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簡單介紹
被打一巴掌可以起訴賠償多少
可聯系律師讓律師幫你發律師函。具體可以賠償多少依傷情而定。
對方如果愿意賠禮道歉你方也愿意接受那就盡量和解。如果不能和解即只能采取訴訟方式。首先要看傷勢如何,如果比較嚴重。應盡快去醫院開據傷勢證明。
盡量找到證人能夠幫你到庭上做證。你可以提出以下訴訟請求:賠償醫療費;賠禮道歉;訴訟費用即其他誤工費,證人所需的費用;賠償精神損失等。但是如果僅是兩耳光,沒有留下受傷痕跡的話。我認為最多可能法院判決結果就是賠禮道歉和承擔訴訟費用。
精神損失費的相關要求規定:
1、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2、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3、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不當得利需要什么證據推翻
法律主觀:
關于不當得利的證據種類有物證,書證,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電子數據等,向人民法院起訴時,只要能證明對方所得屬于不當得利即可,法律并沒有規定必須要提供哪種類型的證據,除了證據還要提供起訴書、原被告的身份證明等有效材料。
法律客觀:
不當得利需要什么證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第六十四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我國法律上關于不當得利的規定主要有兩條,一是《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二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一百三十一條規定:“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后,應當予以收繳。”不當得利具有如下法律特征:得利一方沒有法律上的依據取得財產上的利益,失利一方因此而遭受損失,得利一方獲益與失利一方受損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實務中,失利一方要主張不當得利,應當舉證證明失利的事實,同時還應對為何會失利進行必要的舉證;而作為得利的一方,則應當舉證證明其得利的合法依據,或者舉證證明該利益并非不當得利,而是涉及其他法律關系(如借款、商品買賣等)。若遇匯錯款或者借款轉賬后對方不肯出借條等情況,匯款人可以向對方主張返還不當得利,但應第一時間收集以下證據材料:匯款憑證;報警記錄;向對方主張返還款項的聊天記錄、錄音、錄像資料;知情人的證人證言等。若是轉賬后對方不肯發貨,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維權:一是在簽訂合同的情況下,根據合同約定要求對方履約;二是因未簽合同要求對方履約在法律上存在障礙時,可以向對方主張不當得利。在此情況下,匯款人同樣應注意搜集前述證據材料,以便通過訴訟方式維權。
打傷人怎么賠償
問題一:被人打傷應該怎樣算賠償 你好,根據法律規定,發生傷害案件應當及時報警,出院后要求派出所出具傷情鑒定函進行傷情鑒定,經鑒定,如果屬于輕微傷就只能按普通治安案件處理,派出所可以對加害人治安拘留15天,罰款500元;如果構成輕傷,加害人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了,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構成重傷,加害人同樣涉嫌故意傷害罪,不過根據《刑法》第234條之規定,可以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以下有期徒刑。但不管是哪一種情形,加害人都要賠償你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的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如果構成傷殘了,還要到司法鑒定中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根據傷殘級別計算殘疾賠償金,以上賠償項目的計算是有具體標準的,同時還需要了解你的戶口性質、工作收入等情況才可以確定,建議你委托律師詳細計算賠償數額。傷殘賠償案件涉及的內容復雜,知識點多,需要調查的證據也很多,如果經濟條件允許的話建議你還是委托律師全權代理,所有工作都由律師去做就可以了,那樣會更好地維護你的利益。如果你自己親自起訴,建議你委托律師代寫刑事附帶民事起訴狀并給你詳細咨詢整個案件的辦案流程以及注意的問題,免得你走彎路,浪費時間和金錢。
問題二:被人打傷對方不賠償怎么辦 1、對方不賠償,可以直接起訴對方。
2、訴訟費:1萬以下只要50元。起訴時收取訴訟費即可。
3、寫好訴訟狀,起訴至事發地所在地區縣級法院,要求對方賠償即可。
4、不過,你要準備好相關醫院材料、派出所相關報案證明材料。
5、列好證據清單,一項一項費用列清楚,然后要求對方賠償你。
6、訴訟時間長短,有時也要看法官辦案速度,及對方是否上訴,長的一年,短的三四個月處理好。
處理流程:
①準備好所有醫院材料:發票、病歷、證明、清單等,證明你花了多少錢。還有公安證明:證明你的傷是對方打的,對方侵犯你的身體權及健康權。
②寫好訴訟狀。
③列好賠償費用清單:一般有醫療、伙食、護理、誤工等,及所有證據清單。
④到法院提交材料,等法院通知開庭。
⑤開庭結束等判決及其它后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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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主要采用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20號
《侵權責任法》
■法院收費的標準文件是《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全國統一。
起訴金額1萬元:訴訟費50~執行費50~保全費120
起訴金額5萬元:訴訟費1050~執行費650~保全費520
起訴金額10萬元:訴訟費2300~執行費1400~保全費1020
(訴訟費起訴時交,執行費執行時交,保全費保時交,以上供參考)
問題三:我被人打傷,怎樣要求他賠償 你先做個傷情鑒定,如果構成輕傷的話,你可以要求他承擔刑事責任,追究他故意傷害(輕傷)的刑事責任的。你還可以做個后期治療費的鑒定及傷殘等級鑒定。
至于你的賠償費用,由于各地的計算標準是不同的,你可以找當地律師咨詢。
但精神損失你是可以主張的。
問題四:打傷人賠償多少 5分 如果對方在輕傷以上,你要承擔刑事責任并賠償對方相關經濟損失。
輕傷的,積極賠償,對方不予追究的,可以不承擔刑事責任。
如果對方是輕微傷,你要賠償對方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等相關經濟損失。
問題五:打傷人怎么處罰 如果不構成輕傷以上,就只是治安違法,民事侵權,拘留幾天,再作出賠償即可,如果構成輕傷,就要追究刑事責任,刑期三年以下。
問題六:被人毆打致輕微傷怎么索賠? 我在派出所工作,不是民警但你這樣情況我見多可,對方一定在派出所和局里有關系,先做法醫鑒定,看看是什么傷,一定保留好證據(說不定派出所偏向對方),如果是輕微傷或者輕傷以上就可以走法律程序,不必協商,法律程序就是先將對方拘留,然后賠償你醫藥費等費用,如果不賠就接著起訴,如果還不付錢,法院將強制執行。如果對方答應協商并給你1萬元,就答應。我想對方肯定不會甘心,你可以找一些關系,找一些場邊的懂法律的人幫你。
問題七:與人打架后受傷了如何索要賠償 補充回答:事情不大,而且你方也有過錯,建議協商私了。至于賠償,可以計算你方的實際損失后要求對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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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關于打架問題:
(1)可能涉嫌的是尋釁滋事、或者故意傷害,情節輕微的,不會涉嫌犯罪,沒有刑事責任、只有行政責任(可能給予參與尋釁滋事或故意傷害的人以治安處罰,行政拘留或罰款);
(2)情節或后果嚴重的,還可能涉嫌犯罪,參與者和組織都都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從派出所讓你們回家看:如果沒有交取保候審保證金或提供保證人,不是刑事強制措施中的取保候審,有可能派出所只是作為治安案件處理了,這樣的話不會有刑事責任,最多是行政拘留或罰款;
如果讓你們交了取保候審保證金或是提供了保證人、按刑事案件立案處理的話,你們還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注意不要違反取保候審的相關規定。
3、關于賠償:打人者除了要承擔刑事責任或行政責任外,還要對傷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誰打的誰賠償。如果是一方無理挑釁、另一方是對正在進行的侵害行為進行正當防衛的,可能不對傷者承擔賠償責任、或是減輕賠償責任。
4、“ 穿何索要賠償? 能要多少?”:
(1)索要賠償的對象:看是誰打傷的你就向誰索賠。
(2)可以索要的項目和范圍包括:你的全部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費、適當的營養費等。如果構成毀容,還可以索要精神損害撫慰金。
(3)至于能索要多少:不好斷定,如果你方是先侵害對方、對方是正當防衛的,可能得不到賠償或是對方只承擔次要責任賠償一小部分;
如果是雙方尋釁滋事,可以向打人者索賠全部損失。
當然,對方有損失的,你方也應賠償全部。
(4)索賠方式:私下協商不成的,可以請公安調解,調解也不成的,可以到法院起訴解決。也可以不經公安調解,在私下協商賠償不成時,直接到法院起訴解決。
5、“這件事情我該怎么辦?“:索賠是以后的事,目前來說,應當關注公安對案件的定性,是作為治安案件處理還是作為刑事案件處理,如果是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以什么罪名立案,這關系到你是否會有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的問題。
案件定性后、確定雙方責任大小后,再考慮索賠的問題。
問題八:被人打傷怎么要索賠? 到當公安部門做傷情鑒定,如果是輕微傷,可以經公安部門調解,向侵犯人索要醫療費,同時也可對違犯人進行行政拘留;
如果是輕傷,可以經公安部門調丹,向違犯人索要醫療費,同時公安部門可對違法人進行刑事拘留,并進行判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問題九:打傷人,賠賞標準,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于12月28日公布《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統一了人身損害賠償費用計算標準,以往出現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參照道路交通案件賠償標準計算的現象將不存在。此次解釋中規定:經營者未盡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學校要對校園傷害事故承擔過錯責任而非監護責任;雇傭關系中雇主、被幫工的賠償責任;工傷保險和第三人的責任分擔;人身損害賠償數額的具體計算項目和方法等。此解釋于2004年5月1日起開始施行。
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
法釋[2003]20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于2003年12月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29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以下簡稱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本條所稱“賠償權利人”,是指因侵權行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損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擔扶養義務的被扶養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親屬。
本條所稱“賠償義務人”,是指因自己或者他人的侵權行為以及其他致害原因依法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二條 受害人對同一損害的發生或者擴大有故意、過失的,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的規定,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但侵權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受害人只有一般過失的,不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適用民法通則第一百零六條第三款規定確定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時,受害人有重大過失的,可以減輕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責任。
第三條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致人損害,或者雖無共同故意、共同過失,但其侵害行為直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構成共同侵權,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
二人以上沒有共同故意或者共同過失,但其分別實施的數個行為間接結合發生同一損害后果的,應當根據過失大小或者原因力比例各自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四條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危及他人人身安全的行為并造成損害后果,不能確定實際侵害行為人的,應當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條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共同危險行為人能夠證明損害后果不是由其行為造成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賠償權利人起訴部分共同侵權人的,人民法院應當追加其他共同侵權人作為共同被告。賠償權利人在訴訟中放棄對部分共同侵權人的訴訟請求的,其他共同侵權人對被放棄訴訟請求的被告應當承擔的賠償份額不承擔連帶責任。責任范圍難以確定的,推定各共同侵權人承擔同等責任。
人民法院應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法律后果告知賠償權利人,并將放棄訴訟請求的情況在法律文書中敘明。
第六條 從事住宿、餐飲、娛樂等經營活動或者其他社會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未盡合理限度范圍內的安全保障義務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權導致損害結果發......
問題十:被人打傷,怎么樣要求對方賠償? 要求賠償`誤工費 醫藥費 精神損失費!不解恨!就住院~一直住!他也要一直拿錢!``````
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一條內容?
第一百三十一條 受害人對于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害人的民事責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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