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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車禍后如何處理流程
交通事故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后基本的處理流程如下: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后,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后,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托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出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么
出了交通事故處理流程為:1、發生交通事故后,應保護好事發第一現場,并及時向事故發生地交通管理部門報案;2、向保險公司報案;3、拿著車輛出險登記表去找理賠部進行定損,并確定修理項目和修理費用;4、修車;5、遞交單證到保險公司;6、領賠款。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第七十一條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現場目擊人員和其他知情人員應當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交通警察舉報。舉報屬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給予獎勵。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第七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第七十七條 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報案的,參照本法有關規定辦理。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是什么?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后,按照管轄范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制作并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并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怎么處理流程
1、事故發生后,首先打開危險警告燈(通稱雙閃),在車后放置危險警告標志,注意后方車輛繞道,避免二次事故發生。2、檢查對方的駕駛執照和車輛手續。其中車輛手續包括車牌、年檢、行駛書、交通保險等。確認對方是否為無牌照車輛,駕駛員是否有無牌照駕駛和酒后駕駛行為,如果發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報警,不得移動車輛。3、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取證,可說明事故發生地點的全景照片和幾張車輛接觸部分的特寫照片,也可以拍攝當事司機和車輛的照片。為了將來向保險公司索賠,既可以調查,也可以避免對方所有者的借款。雙方就事故責任達成共識后,將車輛轉移到不妨礙交通的地方。4、雙方打電話給各自投保的保險公司,通知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損失狀況,取得通報號碼。5、得到通報號碼后,可以填寫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如果沒有,也可以用白紙代替,但要注明事故情況,雙方信息,明確事故責任,最后當事人在紙上簽字即可。6、雙方確認聯系方式,以便事后聯系定損索賠。需要注意的是,單方面責任事故需要向全體負責人保險公司索賠的雙方同等責任事故可以向任何一方保險公司索賠。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八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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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流程
一般流程為現場處理、事故責任認定、處罰、組織調解:一、現場處理1、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組織搶救受傷人員;2、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3、勘查事故現場,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4、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5、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二、事故認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自現場調查之日起10日內做出,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可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三、處罰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四、調解詢問各方當事人是否愿意進行調解,愿意調解的,調解次數最多為兩次,調解成功的制作《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不愿意調解的,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一條交通警察到達事故現場后,應當立即進行下列工作:(一)劃定警戒區域,在安全距離位置放置發光或者反光錐筒和警告標志,確定專人負責現場交通指揮和疏導,維護良好道路通行秩序。因道路交通事故導致交通中斷或者現場處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閉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還應當在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提前組織分流,放置繞行提示標志,避免發生交通堵塞;(二)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三)指揮勘查、救護等車輛停放在便于搶救和勘查的位置,開啟警燈,夜間還應當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和示廓燈;(四)查找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和證人,控制肇事嫌疑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七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之日起五日內,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依法作出處罰。
發生交通事故后的處理流程
第一步、打開車輛危險警告燈,也就是我們常說的雙閃。并在車后方放置三角警示牌,放置距離城市道路50-100米,高速公路150-200米。做好這些之后,就能很好的防止二次事故的發生。
第二步、對事故現場進行拍照,拍照的時候一定要從多個角度進行拍攝,雙方的車牌也一定要拍攝清楚,路面分道線也一定要拍進去,這些照片都可以作為 事故責任劃分 的依據。
第三步、我們要請對方出示駕駛證、行駛證、年檢合格標志、強制保險憑證。如果對方不肯出示,就可能存在問題。這個時候我們一定要拍照確定對方駕駛員,以便留作證據。
第四步、及時向自己的保險公司報案,在交警未趕到事故現場之前,千萬不要隨意移動車輛。如果雙方在未達成協商之前,就把車移動到了路邊,那保險公司是完全有權利拒絕理賠的。
第五步、如果雙方協商處理沒有結果,就及時報警。等交警趕到現場,劃分完事故責任之后,再填寫完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交通事故現場處理的整個流程就算是結束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十一條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應當經急救、醫療人員或者法醫確認,并由具備資質的醫療機構出具死亡證明。尸體應當存放在殯葬服務單位或者醫療機構等有停尸條件的場所。
第三十二條 交通警察應當對事故現場開展下列調查工作:
(一)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系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二)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三)詢問當事人、證人并制作詢問筆錄;現場不具備制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像記錄詢問過程;
(四)其他調查工作。
第三十三條 交通警察勘查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應當按照有關法規和標準的規定,拍攝現場照片,繪制現場圖,及時提取、采集與案件有關的痕跡、物證等,制作現場勘查筆錄。現場勘查過程中發現當事人涉嫌利用交通工具實施其他犯罪的,應當妥善保護犯罪現場和證據,控制犯罪嫌疑人,并立即報告公安機關主管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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