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如何解決的簡單介紹
老人被車撞了,沒有什么大礙,后續應該怎么處理
老人被車撞了先報警。 只有報警后,后面才不用自己去取證。到醫院檢查,沒什么大礙。 建議過幾天讓老人再去復查一次。 很多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有什么大礙,但后期發現很嚴重,尤其是老人。復查后確實沒有問題,可與肇事方一起去事故發生地交警大隊肇事科協商處理。
法律分析
開車撞到老人應該怎么處理,要根據具體的事故情況來分析。發生撞人交通事故的,首先應該保障傷者的生命安全,如果傷者傷情較重的,應該立即報警和打120救護電話,等待救護;如果當事人有一定的救護技能的,可以先行對傷者進行必要的救護,為搶救傷者創造機會。如果傷情不重且雙方對事故成因無爭議的,則可以先報警,在交警按簡易程序出具責任認定后,再根據傷者的治療情況進行處理賠償。如果雙方對事故成因存在爭議的,則應保護好事故現場并立即報警,由交警部門在進行必要的調查后來認定事故責任,之后立即再處理賠償。而對于賠償,在交警認定責任后,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如果協商不成,或一方不愿意協商的,則可以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賠償問題。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零八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和本法的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后遺癥,如果處理?
不會繼續賠付,第一誰說的賠付一定要達到保額?第二,一兩年后發現的后遺癥如何認定與當時的交通事故關聯?第三,就算法院起訴也有個回溯期,時間早過了
交通事故出院后,萬一有后遺癥該怎么辦?請大家幫幫忙!
交通事故對方留下后遺癥的,受害人如果拿出足夠證據說明是因為交通事故引發的,可以拿到相關賠償,包括治療后遺癥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造成的誤工費及傷殘賠償金等。受害人應當在理賠之前先去做傷殘鑒定,明確后遺癥和交通事故之間的因果關系。
法律分析
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如果出現后遺癥的話,可以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獲得以下的賠償:1、在治療期間以及康復階段,受害者耽誤的工作時間以及收入;2、在治療期間,因為行動不便,受害者聘請護工照顧自己的生活所花費的護理費用;3、受害人及其陪護的人員因為治療或者轉院花費的交通費用,受害者需要出具發票作為憑證;交通事故發生時沒有發現的傷害,可以在發現后,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但是,交通事故受害人要舉證證明其病癥系交通事故所致,且在發現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起訴。否則,法律將不支持其賠償請求。至于交通事故的后遺癥必須經過法律的程序確定才可以得到賠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可以進行人損鑒定,根據鑒定級別要求賠償,如果存在后續治療和護理,是還要經過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確定后續治療費用和后續護理費用,這樣法院才有依據進行支持。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
在發生交通事故的當下,事故的雙方都會送進去醫院進行檢查治療,有些人在檢查的時候沒有發現問題,但過了一段時間后才發現事故的后遺癥開始呈現。那么,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我告訴我們要看實際情況。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以后有后遺癥怎么辦?如果確實跟事故有關系可以起訴。
對于后遺癥或者被認為是后遺癥的種類會很多,很有些未必談得上維權二字。一般來講,如果證據確鑿是事故后遺癥,而當時事故善后并未涉及,或者雖然涉及但當時所掌握的情況和實際相差很大,可以通過起訴的方法追償。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怎么申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賠償,而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帶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
交通事故的后續治療費后續治療費只存在于造成人體傷害,雖經治療仍留有殘疾的損害賠償案件中。《解釋》第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是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但沒有導致殘疾和死亡后果的情形,其中的賠償費用只規定了七項,即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三款規定的是受害人死亡的情況,因受害人已經死亡,不可能存在后續治療的情形;只有第二款規定了受害人因傷致殘的情形,才存在后續治療的情況。
后續治療費包含因后續治療確需的醫療費,以及所產生的必需的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和住宿費等費用。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工費的認定,如果因傷害導致殘疾的,對于已經按照傷殘等級支付了殘疾賠償金的,不應再計算,只能賠償確實需要同往陪護人的誤工費,因為殘疾賠償金的性質是對受害人應當得到而沒有的收入的補償。
交通事故當時檢查沒問題后來發現后遺癥,建議您及時尋求律師的的幫助。
@2019
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身體有問題了怎么辦
肇事者或是保險公司。交通事故經協商處理后,過后才發現留下后遺癥處理,屬于“后續治療”的,可以在醫療結束后另行。《最高人民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如果能夠證明存在因果關系,即確因車禍導致的后遺癥,那么可以去,不過不要過訴訟時效,人身損害賠償時效為1年,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損害之日起1年之內。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如超過訴訟時效,都不會支持。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五)嚴重超載駕駛的;(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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