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過錯方有權利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嗎?)
有過錯方可以爭取孩子撫養權嗎
過錯方可以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出軌對爭取孩子撫養權沒什么消極影響。要想奪得孩子撫養權,過錯方需要收集可以證明,自己能為孩子的健康成長提供有利條件的證據,這樣就有極大的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但孩子的撫養權最終歸誰所有,還會受到經濟收入、住宿、教育環境、生活環境、孩子的年齡等因素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女方過錯方孩子撫養權可以爭取到嗎?
一、 離婚 過錯方是否可能擁有孩子的 撫養權 ? 有可能。 對于 子女撫養權 ,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主要看什么過錯,是否影響孩子成長。 《 婚姻法 》第三十六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司法解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二、撫養權變更的程序是什么 (一)協議變更 無論是 協議離婚 還是判決離婚后,父母要求變更 子女撫養 關系的,并非一定要向法院起訴,雙方當事人達成了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協議,只要沒有違法事項和對子女成長不利的問題,法律準許當事人作出協議變更。總之,在出現需要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情形時,父母首先是可以私下協商,通過交流達成一直意見,直接變更子女撫養權。 (二) 訴訟 變更 夫妻走上離婚道路,往往是各種矛盾激化導致的最終結果。因此,很多時候,讓離婚夫妻坐下了心平氣和地談事情,并最終達成一致意見是難上加難的事情。因此,但撫養方出現各種問題不再適合撫養孩子時,如果離婚夫妻無法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意見時,可以同過向法院起訴的方式,要求變更 孩子撫養權 。 隨著時間的推移,我們國家的法律 法規 也在不斷的健全,在離婚時雙方也經常會因為對婚內財產分配問題和子女撫養權問題上產生糾紛,如果在雙方協商無果后,我們可以通過訴訟等法律途徑來解決,必要時也可以聘請 律師 進行協助,爭取在最大程度上保障自己的權益。
過錯方提起離婚,能否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過錯方經濟條件沒對方好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有關規定: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對子女撫養問題,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及有關法律規定,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提出如下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周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并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準許。
3、對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與母方撫養子女的條件基本相同,雙方均要求子女與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可作為子女隨父或母生活的優先條件予以考慮。
5、父母雙方對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
離婚時子女撫養權問題如果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會根據以上規定,綜合考慮,從有利于子女的角度進行判決。
過錯方能有孩子的撫養權嗎
一般情況下,過錯方能有孩子的撫養權。即使過錯方婚內出軌,違反了倫理道德,那么也只是會受到社會的道德譴責,并不會對正常的民事權利造成任何實質性的影響。相較于無過錯方而言,如果過錯方在工作、學歷、薪水等方面存在著優勢,可以為孩子的成長提供穩定有利的環境。那法院還是會把撫養權判給該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新婚姻法過錯方扶養孩子有什么權利
具體是什么過錯?
如果此過錯關系到對小孩不利就可能喪失撫養權。
根據法律規定,如果孩子在十歲以上還可以自己主張跟誰 。
一般而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會判決給女方撫養。
如果不是2歲以下,10歲以上,可以根據以下事項主張我方對小孩有利
1 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扶養義務的。
3 已經做了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成長的。
5 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幾率較小,而男方卻處于較好的生育期的。
6 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收入的。
7 男女雙方均無時間照看孩子,離婚后孩子主要由一方父母(也就是孩子的爺爺奶奶和姥姥姥爺)照看的,該方父母的意見與身體狀況,文化程度對爭取撫養權也起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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