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含交通事故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的詞條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解答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這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傷殘鑒定是要等傷者出院后進行,而一般傷病3個月能夠出院,如果3個月不能出院或者損害比較嚴重的,進行傷殘鑒定時間可以延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為在治療結束之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車禍后什么時候能做傷殘鑒定?
【法律分析】:傷好了不能做傷情鑒定。傷情鑒定要在受傷后第一時間做,傷殘鑒定要等到出院以后三個月或者是病情相對穩定才能做。等病情穩定了再去做傷殘鑒定是正確的,否則會出現一些癥狀還沒有發作,導致鑒定等級低于實際受傷害程度,這樣就得不償失了。
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交通事故中有人員受傷的,需要做傷殘等級評定,以便制定賠償金額,交通事故傷殘等級的評定,在交通事故中受傷致殘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賠償項目主要有醫療費、護理費、殘疾賠償金等。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
第十八條 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后,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鑒定委托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鑒定機構進行傷情鑒定。
第十九條 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人身傷情鑒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鑒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鑒定機構應當在受委托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在3日內出具鑒定文書。對傷情比較復雜,不具備即時進行鑒定條件的,應當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內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對影響組織、器官功能或者傷情復雜,一時難以進行鑒定的,待傷情穩定后及時提出鑒定意見,并出具鑒定文書。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受傷后多長時間可以進行傷殘鑒定
沒有明確的時間限定標準,要根據具體的傷情,確定治療終結的時間。具體如下:1、以原發性損傷后果為依據評殘的,在傷后1—3個月進行,如組織、器官、肢體缺損,器官切除、修補,顱骨、頜骨、肋骨缺損及牙齒脫落。2、對于影響容貌,遺留聽力與視力障礙,組織器官畸形,脊柱骨折的在傷后3—6個月進行。3、對于遺留肢體功能障礙的宜在傷后6—9個月進行。4、對于顱腦損傷后的智力缺損與精神障礙,顱腦損傷致癲癇,語言功能障礙,大、小便失禁,性功能障礙,神經損傷致肢體癱瘓的宜在傷后6—12個月進行。對于傷者原有傷病,因事故而誘發或癥狀加重的,不應作為評定時機的限定條件。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標準》3.2評定時機評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終結意見不一致時,可由辦案機關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確定其是否治療終結。2.7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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