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的性質是哪些(肇事逃逸的定性是什么)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有哪些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發生交通事故后,交通事故當事人為逃避法律追究,駕駛車輛或者遺棄車輛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性質:交通肇事犯罪的行為人在犯罪后逃逸并因而致被害人死亡的,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對待,如果是在過失支配下進行的,就不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如果是在新的放任的故意支配下進行的,就是一個獨立的犯罪行為。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什么是肇事逃逸?肇事逃逸怎么定性?
您好,肇事逃逸分以下幾種情況:
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當事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事故當事人認為自己對事故沒有責任,駕車駛離事故現場的。
3.交通事故當事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
5.交通事故當事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給傷者或家屬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聯系方式后離開醫院的。
6.交通事故當事人接受調查期間逃匿的。
7.交通事故當事人離開現場且不承認曾發生過交通事故,但有證據證明其應知道發生交通事故的。
8.經協商未能達成一致或未經協商給付賠償費用明顯不足,交通事故當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實信息,有證據證明其是強行離開現場的。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
交通肇事逃逸行為的含義和性質
交通肇事逃逸打含義就是指行為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及時報警而逃走的行為。交通肇事逃逸的量刑是: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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