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夫妻一方隱藏財產可以去搶回來不(離婚后發現夫妻一方隱匿財產)
夫妻離婚后,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財產怎么辦
離婚后發現一方隱匿、轉移、變賣夫妻共同財產,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

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有財產隱藏可以要嗎
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有財產隱藏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分割共同財產。訴訟時效自發現之日起兩年內,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對于故意隱瞞財產的情況,在離婚財產分割會損害另一方的利益,另一方還可以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條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
離婚的時候發生財產轉移能追回嗎
離婚 的時候發生財產轉移可以追回,但有一定難度。只需向法院提供對方轉移 共同財產 的 證據 ,然后法院自會在離婚分割財產時,不分或者少分對方財產。但提前是能夠提供有效證據。 根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條: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 夫妻共同財產 ,或者偽造 夫妻共同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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