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方酒駕本人不服交通處理復議材料怎么寫(酒駕復議失敗了對自己有什么影響)
交通行政復議申請書怎么寫
行政復議申請書的格式∶
申請人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摩托車駕駛證別人酒駕報了我的名字該如何寫行政復議申請書
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是被申請人,通常看決定書上蓋的是誰的章誰就是被申請人;你是申請人;復議機關處罰決定書上都應該要告訴。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住所(聯系地址)、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名稱
法定代表人:姓名,職務
行政復議請求:
事實和理由:
此致
XXXXXXX
附件:1.申請書副本 份
2.申請人身份證明材料復印件
3.其他有關材料 份
4.授權委托書
申請人:
年 月 日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我國對酒駕的懲罰比較嚴重,因為酒駕及危機自身生命安全,對他人生命安全也不負責,酒駕起訴是可以復議的,但是并不一定就能通過,那么飲酒駕車復議理由有哪些呢?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1
酒駕復議成功最佳理由就是沒有酒駕。可以通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互聯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或者違法行為處理窗口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
酒后駕駛怎么提出申請復議
根據《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因此你所說的情形,自你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普法內容
根據法律規定,即使被處罰當事人已經簽字,但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仍然可以在法定期限內依法申請行政復議。行政復議機關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并按照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2
如何復議:
一、《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一百零二條 被處罰人對治安管理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二、《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第二十八條 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應當對被申請人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提出意見,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同意或者集體討論通過后,按照下列規定作出行政復議決定:
(一)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二)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三)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
決定撤銷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1.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2.適用依據錯誤的;
3.違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濫用職權的;
5.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飲酒駕車復議理由3
酒駕記錄能消除嗎
酒駕要分情況,如果是普通的酒駕,資料不會長期保留,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了醉駕,就屬于危險駕駛罪,是刑事犯罪,檔案材料不能消除。
酒后駕車承擔什么法律責任
1、飲酒、服用國家管制,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
2、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非機動車酒駕也違法嗎
非機動車酒駕也屬于違法,醉駕摩托車將被拘役、罰款。
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之一的相關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并處罰金。根據國家機動車輛安全檢驗標準的規定,機動車類型有大型汽車、小型汽車、專用汽車、有軌電車、二輪摩托等10多種類型。
因此,根據法律規定,只要是構成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以危險駕駛入刑,在定罪量刑上,并不因為行為人駕駛的是二輪摩托,還是四輪轎車或大型貨車而有所區別。
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將喝酒駕車分為酒后駕車和醉酒駕車兩個檔次,并且對駕駛營運機動車的駕駛員加重處罰:
1、酒后駕車的處罰是: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
2、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
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
交通違章行政復議書怎么寫
隨著車子越來越多,很多車主外出的時候不小心就遭遇了一些不公的處罰,當對于 交通違章 處罰不服,認為執法有誤會的時候,可以遞寫交通違章行政復議書,來說明免除處罰的理由,接下來 我為大家搜集了關于復議書如何寫的范文,不知道怎么寫的朋友可以看一下。
違章行政復議申請書范本
交通違章行政復議申請書
行政復議申請書
申請人情況:
姓名:xxx職業:xxx出生年月:xxx1年xx月駕駛證號碼(同身份證號碼):xxxxx經常居住地址:xxx郵政編碼:xxxx聯系電話:xxxx1
申請行政復議的請求:
請求撤銷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時xx分許對申請人車牌為xxxxxx小客車停放在xxxxx處違章停車行政處罰。
事實和理由:
2xxx年xx月xx日(星期x)下午xx時xx分,本人將車牌為xxxx小客車停放在xx路xx街xx東門門口處,前往家中拿取錢包,15時50分,回到車上時發現本人車輛被貼了白色《違法停車告知單》(編號為xxx,見附復印件)。
申請人認為:
1.人駕駛的小客車停放的位置特殊,緊靠小區景觀護欄順向依次停放,未停放于道路上,也未壓盲道與人行道,且不影響其他道路車輛行人正常通行。
2.放位置位于小區硬化水泥地面處,位置緊靠防護欄,未阻擋或影響其他車輛及行人出入小區;此處無標示,故該位置存在歧義,容易讓人誤以為該處可以臨時停放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道例”)第三十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以在不影響行人、車輛通行的情況下,在城市道路上施劃停車泊位,并規定停車泊位的使用時間。若交管部門認為該地方不可停車,應設立禁停標示或劃線,若小區物業不允許停車,應由物業進行檢查并提醒;
根據“道例”第三十七條規定:道路交通標志、標線不規范,機動車駕駛人容易發生辨認錯誤的,交通標志、標線的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改善。《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簡稱“道法”)規定第一百零五條道路施工作業或者道路出現損毀,未及時設置警示標志、未采取防護措施,或者應當設置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設置或者應當及時變更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而沒有及時變更,致使通行的人員、車輛及其他財產遭受損失的,負有相關職責的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其中就對警示標志和交通標志有要求。
3.《違法停車告知單》記錄的違法停車地點僅記載為“xx路”,據我所知,xx路南起xx街,北至xx街,全長xx公里,本次記錄違法地點過于不精確,本人停放的位置為xx路xx街xxx東門,該執法人員存在執法潦草現象;若該《違法停車告知單》在本人為到來前丟失,將造成本人的錯誤猜測,雖存在違法照片,但要盡量消除執法誤會。“道法”第一百零七條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行政處罰的依據、處罰內容、時間、地點以及處罰機關名稱,并由執法人員簽名或者蓋章。本人鄭重建議:交管部門處理事故時,務必本著對公民負責,對國家負責,嚴格執法的態度,詳細記錄事故的時間、地點、人物、過程等重要違法要素,避免產生歧義。“道例”第一百零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責任制和執法過錯追究制度,防止和糾正道路交通安全執法中的錯誤或者不當行為。
案件要點:申請人駛離后的下午,此處又有車輛停放,此后每天不同時段均有車輛在此停放。在本案發生后第4天早晨6點30,即x月xx號早晨,一輛白色的豐-田小轎車被粘貼《違法停車告知單》,由此可見:交管部門不允許該地點停車,那么,群眾及小區居民為何全然不知呢?根據國家事件“四不放過”原則,案件原因未查清不放過;案件責任人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案件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案件沒有制訂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過。
具體對照而言:
(1)案件原因,此處無禁停標示和提醒標志,人員對地點如何定義不清楚;詳細而言,每個具有駕駛資格的人員均接受過道路標示及道路相關規定,也接受理論考試,完全可以識別交通標示,然而卻導致多數人員不清楚該處的定義,難道要所有在此停過車的人均處罰一次,達到法律宣貫的效果?那我是否可以認為交管部門依托這樣含糊不清的位置,不提醒,不設標,好有利于“釣魚執法”?我相信這種做法嚴重我國立法的本意,國家應該保護人民群眾的財產和合法利益,而不是以損害群眾的利益來執行法律,這與文明執法嚴重背道而馳,也損害了公民的知情權;秉公執法、執法嚴正,立法為公、執法為民是執法機關、執法者保護公民合法利益免受侵害的根本。
(2)案件責任人:停車司機和停放車輛;案件教育:事故責任人必須接受教育,周圍群眾也必須受到教育;詳細而言:若該處不允許停車,那么停車司機是必須要接受教育,同時要求周圍的人都要知道該處不允許停車,若沒有達到教育效果,那么案件的處理是徒勞的,城市人口眾多,一個一個接受教育的話,交管部門的勞動量豈不很多?因此案件需要進行宣貫.并提醒周圍群眾。
(3)案件措施:事故頻繁發生,制定有效措施;詳細而言
以上就是我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交通違章行政復議書的寫法范文,有需要的朋友可以借鑒一下,這種情況可能是比較多的,所以對大家也是相當有幫助,如果大家以后在交通方面還有什么疑問的話,可以搜索,在線咨詢,讓專業的來幫助大家想辦法解決。
交通事故責任復議申請應該怎么寫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復核申請書的一般內容為:申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被申請人為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申請人不服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年X月X日下發的《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請求事項:依法撤銷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下發的《交通事故認定書》。
對方酒駕本人不服交通處理復議材料怎么寫
百度一下,很多的。
被申請人xx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趙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xx縣公安局對肇事人趙俊杰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04年2月3日作出的第04015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趙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趙xx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趙xx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趙xx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趙xx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趙xx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趙xx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趙xx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趙xx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趙xx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趙xx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趙xx駕駛,此次事故完全可以避免!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被申請人應當依法認定豫A-xxxxx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在本次事故應負的責任。
四、適用法律錯誤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責任問題,因此被申請人僅僅適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規定作出責任認定不當,還應當同時引用該辦法第十八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對應當引用而未引用相關法律根據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五、告知事項錯誤
最高人民法院公報2001年第5期和2002年第5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案》和《羅倫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案》以及相關高級、中級法院的判例很明確的說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因此,被申請人應當依法告知申請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被申請人未告知起訴權利的行為是錯誤的。
在能夠提起行政訴訟的同時,相應地對責任認定不服可以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條規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關行政復議的規定與本法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規定為準。”因此當事人申請重新認定即申請行政復議的期限也應該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告知當事人在十五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是錯誤的。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無證駕駛人員,特提出重新認定申請,請查明事實,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白xx
二○○四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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