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條例(個體戶條例2022)
個體戶不年報可以嗎
個體工商戶需要在每年的上半年向其登記機關報送年報。個體工商戶不按時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報的,會被登記機關納入經營異常的名錄,該名錄會向社會公示。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六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七條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準等事項。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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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個體工商戶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嗎?
個體工商戶屬于經營主體,可以獨立民事責任能力,但不是法律規定中的法人單位。即使稱單位也只能認定為特殊的經營主體單位。
根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關于“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是有經營能力的公民。公民(個人或者家庭)和單位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也就不能認定為單位了。
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可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才是法律上的單位。“公民(個人或者家庭)”不能認定為單位。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二條:“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刑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個體工商戶是否具備 *** 采購法第22條規定的“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條件?
是的。
按照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
無論是企業法人、事業法人,還是合伙、自然人只要有獨立的財產所有權、處置權、使用權、收益權,不受制于其他企業、事業等組織或個人,并且能夠出具財產或資金方面的證據或證明,那么就可以認定其具有獨立的民事責任能力。
個體工商戶的責任承擔是怎樣規定的?
1、個體工商戶不是獨立的法人單位,財產完全依附于投資人、開辦人。
2、個體工商戶經營過程中承擔的責任,由投資人承擔。投資人是個人財產出資的,由個人承擔責任;投資人是家庭出資的,由家庭財產承擔責任。
《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46規定:在訴訟中,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為當事人。有字號的,應在法律文書中注明登記的字號。營業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不一致的,以業主和實際經營者為共同訴訟人。
根據《民法通則》第二十九條的規定,“ 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根據以上法律規定,在發生訴訟時,當個體工商戶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經營者人。因此因勞動關系提起訴訟和因對外的債權、債務關系而提起的訴訟都應以工商戶執照上登記的業主與實際的者為共同訴訟人,由他們共同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的打工者將路人撞傷,責任怎么承擔。
如果是在工作期間或因工作的原因發生的,因由老板承擔。如果純屬打工者個人行為因由其本人負責。
個體工商戶超越經營范圍營業要承擔什么責任?
《營業執照》是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合法憑證,經營者必須嚴格按照營業執照核準登記的內容從事經營活動,未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準變更登記,不得擅自改變主要登記專案。對于超越登記事項范圍進行經營的,將受到相應的行政處罰。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九條:個體工商戶改變字號名稱、經營者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方式、經營場所等項內容,以及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改變家庭經營者姓名時,應當向原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改變。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二條:個體工商戶違反本條例第七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根據不同情況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非法所得; (四)責令停止營業; (五)扣繳或者吊銷營業執照。 以上處罰,可以并處。 違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有關規定處罰;觸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城鄉個體工商戶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六條:根據《條例》 第九條和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個體工商戶擅自改變主要登記專案的,分別給予下列處罰: (一)對擅自改變經營者姓名和指定的經營場所不服從監督管理的,給予警告,或者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 (二)對擅自改變字號名稱的,處以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對擅自改變經營方式或者超越核準的經營范圍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五千元以下的罰款。 對擅自經營不準個體工商戶經營的商品的,沒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應吊銷營業執照及其副本或臨時營業執照。 因此,個體工商戶須在《營業執照》的登記范圍內從事活動,超越營業范圍的將不受到法律的保護,而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要看你的經營行為有沒有導致什么重大不良后果,如果只是超范圍經營沒有惡劣影響就會發出警告,讓經營者去辦理變更登記,如果你被人投訴了,那么就要看事件的嚴重程度,一般要繳納罰款,如果嚴重違法違規可能導致被取締的后果,所以,當店鋪要增加經營范圍時,應該盡快主動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經營不下去,法人需要承擔什么責任
由于個體工商戶對債務承擔 無限責任 ,所以個體工商戶不具備法人資格。
個體工商戶在對個承擔責任時是看作“單位”還是“個人”
個體工商戶:個體工商戶不具有法人資格。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公民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依法經核;隹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個體王商戶是一種我國特有的公民參與生產經營活動的形式,也是個體經濟的一種法律形式。個體工商戶可比照自然人和法人享有民事主體資格。但個體工商戶不是一個經營實體;
承擔責任:
個體工商戶: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現行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承擔的責任性質而言,個體工商戶對所負債務承擔的是無限清償責任,即不以投入經營的財產為限,而應以其所有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是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是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當然,無論是以個人財產還是家庭財產承擔責任,都應當保留其生活必需品和必要的生產工具。
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護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加強對個體工商戶的監督、管理,發揮其在經濟社會發展和擴大就業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有經營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條例規定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從事工商業經營的,為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可以個人經營,也可以家庭經營。
個體工商戶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害。第三條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以下簡稱登記機關)。登記機關按照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規定,可以委托其下屬工商行政管理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第四條 國家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市場平等準入、公平待遇的原則。
申請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申請登記的經營范圍不屬于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進入的行業的,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登記。第五條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行監督和管理。
個體工商戶從事經營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公德、商業道德,誠實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第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采取措施,在經營場所、創業和職業技能培訓、職業技能鑒定、技術創新、參加社會保險等方面,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支持、便利和信息咨詢等服務。第七條 依法成立的個體勞動者協會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指導下,為個體工商戶提供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合法權益,引導個體工商戶誠信自律。
個體工商戶自愿加入個體勞動者協會。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登記機關申請注冊登記。申請人應當提交登記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姓名和住所、組成形式、經營范圍、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名稱作為登記事項。第九條 登記機關對申請材料依法審查后,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予以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內容進行核實的,依法進行核查,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并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告知申請人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
予以注冊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第十條 個體工商戶登記事項變更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變更登記。
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的,應當在辦理注銷登記后,由新的經營者重新申請辦理注冊登記。家庭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在家庭成員間變更經營者的,依照前款規定辦理變更手續。第十一條 申請注冊登記或者變更登記的登記事項屬于依法須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許可證明。第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不再從事經營活動的,應當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辦理登記,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登記費。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在每年規定的時間內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年度驗照,由登記機關依法對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和上一年度經營情況進行審驗。
登記機關辦理年度驗照不得收取任何費用。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政府網站和辦公場所,以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布個體工商戶申請登記和行政許可的條件、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和收費標準等事項。
登記機關和有關行政機關應當為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和辦理登記提供指導和查詢服務。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第十七條 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向個體工商戶集資、攤派,不得強行要求個體工商戶提供贊助或者接受有償服務。第十八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個體工商戶所需生產經營場地納入城鄉建設規劃,統籌安排。
個體工商戶經批準使用的經營場地,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可以憑營業執照及稅務登記證明,依法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開立賬戶,申請貸款。
金融機構應當改進和完善金融服務,為個體工商戶申請貸款提供便利。
廣西壯族自治區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權益保護條例
第一條 為保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區城鄉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自治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自治區行政區域內依法登記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個體經濟、私營經濟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把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營造公平競爭的環境,支持、鼓勵、引導和保護個體經濟、私營經濟健康發展。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守法經營,依法納稅,公平競爭,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消費者和他人的合法權益。第五條 本條例由各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會同其他有關部門做好本條例的宣傳、實施工作。第六條 工商業聯合會應當協助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為個體經濟、私營經濟發展提供服務,維護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個體勞動者協會、私營企業協會,應當履行各自的職責,維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權益。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對其依法取得的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哄搶、破壞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以及以其他手段侵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合法財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改變私營企業財產的權屬關系。私營企業不得注冊為國有、集體企業,已注冊的,應當明晰產權,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以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侵占、破壞個體工商戶和私營企業合法使用的生產、經營場地及其設施。
因國家建設需要提前收回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土地使用權,征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使用的集體的土地,拆遷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的,建設單位應當按國家和自治區的有關規定給予安置和補償。第九條 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依法取得的字號、名稱、注冊商標、專利權、著作權及其他知識產權、企業名譽等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第十條 除法律、法規、國務院及國務院財政、價格主管部門和自治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以及國務院、國務院財政行政管理部門的政府性基金項目外,任何單位不得設立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
行政事業性收費單位應當在收費場所公開前款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工作人員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收費時,應當出示收費依據、收費許可證和行政執法證件,按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及時開具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收據或者稅務部門統一印制的發票。凡不按規定程序、項目和標準收費或者在收據、發票上不如實填寫的,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可以拒繳。第十一條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攤派、轉嫁各種費用或者無償調用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人、財、物;
(二)以評比、評優、達標等活動向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收費或者變相收費;
(三)違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意愿要求集資,提供贊助、資助,購買有價證券;
(四)違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意愿要求購買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服務;
(五)違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意愿要求征訂各類報紙、雜志、書籍、音像制品、資料等;
(六)違背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意愿要求參加屬于自愿參加的協會、學會、研究會等社會團體或者參加學術研討、非相關的培訓、考察等活動;
(七)違反國家規定要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安置人員;
(八)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進行檢查,或者借檢查之機收取費用和損害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的權益;
(九)要求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提供宴請、娛樂、旅游等活動;
(十)其他侵犯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權益的行為。第十二條 私營企業董事、監事、經理、職工和聘用的其他人員,個體工商戶的雇用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利用職務或者工作便利,侵占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財產;
(二)擅自將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資金以個人或者他人名義開立帳戶存儲;
(三)擅自挪用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資金歸個人使用或者借貸給他人;
(四)擅自以個體工商戶和企業財產為他人提供擔保;
(五)擅自將個體工商戶和企業商標權、專利權以及其他知識產權轉讓給他人使用;
(六)竊取、泄露個體工商戶和本企業技術、生產工藝流程、經營策略、客戶資料等商業秘密;
(七)損毀個體工商戶和企業的設施、設備、工具等財物。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華社北京11月1日電 題:《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正式實施為扶持個體工商戶發展創造良好環境
新華社記者趙文君、王雨蕭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國新辦11月1日舉行國務院政策例行吹風會,市場監管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稅務總局、司法部等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條例有關情況。
幫扶措施切實有效
《促進個體工商戶發展條例》是在原《個體工商戶條例》基礎上制定出臺的,結合個體工商戶發展的總體形勢、問題困難和利益訴求,有利于更好地促進個體工商戶長遠健康發展。
市場監管總局副局長蒲淳表示,在支持實體經濟、實體店發展方面,條例充分考慮了個體工商戶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了切實有效的措施。比如,針對經營場所難找、租金貴等問題,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有效措施,為個體工商戶增加經營場所供給,同時降低使用成本。在制定實施相關政策措施中充分考慮個體工商戶的需要和實際困難,加強引導和幫扶,為個體工商戶提供穩定可預期的經營環境。
條例進行了制度創新,調整了變更經營者的方式,由原來的“先注銷、后設立”改為可以直接申請辦理變更登記。這一規定便利了個體工商戶經營權的轉讓,實現了個體工商戶變更經營者在成立時間、字號、檔案等方面的延續,既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也有利于個體工商戶的持續經營。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結合本行政區實際情況,根據個體工商戶的行業類型、經營規模、經營特點等,對個體工商戶實施分型分類培育和精準幫扶。
市場監管總局登記注冊局局長楊紅燦介紹,市場監管部門將指導和支持各地不斷加大探索力度,建立分類培育“名錄庫”,完善樣本統計制度,跟蹤了解個體工商戶發展訴求。
綜合施策注重發揮政府職能作用
國家發展改革委就業收入分配和消費司負責人郭啟民介紹,幫助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廣大市場主體恢復發展,綜合運用提質增效、減負紓困等各種政策工具,主要采取六方面舉措:
一是圍繞市場主體加力加效實施宏觀政策,強化財政、貨幣、投資、消費、產業、區域等政策協同聯動,形成合力。
二是抓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落實落地,著力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的一流營商環境。
三是加大就業創業的支持力度,完善促進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和勞動用工的制度環境以及政策體系,為返鄉入鄉創業園中的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提供多渠道的政策支持,推動返鄉入鄉創業的高質量發展。
四是集中開展涉企違規收費專項整治行動,督促指導地方政府落實降低用水、用電、用氣成本,為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負。出臺行政事業性收費和保證金緩繳政策,配合有關部門實施社保費的“降、緩、返、補”政策,切實減輕各類市場主體負擔。
五是發揮信用信息的融資支持作用。加強涉企信用信息歸集共享應用,大力推廣“信易貸”模式,有效推動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實現量增、價降、面擴。
六是釋放消費潛力擴大市場需求。助力消費端量大面廣的個體工商戶持續穩定經營。
司法部立法二局局長李明征表示,條例堅持問題導向,聚焦當前個體工商戶在經營場所、用工、融資、社保、創業扶持等方面存在的困難,提出有針對性的制度安排。注重發揮政府職能作用,重點強化政府在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工商戶健康發展方面的職責,積極為個體工商戶發展提供良好的制度環境。
稅費優惠助力個體工商戶發展壯大
國家稅務總局政策法規司司長戴詩友介紹,今年實施新的組合式稅費支持政策,通過“退、減、免、緩”的方式,進一步加大對個體工商戶的支持力度。具體內容包括:
屬于一般納稅人的個體工商戶,與其他企業一樣,可以按規定享受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將減征“六稅兩費”政策的范圍由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擴圍至全部個體工商戶。對包括個體工商戶在內的小規模納稅人階段性免征增值稅。對制造業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部分稅費。個體工商戶還可以按規定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 工傷保險 費率和緩繳社保費政策。
戴詩友說,國家稅務總局及時編制和持續更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稅費優惠政策指引》,組織個體工商戶服務月、開展助力小微市場主體發展“春雨潤苗”專項行動,幫助個體工商戶及時了解、準確掌握、用足用好稅費優惠,政策效應持續顯現。據統計,2020年以來至今年9月底,為個體工商戶累計減稅降費1027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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