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處理不合理怎么辦的簡單介紹
交警處理事故不公平要怎么辦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不公平,可以撥打110對其違法偏袒行為進行投訴,在查證后會給予公證的處理,如果有行政處罰對行政處罰不滿的也可以提起行政復議。交警故意或者過失造成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錯誤、違反法定程序或者其他執法錯誤的,應當依照有關規定,根據其違法事實、情節、后果和責任程度,追究執法過錯責任人員行政責任、經濟責任和刑事責任;造成后果嚴重的,還應追究交管部門領導責任。雖然規定了交管部門及交警應當秉公執法。但也只提到,當交警違反規定時,將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在新規定中,不但規定了交警在違法時要承擔行政責任,在情節惡劣和造成了嚴重后果時,也將被追究經濟和刑事責任。這有利于“保障交管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和保護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二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扣留事故車輛所載貨物。對所載貨物在核實重量、體積及貨物損失后,通知機動車駕駛人或者貨物所有人自行處理。無法通知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不自行處理的,按照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的有關規定辦理。
第一百六十三條 對應當退還原主的財物,通知原主在六個月內來領取;原主不明確的,應當采取公告方式告知原主認領。在通知原主或者公告后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按無主財物處理,登記后上繳國庫,或者依法變賣或者拍賣后,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遇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期處理,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交通事故處理不合理應該怎么辦
交通事故處理不合理的解決辦法是可以到上一級交警部門進行投訴。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3日內,向上一級交警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仍不服的,可以搜集證據由法院做最終責任認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七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復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復核申請的,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復核以一次為限。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怎么解決
交通事故保險公司理賠不合理的解決辦法:
1、向保險公司投訴
既然是保險公司拒賠,那么最直接的方法就是向保險公司提出異議,要求保險公司自查,重新核保,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理賠。
如果保險公司依舊耍賴皮,那就要請有關部門了。
2、向監管機構投訴
保險公司都必須接受銀保監會的監督,這是硬性規定。所以如果碰到拒賠的問題,也是可以向銀保監會進行反應的。主要可以通過這四種方式:
電話:撥打保險消費維權投訴熱線“12378”投訴網絡:在銀保監會或保監局官網的信訪投訴欄目提出投訴。信件:寫信投訴,附上理賠案件的相關復印件。走訪:直接到當地的銀保監會、保監局、保險協會等機構投訴。
3、向法院起訴
正常情況而言,90%左右的理賠糾紛都不需要走到訴訟這一步,但前面兩種方式還是無法解決問題的話,也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不過要注意提起訴訟也是有時間限制的,超過相應的規定時間就無法提起訴訟了。
一旦走上法庭,最有力的依據就是第三方作出“傷殘鑒定”,以此為據,再進行一系列的賠償金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二十二條 保險事故發生后,按照保險合同請求保險人賠償或者給付保險金時,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應當向保險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與確認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損失程度等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保險人按照合同的約定,認為有關的證明和資料不完整的,應當及時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補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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