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立案標準2021的簡單介紹
2022年行賄罪的量刑標準
行賄罪 的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并處 罰金 ;因 行賄 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2、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 立功 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其他與該國家工作人員關系密切的人,或者向離職的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其近親屬以及其他與其關系密切的人行賄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 單位犯罪 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賄賂金額多少為定罪
一般來說金額超過10000元的是可以定罪的,判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單處或者并處罰金。
【拓展資料】:
行賄罪的相關規定
《刑法》 第三百八十八條【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的,是行賄罪。在經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以行賄論處。因被勒索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沒有獲得不正當利益的,不是行賄。
賄賂量刑標準2021
2021年賄賂量刑標準,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對偵破重大案件起關鍵作用的,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九十一條
【對單位行賄罪】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行賄怎么定罪
行賄罪的定罪標準如下:(一)對個人行賄罪立案標準:1、對個人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1)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2)行賄數額不滿一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2、對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對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1)個人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個人行賄數額不滿十萬元、單位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個以上單位行賄的;③向黨政機關、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3、單位行賄罪立案標準:單位行賄涉嫌下列情節之一的,應予定罪:(1)單位行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的;(2)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數額在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①為謀取非法利益而行賄的;②向三人以上行賄的;③向黨政領導、司法工作人員、行政執法人員行賄的;④致使國家或者社會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
行賄多少才構成犯罪
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行賄數額在一萬以上向多人行賄的,按照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
(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
(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
(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
(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
(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
(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
根據《刑法》第三百九十條: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擴展資料
案例:為牟利行賄174萬元 獲刑五年并罰金四十萬
為了追求利益而違背原則、違背法律,行賄一百七十多萬元,終“多行不義必自斃”。近日,江西省余干縣人民法院審理一起行賄案,被告人張某犯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經查明,2008年,被告人張某通過介紹認識了A公司(國有公司)時任副總經理唐某。張某通過唐某成功用B公司、C公司、D公司、E公司的名義掛靠A公司經營煤炭業務,向XX電廠、XXX電廠供應燃燒,并采購A公司下屬XX煤礦、XXX煤礦統銷煤。
自2008年10月至2013年初,張某為了感謝并希望繼續得到唐某在掛靠A公司、結算貨款等方面的幫助,先后十八次送給唐某人民幣174萬元,獲取違規掛靠A公司從事煤炭經營、大量購買A公司統銷煤、從A公司快速結算貨款等方面的不正當利益。2016年6月8日,被告人張某被呼和浩特公安民警抓獲歸案,2016年6月20日,張某主動將獲取的50萬元非法所得上繳國庫。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違反國家規定,個人借用其他公司營業執照和煤炭經營資格證及利用無煤炭經營資格證的公司來掛靠國有銷運公司經營煤炭業務,給銷運公司時任副總經理、總經理的唐某行賄174萬元。
得到唐某在掛靠銷運公司從事煤炭經營、大量購買銷運公司統銷煤、從銷運公司快速結算貨款等方面的關照,獲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構成行賄罪,且屬情節嚴重,被告人張某能夠主動交待犯罪事實,且未給國家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參考資料:人民檢察院-《刑法》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參考資料:中國法院網-為牟利行賄174萬元 獲刑五年并罰金四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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