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什么)
已加入三大禁毒國際公約的是
律師解答
我國目前已加入的三大禁都國際公約分別是《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當前國際社會所共同遵循的三大國際禁毒公約,分別在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由聯合國牽頭締結。
法律依據
《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第一條
除另有明文指出或上下文要求另作解釋者外,下列各項定義應適用于整個公約:
(a)“麻管局”系指《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及經《修正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的1972年議定書》修正的該公藥設立的國際麻醉品管制局;
(b)“大麻植物”系指大麻屬的任何植物;
(c)“古柯植物”系指紅木屬的任何一種植物;
(d)“商業承運人”系指為了報酬、租雇或任何其他利益而從事客運、貨運或郵件運送的任何個人或公營、私營或其他實體。
我國已經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世界上第一次國際性的禁毒會議,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國上海召開。由中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葡萄牙等13個國家參加。
這次會議就限制用于正當目的的鴉片數量,對鴉片的進口實行管制,逐漸取締吸食鴉片等問題,作出了9條決議。這9條決議雖然屬于建議性質,對簽字國不具有約束力,但其確定的原則被納入了以后的國際禁毒公約之中。
擴展資料
毒品的危害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禁毒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
我國已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
2、《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
3、《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毒品對身心的危害:
1、吸毒對身體的毒性作用。 毒性作用是指用藥劑量過大或用藥時間過長引起的對身體的一種有害作用,通常伴有機體的功能失調和組織病理變化。中毒主要特征有,嗜睡、感覺遲鈍、運動失調、幻覺、妄想、定向障礙;
2、戒斷反應。是長期吸毒造成的一種嚴重和具有潛在致命危險的身心損害,通常在突然終止用藥或減少用藥劑量后發生。許多吸毒者在沒有經濟來源購毒、吸毒的情況下,或死于嚴重的身體戒斷反應引起的各種并發癥,或由于痛苦難忍而自殺身亡。戒斷反應也是吸毒者戒斷難的重要原因;
3、精神障礙。吸毒所致最突出的精神障礙是幻覺和思維障礙。他們的行為特點圍繞毒品轉,甚至為吸毒而喪失人性;
4、感染性疾病。靜脈注射毒品給濫用者帶來感染性合并癥,最常見的有化膿性感染和乙型肝炎,及令人擔憂的艾滋病問題。此外,吸毒還會損害神經系統、免疫系統,易感染各種疾病。
實施持有毒品的行為,持有是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行為人與物之間存在一種事實上的支配與被支配的關系。所謂持有毒品,也就是行為人對毒品的事實上的支配。持有具體表現為直接占有、攜有、藏有或者以其他方法支配毒品。持有不要求物理上的握有,不要求行為人時時刻刻將毒品握在手中、放在身上和裝在口袋里,只要行為人認識到的存在,能夠對之進行管理或者支配,就是持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哪三個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約分別為《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國際公約是指國際間有關政治、經濟、文化、技術等方面的多邊條約。公約通常為開放性的,非締約國可以在公約生效前或生效后的任何時候加入。有的公約由專門如集的國際會議制定。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國際公約是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
禁毒是指預防和懲治毒品違法犯罪行為,保護公民身心健康,維護社會秩序的工作。或者說,運用行政法令和群眾監督的力量,促使吸食或注射鴉片和代用麻醉劑者戒絕癮癖,限制和取締種植、收貯、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和毒具行為的一項社會風俗改造工作。又稱禁煙禁毒。
毒品的危害性主要表現:
1、嚴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2、毒品問題誘發其他違法犯罪,破壞正常的社會和經濟秩序;
3、毒品問題滲透和腐蝕政權機構,加強腐敗現象;
4、毒品問題給社會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
導致吸毒的原因主要有:
1、好奇心驅使,逐漸發展成癮;
2、思想空虛,尋找刺激;
3、不相信吸毒上癮后戒不了,結果不能自拔;
4、因不知情被欺騙、引誘吸毒;
5、親友間的相互影響;
6、精神苦悶,情緒低落,以吸毒麻醉自己,解脫苦惱;
7、因治療疾病,長期服用某種產生依賴性的藥物而成癮。
染上毒癮的人跡象一般有:
1、在家中或單位偷竊錢財、物品,或突然頻頻地向父母或朋友索要或借錢;
2、長時間躲在自己房間內,或遠離家人、他人,不愿見人;
3、外出行動表現神秘鬼祟;
4、藏有毒品及吸毒工具;
5、遮掩收縮的瞳孔,在不適當的場合佩戴太陽鏡;
6、面色灰暗、眼睛無神、食欲不振、身體消瘦;
7、為掩蓋手臂上的注射針孔,夏季穿著長袖襯衣;
8、情緒不穩定、異常的發怒、發脾氣、坐立不安、
9、經常無故出入偏僻的地方與吸毒者交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禁毒法》
第三十八條 吸毒成癮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一)拒絕接受社區戒毒的;
(二)在社區戒毒期間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嚴重違反社區戒毒協議的;
(四)經社區戒毒、強制隔離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對于吸毒成癮嚴重,通過社區戒毒難以戒除毒癮的人員,公安機關可以直接作出強制隔離戒毒的決定。
吸毒成癮人員自愿接受強制隔離戒毒的,經公安機關同意,可以進入強制隔離戒毒場所戒毒。
我國加入的三大禁毒公約是
1、《1961年麻醉品單一公約》、《1971年精神藥物公約》、《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公約》。世界上第一次國際性的禁毒會議,于1909年2月1日在我國上海召開。由中國、日本、英國、法國、德國、俄國、美國、葡萄牙等13個國家參加。
2、這次會議就限制用于正當目的的鴉片數量,對鴉片的進口實行管制,逐漸取締吸食鴉片等問題,作出了9條決議。這9條決議雖然屬于建議性質,對簽字國不具有約束力,但其確定的原則被納入了以后的國際禁毒公約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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