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關于經濟(民法典關于經濟法)
民法典的重點內容
民法典包括7編,即總則編、物權編、合同編、人格權編、婚姻家庭編、繼承編、侵權責任編,以及附則,共84章、1260條,總字數10萬余字。結構安排上有幾個特點:一是堅持民商合一,二是單設人格權編,三是不設獨立的債權編,四是不設獨立的知識產權編,五是單設侵權責任編。
(一)總則編。總則編共10章、204條,與民法通則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為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將綠色原則確立為民法的基本原則,并在各分編的相關制度中體現了綠色原則。
第二,完善了監護制度。擴大了被監護人的范圍,強化了政府的監護職能,并增加了臨時監護制度和臨時生活照料制度。
第三,確立了特別法人制度。按照法人設立目的和功能等方面的不同,將法人分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
第四,完善了民事權利制度。對知識產權作了概括性規定,以統領各知識產權單行法律。規定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完善了民事責任制度,增加規定了“好人條款”和“英烈保護條款”等。
(二)物權編。物權編共5個分編、20章、258條,與物權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完善農村集體產權相關制度。完善征地補償制度,與修改后的土地管理法相銜接;落實土地承包“三權分置”制度;考慮到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正在推進過程中,在民法典中作出銜接性規定。
第二,完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制度。強化業主對共有部分共同管理的權利,適當降低作出決議的門檻;完善公共維修資金使用的表決規則;明確共有部分產生的收益屬于業主共有。
第三,增加規定居住權。為落實黨中央的要求,認可和保護民事主體對住房保障的靈活安排,滿足特定人群的居住需求,在用益物權部分增加一章,專門規定居住權。
第四,關于改善營商環境。擴大擔保合同的范圍,進一步明確了實現擔保物權的統一受償規則和清償順序;刪除具體登記機構的規定,為建立統一的動產抵押和權利質押登記制度留下空間;完善流押、流質的規定。
第五,關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作出原則性規定,國務院正式提出修改有關法律的議案后,再進一步做好銜接。
(三)合同編。合同編共3個分編、29章、526條,與合同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增加典型合同類型。為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現實需要,增加了保證合同、保理合同、物業服務合同、
合伙合同這4種新的典型合同。
第二,補充完善債法的一般規則。明確了非合同之債的法律適用問題,完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的具體規則。
第三,完善國家訂貨合同制度。規定國家根據搶險救災、疫情防控或者其他需要下達國家訂貨任務、指令性計劃的,有關民事主體之間應當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訂立合同。
第四,完善電子合同的訂立、履行規則。為適應電子商務和數字經濟快速發展的需要,規范電子交易行為,對電子合同訂立、履行的特殊規則作了規定。
第五,完善格式條款制度。規定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盡到合理提示義務的,對方可以主張這些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六,禁止高利放貸。為了防范金融風險,維護正常的金融秩序,明確規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第七,細化客運合同的規定。明確旅客應當按照有效客票記載的時間、班次和座位號乘坐,承運人應當嚴格履行安全運輸義務等。
(四)人格權編。人格權編共6章、51條,規定了人格權的一般規則,并對生命權、身體權和健康權,姓名權和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和榮譽權,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等作了明確規定。
第一,確立器官捐獻的基本規則。明確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獻的,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共同決定捐獻。
第二,規范與人體基因、人體胚胎等有關的醫學和科研活動。
第三,增加禁止性騷擾的規定。明確了性騷擾的認定標準,并規定了機關、企業、學校等單位防止和制止性騷擾的義務。
第四,明確禁止利用信息技術手段侵害他人的肖像權。利用信息技術手段“深度偽造”他人的肖像、聲音,侵害他人的人格權益,民法典從人格權保護角度作了明確規定。
第五,明確規定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明確了隱私的定義,對侵害他人隱私權的常見行為作了列舉性規定。界定了個人信息的定義,明確處理個人信息遵循的原則和條件,強化個人信息的保護。
(五)婚姻家庭編。婚姻家庭編共5章、79條,與婚姻法、收養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明確規定樹立優良家風。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家庭文明建設的講話精神,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明確規定,家庭應當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重視家庭文明建設。
第二,修改了禁止結婚的條件。規定患有重大疾病一方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對方,不如實告知的,對方可以請求撤銷該婚姻。
第三,吸收新司法解釋的規定,明確了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回應社會關切。
第四,規范親子關系確認或者否認之訴。規定對親子關系有異議且有正當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或者否認親子關系;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親子關系。
第五,規定離婚冷靜期。在30天的離婚冷靜期內,任何一方可以向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申請。
第六,完善收養制度。明確規定了最有利于被收養人的原則,刪除了現行收養法關于被收養的未成年人應為14周歲以下的限制,并完善了收養人的條件要求。
(六)繼承編。繼承編共4章、45條,與繼承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完善了遺囑繼承制度。適應實踐發展的需要,增加打印、錄音錄像等新的遺囑形式,并修改了遺囑效力規則,還增加規定了遺囑信托。
第二,增加遺產管理人制度。為確保遺產得到妥善管理、順利分割,新增了遺產管理人制度,明確了遺產管理人的產生方式、職責和權利等內容。
第三,完善遺贈扶養協議制度。適當擴大了社會組織作為扶養人的范圍,以滿足養老形式多樣化需求,促進老齡事業發展。
第四,完善了無人繼承遺產的歸屬制度。明確此類財產收歸國有后應當用于公益事業。
(七)侵權責任編。侵權責任編共10章、95條,與侵權責任法相比,主要修改內容有:
第一,確立“自甘風險”規則。規定自愿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第二,規定“自助行為”制度。自然人在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保護的情況下,自己可以采取合理措施保護權益。
第三,完善精神損害賠償制度。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第四,規定侵犯知識產權的懲罰性賠償。切實加強對知識產權的保護,顯著提高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成本,充分發揮法律的威懾作用。
第五,完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規則。為鼓勵助人為樂,規定無償搭乘人在交通事故中受到損害的,應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但是機動車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除外。
第六,完善生態環境損害責任。增加規定生態環境損害的懲罰性賠償,明確了生態環境損害的修復和賠償制度。
第七,完善高空拋物墜物規則。“頭頂上的安全”引發社會關注,民法典對高空拋物墜物規則作了進一步的完善。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
公安等機關應當依法及時調查,查清責任人;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才適用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的規定。

民法典經濟合同哪些情況無效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損害社會公共利益。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四十六條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定處理。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第一百五十四條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民法典一共有幾條
民法典一共有1260條。民法典是包含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等的百科民法叢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條為了保護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調整民事關系,維護社會和經濟秩序,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第一千二百六十條本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同時廢止。
民法典584條經濟意義
本條是對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的規定。
賠償損失這種違約責任方式,是違約責任中應用最廣泛的一種,違約責任中損害賠償責任的目的是,作為對違約行為造成的損害進行的補償,合同的受損害方有權獲得其在合同中約定的利益,通過給付這種損害賠償,旨在保護合同當事人的期待利益。拓展: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民法典在經濟生活中的意義
民法典不僅是一般民眾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也是市場主體經濟活動的百科全書。民法典所確立的調整經濟關系的各項法律規范,為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制度供給與法治保障。
? ? ? 作為民法典開篇的總則編,采取“提取公因式”的方法,將民商事法律制度中具有普遍適用性的規范寫入其中,對民法典各分編的相關制度起到了統領作用。總則編體現了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總體要求,確立了平等、自愿、公平、誠信、合法、合乎公序良俗和綠色等民法基本原則,為市場經濟有效運行提供了必須遵循的最為基本的法治原則。總則編塑造了多元市場主體制度,為人們進入市場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提供了更多更自由的法定組織形式,有利于塑造其獨立而又平等的法律人格。
民法典的出臺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市場發展的意義是什么?
民法典的出臺呢,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發展,它意味著一種前所未有的一種趨勢的進步。也可以是經經濟發展會快速的發展和提升奠定了一定的基礎。給我們也是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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