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未辦理過戶是否屬于遺產(未辦理過戶,房屋的所有權屬于誰)
離婚協議里房子歸女方,但未辦過戶手續。男方去世后房子算是遺產嗎?
只要辦理了離婚登記的,協議是在離婚書后面附起的,那么,房產就是女方的,不是遺產。如果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即沒有離婚證,就沒有離婚,那房子就屬于兩人的夫妻共同財產,可得一半,另一半屬于男方的遺產。只要是離婚協議里規定了的就屬于財產。
法律分析
即使是男方的遺產,也應該由配偶、男方的父母、子女平均分割,離婚的時候兩個人已經共同協議房子歸女方了,雖然沒有過戶,只要離婚協議一生效,這個房子就已經是女方的個人財產,現在女方仍然辦理房子過戶手續。是協議離婚在先,男方離世在后,房子就不可能是男方的遺產,政府機關的相關文書無需公證。離婚協議書只要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未處分他人財產,未損害他人合法權益,就是合法有效的。雙方形成的是贈與法律關系,但女方要取得房屋的所有權,僅有離婚協議是不夠的,還需要男方辦理過戶登記的手續,不動產登記簿登記完成后,女方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權,一般情況下,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的人,被推定為該不動產的權利人。男方死亡時,因不動產登記于其名下,且不動產登記具有公示公信效力,所以該不動產可能會被視為男方財產進行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買父母的房子,手續還沒辦下來,母親就去世了,算遺產嗎?
你好,算母親的遺產。只要還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房屋就是你母親的合法財產,自然也是她的遺產。
家與家律師特別提示,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因此,對于該房產,要先分割出屬于你父親或其他共有人的那部分,剩下的才是你母親個人的遺產。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1122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房主死后繼承人沒有完成過戶算繼承房產嗎
房主死后繼承人沒有過戶算繼承了房產。繼承人可以按照法定繼承來繼承房屋。
法定繼承是指在被繼承人沒有對其遺產的處理立有遺囑的情況下,由法律直接規定繼承人的范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的原則的一種繼承形式。
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不需要過戶房屋的所有權自動發生轉移。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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