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是不是誰報警誰出報警費用的詞條
坐公交出車禍醫藥費誰出用報警嗎
1、公交車上發生交通事故,如果能夠報警,一定要及時報警,有交通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記載事發經過、劃分事故責任。
2、如果沒有及時報警的情況下,一定要讓司機或者售票員出具證明或者寫清是因為所乘車輛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3、如果實在沒有或者不能寫明此情況,要找同車輛的證人出具證明,來證明此次案件的事實。
駕駛員在履行工作職務時,駕駛單位公車發生了交通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三十四條的規定:“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
在履行職務的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時,根據交警部門的事故認定書責任劃分,首先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屬于公車一方的責任,應當由單位承擔保險賠償以外的責任,而駕駛員自身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報警要錢嗎
事故報案不用交費。無論是治安案件還是刑事案件,向公安機關報案均不收費。公安機關接受報案在于履行法定職能,是與職權相對應的職責行為,是為人民服務的具體體現。如果遇到公安機關收費,可以向紀檢監察部門反映或者向檢察院舉報。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絕對不賠(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后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六條 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因給第三者造成損害的保險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訴訟的,被保險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費用,除合同另有約定外,由保險人承擔。
交通事故誰報警誰吃虧
解答交通事故誰報警誰都不會吃虧。交通事故不是誰報警誰出報警費用,出警是不收取任何費用的。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應當及時報警,警察會進行客觀的勘驗、調查,根據雙方的責任劃分來出具事故責任鑒定書,由雙方協商賠償。協商不成的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對雙方當事人而言都是公平且合理的,不存在吃虧。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誰先報警有什么區別
不會有區別,都是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四條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性質是民事證據,從證據種類上來說屬于書證,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可以在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后三日內向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因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行為是一個制作證據的行為而不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因此對交通事故認定書有異議的,不能對該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通過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來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在法庭審理時通過自行對責任劃分進行舉證促使法庭不采信該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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