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有異議怎么處理(車禍理賠不滿意應該起訴誰)
對交通事故處理有爭議應該怎么樣辦
對 交通事故處理 有爭議怎么辦 (1)迅速報警,交警進行現場勘查后,當場做出事故認定,撤出事故現場,恢復交通; (2)由責任方通知保險公司做出車輛損失鑒定; (3)雙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隊,并提供駕駛證、行駛證、定損單的原件及其復印件,寫出事故經過; (4)由責任方賠償損失,無責方將事故維修費用發票交給責任方; (5)無責方離去,交警部門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對責任方造成事故的違法事實做出處罰; (6)交警部門對責任方出具有效憑證,責任方依據該憑證找 保險公司理賠 。 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現場勘查: 1、 發生交通事故 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現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二、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舉行聽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按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席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三、處罰: 1、責任認定發生法律效力后,應對責任當事人作出處罰意見呈送領導審批。 2、根據領導作出的處罰決定填寫處罰裁決書。 3、向責任人宣布處罰裁決。 4、告知當事人 申請行政復議 的權利和法律時效。 5、完善處罰的相關手續。 6、執行處罰。 四、賠償調解: 1、收集與損害賠償相關的證明、票據、各種資料。 2、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必須在規定時間內組織各方當事人或代理人進行賠償調解。調解次數最多為二次。 3、調解成功后,制作《調解書》,并分別送交當事人。 4、調解未成功的,必須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并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 提起民事訴訟 。

對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當事人可以怎么辦
法律分析: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對立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調解的期限。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調解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書送達各方當事人,調解書經各方當事共同簽字后生效;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制作調解終結書進交各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一條 為了規范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保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履行職責,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八十五條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調解法》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當事人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自人民調解委員會作出終止調解之日起三日內,一致書面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解。
第八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或者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維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復核結論之日起十日內一致書面申請。當事人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調解未達成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有爭議的,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向當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功的,應當達成調解協議,并且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
2、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調解,這個申請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當在10日內提出申請,調解成功的,交通管理部門會當場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書,由各方當事人簽字,分別送達各方當事人;
3、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由人民法院對交通事故的賠償作出相應的判決。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八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決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
(一)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二)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
(三)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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