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的鑒定期限一般是好久(車禍鑒定賠償標準)
在我們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中交通事故受傷鑒定期限有多久
交通事故受傷鑒定期限有原則上是三十日,若是已經(jīng)超過三十日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八條
自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xiàn)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后十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鑒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nèi)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需要多長時間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一般需要三十天。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法律依據(jù)】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四十九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需要多久
解答交通事故傷情鑒定在30天以內(nèi),經(jīng)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根據(jù)規(guī)定,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jù)《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nèi)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jīng)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限是多久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限是三十日內(nèi),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根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有效期限是多少?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的期限是二十天。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交通事故導致當事人傷殘的,應當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委托具有資格的 傷殘鑒定機構 進行評定傷殘等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三十七條 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nèi)委托。 對現(xiàn)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對精神病的鑒定,應當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進行。 第三十八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檢驗、鑒定機構約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約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十日。超過二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鑒定時間是什么時候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鑒定時限一般為30日內(nèi)作出。根據(jù)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交通事故鑒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托專業(yè)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鑒定有:法醫(yī)類鑒定、物證類鑒定、車輛類鑒定、道路鑒定、事故成因鑒定和財產(chǎn)損失評估等。檢修人是指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依法指派或禮聘的從事交通事故技術檢修的職員。檢修人可以是專業(yè)職員,也可以是交通治理部分具有相應資格的辦案民警。鑒定人是指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依法指派或禮聘的從事交通事故鑒定的職員。鑒定人必需具有專門知識和專業(yè)資格。
法律依據(jù):《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jīng)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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