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明顯偏袒打人者怎么辦(打人沒監控不承認怎么辦)
公安人員辦案過程中有明顯偏袒一方怎么辦?
公安人員現場辦案情況下,都會帶有執法記錄儀的。如果你認為偏袒一方,可以試著也采取錄音,錄像等方式(隱蔽進行)也要掌握證據。最后可以通過證據進行申訴。證據面前誰也不敢越界。

派出所明顯偏袒打人者怎么辦
這種事需要看具體情況。如果只是本人個人感覺而沒有明顯的偏袒證據,一般是不會得到支持的。如果派出所的做法明顯超出正常處理范圍,存在明顯的不合理,受害人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或者向檢察院舉報,從而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我和家人被打成輕傷,派出所偏袒打人方,我該怎么辦?
派出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打架事件的過程當中如果偏向對方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投訴,這種情況其實在各地的基層派出所甚至是縣級公安機關都是存在著的。特別是農村的村民們因為一些瑣事大打出手的情況下,對方如果又是村委會村支書的這些身份,派出所難以避免的就會有所偏向。
法律分析
把雙方請到派出所,分開來詢問,通過詢問大致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如果雙方都沒有受傷,教育后就釋放了;如果一方有傷,一方沒有傷,就把兩個人叫到一起,協商一些醫療和賠償這些善后事宜;把談話和協商的內容寫成筆錄,請雙方都看過后確認簽字;如果一方或者雙方都是未成年人,派出所通知家長前來領人;如果雙方都是成年人,教育后釋放;如果致人受傷者涉嫌刑事犯罪的,送往看守所羈押。一般毆打行為只是給他人造成暫時性的肉體疼痛,或使他人神經受到輕微刺激,但沒有破壞他人人體組織的完整性和人體器官的正常機能,故不構成犯罪。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毆打行為表面上給他人身體造成了一定的損害,但顯著輕微,不構成輕傷的,不能以故意傷害罪論處。因此,在區分故意傷害與一般毆打時,既要考慮行為是否給人體組織及器官機能造成了損害,又要考察損害的程度。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派出所偏袒打人者怎么辦
可以向上級公安機關反映,公安局督察紀檢科是管這個事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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