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離婚 過錯 少分)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要少分嗎
按照規定對于過錯方離婚財產分割是不是要少分還需要結合實際情況而定,如果說一方隱匿、轉移財產的話就是屬于違法的行為,這樣的話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過錯方離婚財產如何分配
過錯方離婚財產分配如下:對于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于過錯一方,在離婚財產分割時一般會少分或者不分,而無過錯一方可以請求適當多分財產。具體賠償金額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離婚出軌過錯方財產怎么分割
【法律分析】
離婚時過錯方財產分割可以由雙方協商處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進行判決。因夫妻一方有過錯行為導致雙方離婚的在分割共同財產時,有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從而體現出對過錯一方的一種懲罰,此外一方有過錯行為導致雙方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主要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具體的賠償方式和賠償金額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判決,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1、重婚;2、與他人同居;3、實施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5、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起訴離婚女方婚內出軌,財產分割時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嗎
女方出軌 離婚房產分割 是可以少分一點的,出軌方屬于過錯方,一般會判決少分的;按法律的規定依法分割,雙方無約定的, 婚前財產 歸個人所有,婚后 共同財產 各半平分,女方構成與他人 同居 的情形,屬于過錯方,無過錯的男方在雙方 離婚 時,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 家庭暴力 ;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民法典規定離婚時過錯方是否會少分財產
因為一方過錯導致離婚的,財產首先還是由男女雙方協商分割。如果男女雙方協議分割財產不成的,法院判決時會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這種情況下過錯方將會少分或者不分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人大代表建議離婚過錯方少分或不分財產,你怎么看?
我個人認為這個建議很好,因為大多數離婚都是因為另一方犯錯了,如果這種情況下還是五五平分財產,那么不是真的公平,真正的公平應該是犯錯的一方承擔更多責任。
我很支持這個建議,因為大多數,離婚中,如果雙方分的財產一樣多,那就是很不公平的了。比如一個丈夫有外遇了,然后身為家庭主婦的妻子為此起訴離婚,這時候要是財產平分,那就很不公平,因為這件事完全就是丈夫外遇導致的,責任大頭在丈夫那邊,而且妻子身為家庭主婦,是沒有經濟能力的,是極其依靠丈夫的,而丈夫的外遇給這個家庭帶來了巨大的傷害,以至于要離婚。這時候就應該把更多的財產給妻子,對于丈夫,最好是一分錢都不給,因為離婚的根本原因就是他,這樣也是為了保護妻子。
這個建議早就該被提出來了。現在很多夫妻,就是因為財產的問題,實際上已經名存實亡了,但還是不肯離婚,因為雙方都不愿意和對方平方財產,因為離婚并不是由雙方造成的。大多數時候是由單一的一方造成的。就這么說,一個家庭主婦,沒有經濟能力,但因為閑暇時間多,就有外遇了,背叛了家庭。在外面累死累活賺錢的丈夫,發現這種情況,要離婚,這時候沒有經濟能力的妻子要分走一半的財產,這不是空手套白狼嗎?所以說,離婚財產平分不管對于男性,還是女性來說,都是極其不公平的,必須要被替代!
總的來說,我是支持這個人大代表的建議的,因為現行的離婚財產平分已經不符合時代的需求了,必須要有更加公平的財產分割政策來替代才行,而這個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議就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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