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第三責任險(什么是第三責任險什么意思)
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親,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哦。第三者責任保險包括:
1、保險車輛發生第三者責任事故時,應當依據我國現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處理。
2、根據保險單載明的責任以及限額核定賠償金額如下所示:
①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超過責任限額時:賠款等于責任限額×(1-免賠率);
②當被保險人按事故責任比例應負的賠償金額低于責任限額時:賠款等于應負賠償金額×(1-免賠率)
3、自行承諾或支付的賠償金額:指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規定的賠償范圍、項目和標準以及保險合同的規定,且事先未征得保險人同意,被保險人擅自同意承擔或支付的賠款。
第三者責任險,簡稱三責險,是指被保車輛的車主以及車主允許的駕駛人員在駕駛車輛的過程中發生事故,導致第三者受到財產損失或人身傷亡時,保險公司會在規定的范圍內予以賠償。

第三責任險是指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第三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六十五條 保險人對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的損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合同的約定,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對第三者應負的賠償責任確定的,根據被保險人的請求,保險人應當直接向該第三者賠償保險金。被保險人怠于請求的,第三者有權就其應獲賠償部分直接向保險人請求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的被保險人給第三者造成損害,被保險人未向該第三者賠償的,保險人不得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責任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依法應負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的保險。
保險第三者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三責險(商業第三者責任險,Third party liability insurance)是指被保險人允許的合格駕駛員在使用被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的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支付的賠償金額,保險人會按照保險合同中的有關規定給予賠償。
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是保險人計算保險費的依據,同時也是保險人承擔第三者責任險每次事故賠償金額的最高限額。
每次事故的責任限額,由投保人和保險人在簽訂保險合同時按5萬元、10萬元、15萬、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和100萬元以上不超過1000萬元的檔次協商確定。第三者責任險的每次事故的最高賠償限額應根據不同車輛種類選擇確定。確定方式如下:第三者責任險(1)在不同區域內,摩托車、拖拉機的最高賠償限額分4個檔次:2萬元、5萬元、10萬元和20萬元;摩托車、拖拉機的每次事故最高賠償限額因不同區域其選擇原則是不同的,與《汽車保險費率規章》有關摩托車、拖拉機定額保單銷售區域的劃分相一致。即廣東、福建、浙江、江蘇4省,直轄市(北京、上海、天津、重慶),計劃單列市(深圳、廈門、寧波、青島、大連),各省省會城市,各自治區首府城市屬于A類,最低選擇5萬元,其他區域屬于B類,最低選擇2萬元。
第三責任險是什么意思
解答1、第三責任險即為商業險中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指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員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責任,保險公司負責賠償。同時,若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被保險人因此發生仲裁或訴訟費用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以外賠償,但最高不超過責任限額的30%。2、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使用保險車輛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傷亡或財產直接損毀,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和保險合同的規定負責賠償。但因事故產生的善后工作,保險人不負責處理。在機動車交通強制保險出臺后,第三者責任險已成為非強制性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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