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出院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的信息
交通事故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解答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這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傷殘鑒定是要等傷者出院后進行,而一般傷病3個月能夠出院,如果3個月不能出院或者損害比較嚴重的,進行傷殘鑒定時間可以延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為在治療結束之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出院后多久鑒定傷殘
我國的交通事故處理程序對交通事故出院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作出了相關規定。一般情況下,交通事故出院后的三個月內進行傷殘鑒定。受害者出院后,就可以向法院提交傷殘鑒定申請。由于傷殘鑒定需要排隊等待,因此出院后申請的,在傷殘鑒定限制時間結束前,就可以輪到該受害者進行鑒定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規定,當事人涉嫌犯罪的,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扣押機動車駕駛證等與事故有關的物品、證件,并按照規定出具扣押法律文書。扣押的物品應當妥善保管。對扣押的機動車駕駛證等物品、證件,作為證據使用的,應當隨案移送,并制作隨案移送清單--式兩份,一份留存,一份交人民檢察院。對于實物不宜移送的,應當將其清單、照片或者其他證明文件隨案移送。待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決后,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依法作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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