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怎么區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怎么區分輕微事故一般事故和重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根據《 刑法 》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 交通肇事罪 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損失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達30萬元以上的。 據此可知,當 交通事故 屬于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級別時, 交通肇事 將涉嫌交通肇事罪。 但是,如果交通肇事僅重傷一人,負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責任,但同時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亦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 超載 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據此,如果交通肇事屬于一般事故級別,但是肇事者具有上述原因的,同樣亦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交通事故等級分為哪4個等級
交通事故按照損失程度分為四個等級,分別是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以及特大事故。
法律分析
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根據事故發生造成的損失,責任而劃分。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到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在事故處理中,死亡不以事故發生后7天內死亡的為限;重傷、輕傷同樣按上述標準確定;財產損失,還應包括現場搶救(險)、人身傷亡善后處理的費用,但不包括停工、停產、停業等所造成的財產間接損失。死亡事故是指僅有人員死亡或者既有人員死亡又有人員受傷和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僅有人員受傷或者既有人員受傷又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僅有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三條 道路交通事故分為財產損失事故、傷人事故和死亡事故。財產損失事故是指造成財產損失,尚未造成人員傷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傷人事故是指造成人員受傷,尚未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事故是指造成人員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四條 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交通事故一般分為幾個等級
交通事故一般可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四個等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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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按照事故損失情況分為哪幾類?劃分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為了適應事故處理中對者的行政處罰、追究刑事責任和收取事故處理費的需要,并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嚴格依法處理道路案件的通知》等有關標準盡量協調起來,經商得國家統計局同意,決定對現行的道路交通事故統計標準略作修改,從1992年1月1日起在事故統計和處理中使用。現將修訂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和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根據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一、道路交通事故分為以下四類: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六條 根據或者財產損失的程度和數額,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具體標準由公安部制定。
交通事故如何分重大和輕微?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性重傷1至2人,或輕傷3人以上,或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1至2人死亡,或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性造成死亡3人以上,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根據《刑法》和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構成交通事故罪的,必須滿足以下條件:(1)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加害者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加害者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的;(3)公共財產損失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承擔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法賠償金額達到30萬元以上的;由此可見,當交通事故屬于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等級時,交通事故將涉嫌交通事故。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只有一人受重傷的話,會承擔事故的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同時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話,也有可能成為交通事故的罪行。(1)酒后吸毒后駕駛汽車(2)無駕駛資格駕駛汽車(3)知道安全裝置不全或安全部件故障的汽車駕駛(4)知道是無牌照或廢棄的汽車駕駛(5)嚴重超負荷駕駛(6)為了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情況下,如果交通事故屬于一般事故水平,加害者有上述原因,也有可能構成交通事故罪。《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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