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鑒定事故車車速(怎樣判斷事故車)
怎么鑒定事故車車速?
由鑒定部門根據剎車印和撞擊力度造成的損害綜合判定?!兜缆方煌ㄊ鹿侍幚沓绦蛞幎ā返诹畻l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車速鑒定方法一般是通過路口的監控來進行測算或者是根據地上的剎車痕跡進行計算出交通事故的時候的行車速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管理部門調查交通事故時,需要鑒定車輛車速的,需要委托具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實施,鑒定機構鑒定的期限不超過30天。
道路安全法中車輛的行駛速度規定,
1、沒有道路中心線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3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40公里2、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城市道路為每小時50公里,公路為每小時70公里。
3、機動車行駛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最高行駛速度不得超過每小時30公里,其中拖拉機、電瓶車、輪式專用機械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5公里,
(1)、進出非機動車道,通過鐵路道口、急彎路、窄路、窄橋時(2)、掉頭、轉彎、下陡坡時(3)、遇霧、雨、雪、沙塵、冰雹,能見度在50米以內時(4)、在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時(5)、牽引發生故障的機動車時。
4、高速公路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一百二十公里。
高速公路應當標明車道的行駛速度,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最低車速不得低于每小時60公里。
5、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小型載客汽車最高車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20公里,其他機動車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摩托車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6、同方向有2條車道的,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00公里方向有3條以上車道的,最左側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110公里,中間車道的最低車速為每小時90公里。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與上述車道行駛車速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標志標明的車速行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交通事故車檢車速鑒定在沒有監控,行車記錄儀,無剎車印痕跡的情況下是怎么鑒定車速的
1、剎車印痕的寬度可以大概判定車型,比如:小型汽車和重型汽車的輪胎寬度是有很大差異的。
2、從剎車印痕的長度、顏色深淺可以大概判定車速。車速越快,剎車印痕越長、顏色越深。
3、從剎車印痕頭尾深淺不同可看出車輛行駛方向,基本上從剎車開始到結束,印痕是由淺到深。
交通事故車輛速度可以鑒定嗎?
交通事故發生時車輛的速度是可以鑒定的,鑒定意見主要是通過碰撞實驗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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