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的信息
肇事逃逸怎么認定標準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如下:
當事人開車或直接拋棄駕駛車輛,逃離事故現場,且當時頭腦清晰,知道已經發生事故的;
以自己對事故的判斷,認為沒有責任,開車離開事故現場的;
報案之后不在現場聽候警察處理,且可能酒后駕駛等,棄車走后又回來的;
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但沒有報案也沒有正當理由就離開醫院的,或留下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調查時逃匿的;
離開現場且不承認逃逸,但有證據證明其是知道已經發生事故的;
協商不一致或沒協商的,欠缺很多賠償費用,事故當事人沒有留下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的。
因逃逸而導致至少三人喪命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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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對于逃逸當事人的責任可以有以下幾種認定結果:
1)事故因當事人逃逸,而無法認定當事人責任的場合,無論事故各方的實際責任如何,均推定逃逸方承擔全部責e;
2)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雙方均無責任,即意外事故,也要由逃逸方承擔全部責任;
3)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逃逸方有安全違法行為或駕駛有錯誤,他方沒有過錯,逃逸方負全責;
4)事故一方當事人逃逸,事故的認定結果是事故當事人雙方均有責任,在確定過錯比例的基礎上適當減輕逃逸方的責任。
根據我國交通法規定:行為人造成交通事故主要責任,為逃避法律責任,駕駛機動車輛逃逸現場或者棄車離去行為定性為交通肇事逃逸。《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交通逃逸的認定標準及處罰
交通逃逸的處罰標準根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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