罪規定了三個不同的刑級(量刑檔次):
第一檔為:發生重大事故:
而這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根據《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重大(交通)事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依刑法133條)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重大交通事故的歸責原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司機駕駛掛靠在租賃公司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要負賠償責任嗎?
2012年12月2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3條規定: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這就是說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承擔責任,超出部分由公司和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單位聘用司機駕駛未有上牌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
一般為民事責任,嚴重的要承擔刑事責任.
交通事故司機駕使單位車輛肇事,責任如何化分?
應當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來先區分責任,并且司機是否是在履行職務過程中肇事的,如果是的話,司機的責任應當先有單位在承擔,在承擔以后,如果司機有過錯,單位可以追償。

從法律上講員工開公司的車出去辦公事,違章罰款和交通事故由誰來負責?
從法律上講員工開公司的車出去辦公事,違章罰款是司機個人行為造成的,由司機個人承擔責任;交通事故由司機本人按照事故責任劃分來承擔責任,與公司無關,但公司作為車主,在員工無力承賠償的情況下,對方有權向公司要求賠償。根據《工傷保險條例》因公車公出,所以不管司機有沒有違章行為,責任怎么劃分都應當算工傷。
法律分析
不同的情況下,發生事故承擔人不同。雇員在從事雇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雇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雇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雇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雇員追償。前款所稱“從事雇傭活動”,是指從事雇主授權或者指示范圍內的生產經營活動或者其他勞務活動。雇員的行為超出授權范圍,但其表現形式是履行職務或者與履行職務有內在聯系的,應當認定為“從事雇傭活動”。交通違章只拍車牌號,所以交警只會車子登記在誰的名下處理誰雇員辦理公事出交通事故也由公司負責,車子登記在誰名下誰負責?,F在是雇員,如果是借給朋友也是由車主負責賠償的,所以很多人都不愿意把車子借給朋友,因為出了事故或者罰款還得自己去交錢。如果是交通肇事,那么如果開的人愿意負責還好,要是不愿意負責,跑路了,那賠錢部分就是由車主出的,刑事責任由開車的人承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開雇主的車交通肇事逃逸后由誰來負責?
開雇主的車 交通肇事逃逸 后由誰來負責? 雇主要承擔責任,如果司機有過失,也應當承擔責任。鑒于現在司機逃逸,只能由雇主承擔責任。 1、《 侵權責任法 》第49條規定,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 交通事故 后屬于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里需要明確三點: 其一、租賃、借用情況下,超過 交強險 限額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 其二、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其三、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的不是全部責任,而是與其過錯行為相適用的責任,也就不是與使用人之間的 連帶責任 。機動車租賃、出借情形下,機動車所有人的 過錯責任 情形有哪些:根據過錯責任的舉證規則,只有受害人舉證證明機動車所有人對被租用、借用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有過錯時,才能請求其承擔賠償責任。 概括而言,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主要表現為: ⑴、提供的機動車不適駕,存在質量隱患,且未告知實際使用人,導致事故發生; ⑵、出租、出借時,未對實際使用人駕駛資格進行合理、審慎的審查; ⑶、車輛所有人未告知實際使用人有關機動車限速、限程等運行參數,或者未盡必要的安全提示義務。 ⑷、侵權責任法34條規定,用人單位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 侵權責任 。 勞務派遣 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三、35條前段規定,個人之間形成 勞務關系 ,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 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是全責嗎 交通事故棄車逃逸是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交通事故,但有 證據 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以上八種行為可以認定為 交通事故逃逸 行為,并在一些情況下可以追求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 法規 ,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院《關于 交通肇事罪 的司法解釋》規定: 交通肇事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構成犯罪:(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另外,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如查開雇主的車出了事故一般責任都在于車輛的所有人身上,雇主就要承擔起很大的責任,而且還是承擔受害都的所有費用,所以,雇主如果要請駕駛員一定要經過嚴格的培訓,這也是可以保障駕駛員和他人的生命安全,這可以減少自己的麻煩。
開公司車辦公事肇事逃逸公司承擔的責任?
工作時肇事逃逸公司處罰 交通事故責任 者對 交通事故 造成的損失,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駕駛員在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由駕駛員的所在單位或機動車所有人承擔賠償責任,單位或所有人賠償后,可向駕駛員追償部分或全部費用。這個規定的本身就是為了充分而全面地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使受害人的損失獲得最大限度的賠償, 本案的駕駛員如系職務行為,又在該事故中負一定責任,該車輛所在單位作理應對該事故駕駛員的行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當然,單位在對該駕駛證賠償相應責任后,可依法向該駕駛員追償。 肇事處罰 1. 交通肇事 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所謂“交通肇事后逃逸”,《解釋》第3條規定,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這里要注意對“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首先, 交通肇事逃逸 的前提條件是“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沒有時間和場所的限定,不應僅理解為“逃離事故現場”,對于肇事后未逃離(或未能逃離)事故現場,而是在將傷者送至醫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時候逃跑的,也應視為“交通肇事后逃逸”。 所謂“其他特別惡劣情節”,《解釋》第4條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2、因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解釋》,“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但 刑法 理論上對“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形成了諸多不同的觀點。本書認為,“因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的心理態度應限于過失,因為 交通肇事罪 是一種 過失犯罪 ,為保持 犯罪構成 的純潔性,其加重構成的心理態度也應是過失。故《解釋》規定: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應當分別依照刑法第232條、第234條第2款的規定,以 故意殺人罪 或者 故意傷害罪 定罪處罰。 如果在辦理公事的時候發生了交通事故可以由公司方作出全權賠償,千萬不要為了逃避責任進行逃跑,因為一旦肇事逃逸就形成相關的罪責,那么公司方只需負責肇事賠償部分,而肇事逃逸中的 刑事犯罪 處罰還是需要個人承擔。
車輛肇事逃逸,駕駛人與車主不是同一人,車主應承擔什么責任
如車主是雇傭司機開車辦事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屬于職務行為,由車主負全部賠償責任,司機不承擔賠償責任。反之,如果不存在雇傭關系,則車主一般不承擔賠償責任。或者雖然是雇傭關系,但司機不是在履行職務行為中發生交通事故,而是在辦理個人事務中發生的事故,車主也同樣不負責賠償。
根據《侵權責任法》第六章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對司機、車主責任承擔,機動車被盜搶、機動車過戶期間的侵權問題作了專門規定:
第四十九條規定司機和車主不是一人時,由使用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所有人有過錯的,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規定車輛轉讓但還未過戶時發生交通事故,由買受人承擔超出交強險的賠償責任。
第五十一條規定買賣報廢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買賣雙方都負有賠償責任。
第五十二條規定盜搶車發生交通事故的,由犯罪人承擔賠償責任,保險公司有追償權。
第五十三條規定司機肇事逃逸的,保險公司先行賠償,然后對逃逸司機有追償權。
擴展資料:
車主不承擔責任的情況:
1、因被盜、被搶等車主意志外原因,導致車輛被他人控制,進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
2、如果名義車主提供了充分證據證實車輛確已實際移轉,且名義車主自身沒有過錯,真正車主也承認其車主身份,在這種情況下,名義車主可不承擔責任。
3、車主與實際使用人之間存在承包經營、掛靠、租賃等經濟利益關系,車主對交通事故的發生也沒有過錯,則應在一定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