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可以遺囑把房子讓外孫女繼承嗎(遺產可以給外甥女嗎)
民法典規定立遺囑可以讓孫女繼承房產嗎
立遺囑可以讓孫女繼承房產。因為我國《民法典》規定,自然人可以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或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只要遺囑不違法,即可自被繼承人死亡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老人把房子給外孫女應寫在遺囑繼承里還是寫遺贈里
屬于遺贈,因為外孫女不在法定繼承的順序里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我和老伴有套房子,想寫個遺囑留給外孫女,可以不給女兒嗎?
可以不給女兒直接把房產留給自己的外孫女。但是需要老人先去立一個遺囑,并且到相關部門去做一個公證。這樣才能夠保護自己的外孫女能夠拿到遺產而且不會產生糾紛,也算是間接的保護自己的外孫女兒。
有遺囑,其他子女不可以繼承。我國法律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如果遺囑中規定只由一個繼承人繼承遺產,那其他人無法繼承立遺囑人的遺產。如果說沒有遺囑的話,有可能會有些麻煩,畢竟你的女兒算是順位繼承人,里面比較靠前的,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想要自己的外孫女拿到更多的遺產,不太可能。并且如果外孫女沒有成年的情況下,不利于主會產生更多比較麻煩的情況。
當然,我們相信你的女兒也不會跟他的孩子進行財產糾紛的,但是在我國的繼承法里面確實是有這樣的明確規定。最好的方法就是按照法律法規執行,只要有遺囑的情況下,那么你的遺囑就會起到最直觀的作用,當事人也必須按照你的遺囑進行財產分配。有遺囑的保護財產,才能夠按照你的意愿執行,也不算給外孫女兒添麻煩,就算產生相關的財務糾紛,只要有遺囑的情況下,法院是遵循遺囑第一的遺愿。
咱要把財產直接留給萬孫女兒,是可以執行的,但是提前要把可能涉及到的累給排除了,所以需要老人提前做好遺囑的安排,并且進行公證,最好是做好女兒的一些思想工作,讓她也不要太在意你的遺囑怎么分配或者說讓她遵循你的遺囑分配。老人對于自己想保護的人最大的安全感,其實來源于法律,只要在法律的允許范圍之內,對外孫女的保護應該是最有利的。
姥爺的房子外孫女有繼承權嗎
如果沒有立遺囑,外孫女是沒有 房子繼承權 的。 1、通過法定繼承的方式,外孫女是沒有 房屋繼承權 的。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的 第一順序繼承人 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 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 被繼承人訂立遺囑 將房產指定由外孫女繼承,外孫女才有房子的繼承權。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 遺贈扶養協議 的,按照協議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民法典規定外孫女可以通過遺囑繼承嗎
不可以。自書遺囑是屬于遺囑繼承的范疇,自然人只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而外孫女不屬于法定繼承人的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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