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可以去外地做嗎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可以申請外地的鑒定嗎,交通事故傷殘賠償標準是怎么規定的
可以申請外地的鑒定,賠償標準協商不成訴訟解決,《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在賠償項目方面和賠償標準方面貫徹了全面賠償的原則。其中賠償項目方面增加了康復費、后續治療費兩項,并用“殘疾賠償金”代替“殘疾者生活補助費”。具體體現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第18條的規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 (二)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 (三)受害人死亡的賠償項目包括:除第1項費用外,還包括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的慰撫金。 《人身損害賠償解釋》可賠償項目規定包括:醫療費、住院費、交通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營養費、誤工費、死亡賠償金或傷殘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撫慰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后續治療費、輔助器材、器具等費用、鑒定費。
交通事故鑒定傷殘必須到指定的地方做嗎?
交通事故鑒定 傷殘必須到指定的地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訴訟證據 規定第二十八條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 申請重新鑒定 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辦理交通事故人身傷殘評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 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后的CT、X片及診斷報告; 3、從治療醫院借閱有關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 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能力進行評定時,還應攜帶評定人的身份證及戶籍證明和有關政府部門的說明; 5、評定時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定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對治療尚未終結,因調解需要提供賠償依據的,在申請書中說明; 6、評定者需要親自接受檢查并繳納規定的評定費用。 公安部《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 交通管理部門 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由此看出傷殘鑒定的時間是在治療終結,應有出院診斷證明。應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由公安部門推薦鑒定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出交通事故了,我對當地交警的車速鑒定報告不服,是否可以去異地進行鑒定,如果可以的話,需要怎么做?
交通事故是不可以異地鑒定的。這個主動權是在警方。警方可以申請異地鑒定。我們自己只能夠申請他的上一級來進行復議,如果復議一次以后維持原判的話,那就是終審判決了。所以如果不服的話可以和交警進行協商,如果不行可以上訴。
法律分析
在司法鑒定機構受理鑒定委托后,應當指定本機構具有該鑒定事項執業資格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如果委托人有特殊要求的,經雙方協商一致,也可以從本機構中選擇符合條件的司法鑒定人進行鑒定。如果委托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鑒定機構、司法鑒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鑒定意見。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隊提出傷殘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后,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并采取措施,盡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托專門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應當由鑒定人簽名。
安徽人在杭州被車撞后,能回老家做傷殘鑒定嗎
一般不可以,但肇事方同意的除外。
交通事故的傷殘鑒定機構,應當由肇事方和受害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安徽人在杭州被車撞傷,人民法院指定的鑒定機構一般會在浙江。不過,經肇事方同意,可以選擇受害者老家的具有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傷殘鑒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
法釋〔2001〕33號
第二十六條 當事人申請鑒定經人民法院同意后,由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鑒定資格的鑒定機構、鑒定人員,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委托的鑒定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重新鑒定,提出證據證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一)鑒定機構或者鑒定人員不具備相關的鑒定資格的;
(二)鑒定程序嚴重違法的;
(三)鑒定結論明顯依據不足的;
(四)經過質證認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的其他情形。
對有缺陷的鑒定結論,可以通過補充鑒定、重新質證或者補充質證等方法解決的,不予重新鑒定。
第二十八條 一方當事人自行委托有關部門作出的鑒定結論,另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足以反駁并申請重新鑒定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傷殘鑒定可以跨區域嗎?
不可以的。工傷職工必須到用人單位所在地市一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中的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傷殘等級鑒定)。異地鑒定的報告在訴訟中可能對方會不予認可,并提出重新鑒定或申請專家證人出庭,這樣會很麻煩。對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損害,主要賠償范圍包括醫療費,住院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精神損害賠償等。建立的基礎是傷殘等級鑒定基礎之上。傷殘等級鑒定是由專門的鑒定機構鑒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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