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義勇為被判刑(見義勇為被判刑8年)
惠州警方通報:店老板見義勇為遭打傷,嫌犯將承擔哪些法律責任?
嫌犯涉嫌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要承這兩方面的法律責任。
犯罪嫌疑人在就餐的時候伙同老鄉一起毆打自己的女友,已經涉嫌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觸犯了相關法律,店老板發現多人毆打同一個女性以后及時上前阻止,在阻止的過程中被犯罪嫌疑人的同伙打傷,犯罪嫌疑人再次涉嫌故意傷害,所以他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應該承擔涉嫌故意傷害和尋釁滋事兩方面的法律責任并承擔民事賠償。
犯罪嫌疑人帶女友和4名老鄉一起就餐,但在就餐過程中與女友之間發生口角,隨后動手毆打女友,4名老鄉在旁助陣,這時店老板看不下去,勇敢的站了出來阻止這種暴力事件,但電腦版也被犯罪嫌疑人和老鄉打傷,隨后警方趕到現場對犯罪嫌疑人進行了控制,把受傷的電老板和被打的女性送到醫院進行救治。
犯罪嫌疑人的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涉嫌尋釁滋事和故意傷害,不但要受到法律的懲處,還要進行民事賠償。店老板和被毆打的女性都已經受傷入院,治療期間產生的醫藥費和誤工費以及精神損失費,都應該有犯罪嫌疑人和他的老鄉來承擔賠償,賠償具體數額還要看雙方協商或者等待法院的判決。
犯罪嫌疑人毆打他人的行為影響了餐廳的正常運營,而且對他人造成了不必要的傷害,必須要受到法律的嚴懲,而事件中的店老板是值得稱贊和肯定的,他在面對暴力事件的時候,能勇敢站出來阻止暴力事件的進行,這種建議有違和奮不顧身的精神值得表揚,更值得其他人學習,如果每個人都有店老板的這種精神,暴力事件的發生率將會明顯下降,社會治安也會變好很多。

由最近一英雄因見義勇為而面臨刑事處罰想到的,為什么英雄流血又流淚
2018年12月26日晚上,福州趙先生見義勇為幫助一位正在被侵害并呼救的女士脫離危險,而遭受人身攻擊,隨后卻因為制止侵害過程中造成侵害女生的男子受傷,趙先生被拘留了14天。在趙先生被拘留的第二天妻子生孩子了,錯過了第一時間見到親生父親的機會,這英雄當的何等悲哀啊!后趙先生父親接到了男子要求賠償最高60w的勒索電話,同時稱如果不賠償,趙先生最高可被判刑七年,而記者給男子打電話時,男子正在非常開心快樂陽光的打麻將。
顯而易見,趙先生緊急并成功拯救了一位面臨被“入室暴力強奸”的女孩,可以說居功至偉,可我們“猜出了開頭,沒有猜出結尾”。本案出現了滑天下之大稽的結局,見義勇為的英雄被刑事拘留14天,雖然被取保候審了,但仍然面臨最高七年的有期徒刑和最高60w的索賠。
究竟怎么回事呢?請看小女子分析。
網上質疑趙先生是否真的見義勇為的比較多,到底是不是見義勇為呢?我敢肯定是,原因是:1、這個事成為全國性的熱點了,官方沉默,如果是假的,早就辟謠了,而且官方聲明特別快,拖的越久,越讓人們覺得因理虧才沉默的,所以沉默代價太大了。2、受害女孩和室友都說是性侵了,而且也毆打被害女孩并有脫衣服的行為,又是“酒壯慫人膽”,所以敢在室內有別的人的情況下實施性侵。3、趙先生和被打男人及幾個女孩都無冤無仇,他是黑龍江人在外地打工的,妻子還在家中,也從來不認識,他只是聽到呼救,應聲而去,絕對不是為了“故意傷害”,也不可能與現場的其他幾個人有糾紛。4、為什么那個男子能進入女孩房子呢?不用質疑了,男子肯定屬于沒皮沒臉并死纏爛打的那種,而且還是破門而入,也肯定有尾隨行為,可見罪行多么嚴重,人身危險性多么大,而女孩也沒有經驗可循,這種事誰也不是天天遇見,所以處理起來笨手笨腳。
那么為什么警察不顧見義勇為的事實,而拘留見義勇為的趙先生呢?1、被打的男子受傷了,這年頭老人因為年齡老有理,弱勢群體因為弱而有理,所以因為受傷而有理就不足為奇了。2、警察無法判斷是不是真的見義勇為,但人家比較受傷報案了,又不得不給他一個說法。3、警察面對的特殊的案件情況,操作起來非常困難,也許考慮過見義勇為的事,但怕弄錯了,也害怕被打男子挾傷威脅,故糾結后警察艱難的選擇偏向受傷的………里面肯定有警察經驗不足的問題,也許警察從來沒有遇見過這種奇葩的案件,第一次處理,處理的不好,也情理之中的事。4、警察不會學以致用,法律是有明確規定的,見義勇為造成違法犯罪人身傷害的,不負任何法律責任,甚至懶得聽趙先生辯解。5、被害女孩被傷害后沒有及時報案,導致被打男子惡人先告狀,使警察先入為主的認為趙先生是故意傷害。6、受傷男子否認實施了性侵,警察如果不確定是否是見義勇為,可以調查嘛?有被害人、證人、現場被破壞的門鎖等,只要調查了,不可能查不出來個所以然,說沒法查是瀆職和違紀。7、如果調查后還怕出錯,可以向上級請示嗎?同時也為什么不調查受傷男子的涉嫌性侵的不法行為?一切都查清楚了,就迎刃而解了。8、如果因為怕受傷的不法分子信訪惡,而認定見義勇為的影響是故意傷害或者防衛過當,那是對世界人民智商的侮辱。
既然也是警察沒有工作經驗造成的處理不好,希望給趙先生一個說法并恢復趙先生的名譽,莫使天下有見義勇為的心的人寒心……因為彭宇案,無數人見老人不敢扶,那么恐怕以后無數人見不法侵害,不敢見義勇為。
也許警察會說趙先生是防衛過當,那么問題又來了!法律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同時又有防衛過當的規定,二者之間一個漏洞無法解決,“幾乎全部的正當防衛人都沒有受過專業訓練,幾乎都是今生今世第一次實施正當防衛,所以非常容易防衛過當,也容易發生意外”,如果這種情況下都按違法處理,讓正當防衛人情何以堪?而且也沒有《正當防衛指導條例》來指導,怎么才能讓人不正當防衛過當呢?就像趙先生這樣,他制止不法侵害時,對方為了性侵而攻擊趙先生,顯然是為了趕走趙先生再性侵,這個時候連趙先生也出于高度的人身危險中,但趙先生他也只是踢了對方一腳來阻止不法侵害,在合情合理的范圍內,也沒有過限和過激行為,結果呢?不法男子不經打,受傷嚴重,甚至有的不法分子只被輕輕推一下摔倒了就是個重傷,但在警察看來即使不是故意傷害,也是防衛過當,這種看法對趙先生(見義勇為人)公平嗎?如果沒有趙先生聽到呼救不去制止,或者打110讓警察去解救,則被害女孩大概率的就被強奸了,如果趙先生被懲罰,人們肯定會想“以后遇見這類事,不要多管閑事”,則有更多人被傷害。
正當防衛發生的條件和基礎都是在緊急情況下,在危險的環境中,正當防衛人緊急實施防衛,來不及準備和思考,同時精神高度緊張,甚至見義勇為晚一秒鐘不法侵害就得逞了,怎么可以苛求見義勇為者面面俱到呢?見義勇為者也是普普通通的人,他不是神,也不是武功蓋世的俠客,甚至見義勇為被人打死打傷的也屢見不鮮,加上經驗不足,所以很難很難避免防衛過當,就算沒有任何不正當的見義勇為行為,但也會有意外,本案中見義勇為人趙先生僅僅踢了一腳就傷情嚴重,而且也沒有證據證明趙先生借實施見義勇為之機,故意對不法分子實施故意傷害,如此這種發生的防衛過當是因為“意志以外的原因造成的”,而見義勇為人沒有一丁點過錯,能按防衛過當處理嗎?令人深思。所以我們不得不認為正當防衛制度和防衛過當法律規定是有矛盾的。
特別需要說明的是是否構成防衛過當,見義勇為人沒有義務自證自己實施見義勇為不違法,更不能因為自己無法證明自己沒有防衛過當而被處罰,非常滑稽可笑。看來在見義勇為時進行錄音錄像非常有必要?如果必須如此,只恐怕一系列準備完成后,不法侵害就得逞了。另外,就像本案中的那樣,不法侵害者不聽勸止,反而攻擊見義勇為者,那么見義勇為者反不反抗?最最可怕的是見義勇為者打傷不法侵害者后,見義勇為者身陷囹圄,而被侵害人對此不管了,一走了之,則見義勇為者百口難辯了。可見見義勇為不是簡單容易的事,實際操作難度非常大,保證自己和不法侵害者都平安無事是世界級的難題,難于上青天!呵呵,說到底是jc基本的法律常識都弄不清。
不公正的司法案件的處理,讓好人及他的家人流淚,讓壞人囂張。堅決支持見義勇為、正當防衛,造成不法侵害者人身傷害的,不負責任。令人不寒而栗的是趙先生沒有被認定為防衛過當,而是故意傷害。這種做法讓壞人囂張,這不涉嫌強奸罪的男子見警察放過了他性侵之事,去調查趙先生的“故意傷害”,遂覺得他自己有理了,非常囂張的打電話索要最高六十萬的賠償金,否則就讓趙先生最高坐牢七年……現在這個不法侵害嫌疑人肯定在開心的夢中輸錢,要不記者給他打電話,他拒絕回答問題,給出的愉快的理由是“我正在打麻將”,吃瓜群眾五雷轟頂,實施性侵還能得到最高60w的賠償,想不愉快打麻將都難啊,另一邊是見義勇為的英雄的心在痛苦的流血!慘絕人寰。
趙先生被拘留第二天,妻子生下孩子,那個時候孩子的親生父親在蒙冤坐牢,沒有在第一時間看到孩子,也使妻子生孩子時沒有人照顧,若發生不測風險可怎么辦?是終身遺憾,且他妻子帶著巨大悲痛生孩子,風險非常大,好在上天保佑好人,母子平安,要是真有個意外,那么國人一定哀鴻遍野。
如果趙先生真的被判刑了,他的孩子將有七年沒有父親,孩子也無法正常的健康成長,一定會在精神層面上出問題,他們孤兒寡母怎么活啊?越想越害怕。由此可見,這個惡果比彭宇案惡千倍,在中國見義勇為將絕跡,同時也是中國法制史上的恥辱! 說實在話,趙先生在女孩面臨嚴重的入室性侵的暴力和人身危險性的情況下,就算打死不法分子也是無罪的,而且還要受全社會的表彰。
救救趙先生,救救趙先生的妻子和剛剛出生的孩子,救救司法正義!
因救人把兇手打成重傷會判刑嗎?
你好,根據你的描述,解答如下:
見義勇為,是我們中華民族的優良傳統,能見義勇為的在人們的心目中通常視為英雄。而因此打傷了人,是否受法律處置,這應該看你所為的事情了。法律規定了,針對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
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
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當然在這時進行的見義勇為也是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就不需要負刑事責任。
然而在其他行為進行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就應該負相應的責任。當然由于你的行為是屬于見義勇為,主觀上是善意的,在量刑上,當然會從輕處理的。
具體的判罰,那是法院的職責,任何人都無法做出肯定的回答。但法院應該也會執行從輕的基本原則來處理。
綜上,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見義勇為造成他人死亡怎么判?誰來承擔責任?
其實關于這一點,也形成了一個爭議,這直接導致了很多人在見義勇為的時候不敢盡全力,或者說有時候拼盡全力,并不能夠換得一個好的結果,所以才導致大家逐漸的冷漠,不敢去幫助別人,那么今天就跟大家來探討一下,在見義勇為的時候,如果導致別人死亡,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第一,這個依賴于法院的判定。
肯定有很多人會這樣說,既然自己是見義勇為,是在做好事,那么為什么要承擔責任呢?首先我們必須要這樣一個清晰的認識,那么犯罪人員是否應該為自己的罪責而承擔喪失生命的懲罰。如果沒有這個必要的話,那么在見義勇為的過程當中,自己的行為是否存在著過激以及當某些傷害就行,會發送的時候,自己是否采取了及時的救助和暫停傷害的行為。所以我在這些條件都滿足的情況下,才能夠去除自己的責任。
第二,為什么要進,為什么要這樣的事。
很多人其實不理解,為什么要進行這樣的設定,這樣的一個法律難道不是在保護那些犯罪人員嗎?首先我們必須要明白,只有法律才能夠去審判這些犯罪的人員,如果我們一些熱心人員在見義勇為的過程當中采取了一些過激的行為,從而導致一些傷亡事故的發生,那么我們對他的定性就發生了變化。
第三,如何安全的見義勇為。
見義勇為是一個技術活,不僅需要懂法律,同時也能夠判斷當時的情況,需要做出什么樣的行動。所以這也是為什么這幾年來大家呼吁見義勇為的時候,一定要量力而行才可以,雖然我們在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會碰到這樣的情形,但是在你遇到的時候,一定要仔細的辨別一下情況。
貴陽醉酒男撞墻死亡案一案,見義勇為者獲刑,法院判決的依據是什么?
貴州省人民法院曾經駁回過一個判決,因為一審的時候高院認為證據不足,事實并不是特別的充分,所以要重新審判這個案件。但沒有想到的是2020年12月16日貴州中院再審的結果還是跟一審結果是一樣的,唐某和楊某分別因故意傷害罪被判刑10年和三年,當然這對于被告家屬來說肯定是不能接受的。因為他交代死者死于顱腦損傷,沖突的過程當中并沒有攻擊這位死者的頭部。
第二,發生沖突以后,這個人還能夠自由活動,而且這個人有自殘行為用力去撞墻。一個人在馬路上打架,有人報警,后來警察來到了現場叫他們帶到了派出所,當然這個時候被害人依然是處于醉酒的狀態,嘴里還是說著很多不省人事的醉話,有時候孩子也讓警察把他給放了。后來被害人被帶到了輔警的一個休息室,大約10來分鐘左右呢,又被帶到了值班室,這讓人感到意外的是,在凌晨1點多的時候,受害人突然就開始撞墻,為此警察還把他給攔住了,問他為什么撞墻,但他什么都沒說。
過了一會兒他又開始撞墻,在6分鐘的時間撞墻達到了十幾次,中途還被送去醫院,但是醫生說生命體征正常,沒有什么大問題,但問題發生在第2天10點左右,這個撞墻的人再也沒有醒來,警察把他們送到了骨科醫院,醫生檢查了一下,說沒有辦法了,又送到了急診室搶救,最終還是無力回天,最終死亡的原因是重型顱腦損傷。
這位受害人他在派出所有撞墻的行為,但是那兩個見義勇為的人說在打架過程中沒有攻擊頭部,但是法院判決具體依據是他們兩個人打架過程中存在著攻擊受害人頭部的可能,所以才做出這個判決。這也告誡我們不要去惹的那些醉漢,能躲著他們就躲著他們,不要跟他們起正面沖突。當然具體在案件過程當中,到底有沒有攻擊患者頭部,還得要看相應部門的調查,目前也不知道具體的原因,還得看官方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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