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簡單介紹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如下:1、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危險駕駛罪在主觀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義上的過失犯罪,主觀上只能是過失;2、在犯罪行為方式上不同。危險駕駛罪包括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兩種行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3、犯罪行為對危害結果的要求不同。危險駕駛罪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并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區別在哪些方面
1、犯罪構成不同。
危險駕駛罪主管方面為故意,客觀方面為醉酒駕駛和追逐竟駛等行為。
交通肇事罪主觀上方面是過失,客觀方面是交通違章。
2、危害結果不同。
危險駕駛罪是行為犯、情節犯,只要有醉酒駕駛或追逐竟駛的行為且情節惡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實際的危害結果。
而交通肇事罪則要求造成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造成重大損失。
3、定罪量刑不同。
危險駕駛罪量刑較輕。
而交通肇事罪要求造成嚴重后果。交通肇事罪的量刑為三個等級:犯交通肇事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危險駕駛罪的量刑只規定了處拘役,并處罰金。
擴展資料: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1月10日公告、11月21日起施行的《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
第2條第2款規定,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參考資料來源:
百度百科-危險駕駛罪
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區別是什么
1.表現形式有區別。 危險駕駛罪 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二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 交通肇事罪 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但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就不一定是危險駕駛罪的行為。 2.罪過形式不同。 危險駕駛罪是一種故意犯罪,行為人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明顯的故意,無論是直接故意或者間接故意,至少是一種故意行為。交通肇事罪的行為人在主觀上表現為過失的犯罪心理,即行為人雖然能夠遇見到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后果,但他事前并不明知,更談不上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為。 3.處罰程度不同。 刑法 對此規定的 刑罰 相對較輕,僅以 拘役 為限。而交通肇事罪往往會給人民生命財產造成嚴重損害后果,刑 法規 定了比較嚴厲的刑罰。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的區別有哪些?
危險駕駛罪 主要表現為兩種形式: 一是行為人違反 道路交通安全 管理秩序,在道路上 駕駛機動車 追逐競駛,情節惡劣; 二是行為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秩序,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機動車 。 只有這兩種行為方式才 構成危險駕駛罪 的基本行為方式。在這兩種行為方式之外的其他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行為,要么嚴重的構成 交通肇事罪 ,要么以一般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法》的行為處理,不以危害結果的發生為必要條件。 交通肇事罪在表現形式上,是指行為人不僅違反了《交通安全管理法》,而且具有必要的嚴重后果,如造成他人人身傷害、死亡或者財產重大損失等。沒有必要危害后果的發生,一般不 構成交通肇事罪 。當然,危險駕駛罪和交通肇事罪在表現形式上具有明顯的重復和交叉。 可以這樣說,交通肇事罪包括了危險駕駛的行為方式,構成危險駕駛罪的行為,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行為。
怎樣區分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
可以從客觀方面來區分。 交通肇事罪 ,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 法規 ,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 危險駕駛罪 是指在道路上 醉酒駕駛 機動車,或者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行為。 《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到底有什么區別
危險駕駛罪是故意犯罪,而交通肇事罪是過失犯罪,似乎兩者沒有任何聯系,其實則不然。從犯罪構成要件上看,交通肇事罪是由違章駕駛行為(如闖紅燈、超速駕駛、酒后駕車等)和致人死傷或者重大財產損失的損害結果所構成,行為人對實害結果的發生只能持過失的主觀心理狀態,而對于違章駕駛的主觀態度,則既可能是過失,也可能是故意。如此看來,危險駕駛罪中的醉駕駕駛便屬于交通肇事罪中的違章駕駛行為,可見,兩罪之間存有一定聯系。至于兩者之間的區別,可以作以下分析:
1、按照大多數人的理解,醉駕構成危險駕駛罪是一種危險犯,交通肇事罪是一種結果犯,因此,若醉駕沒有造成任何實害結果或者造成的危害結果小于交通肇事罪所要求的結果,則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2、若醉駕行為造成的實害結果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構成要件關于后果的要求,且行為人對實害結果僅有過失時,此時應按交通肇事罪處理,因為此種情形下,出現的實害結果已經超出了危險駕駛罪的構成要件范圍,自然沒有其適用的余地,醉駕行為成立危險駕駛罪與交通肇事罪的想象競合犯,只能從重處罰,以交通肇事罪來定罪量刑。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