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肇事罪吊銷駕照的信息
交通肇事罪吊銷駕駛證恢復流程
交通肇事 駕駛證被吊銷 該怎樣恢復?已 涉嫌交通肇事罪 的,依法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吊銷的程序應由設區市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在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決后做出。吊銷是一種懲罰。2年后方可重新申請駕駛證,如果是 構成交通肇事罪 ,并且逃逸的,終身禁駕。交通肇事駕駛證被吊銷后補辦程序如下:一、受理崗按照下列程序審核申請材料: 1、審核申請人提交的《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身份證明。申請人同時申請辦理有效期滿換證的,還應當審核《身體條件證明》。 2、通過計算機管理系統核查申請人累積記分情況,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暫扣、注銷、吊銷或者撤銷機動車駕駛證的情形。 3、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錄入相關信息,收存相關資料,在《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受理崗”欄內簽字或者簽章,制作并核發機動車駕駛證。二、檔案管理崗核對計算機管理系統的信息,復核、整理資料,裝訂、歸檔。注:車輛管理所辦理補證業務時,距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時辦理有效期滿換證業務。三、下列資料存入機動車駕駛證檔案: 1、《機動車駕駛證申請表》原件。 2、身份證明復印件。 3、屬于同時申請辦理有效期滿換證的,還需收存《身體條件證明》原件。另外,駕駛員朋友們還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駕駛證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暫扣期間, 機動車駕駛人 采用隱瞞、欺騙手段補領的機動車駕駛證,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回,將機動車駕駛證和《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轉遞至車輛管理所處理;機動車駕駛證屬于本行政轄區以外的車輛管理所核發的,轉遞至核發地車輛管理所處理。車輛管理所在計算機管理系統中恢復原機動車駕駛證信息,將《公安交通管理轉遞通知書》和收回的機動車駕駛證存入機動車駕駛證檔案。

造成交通肇事罪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幾年以后方可申請駕駛證
造成交通肇事罪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2年以后方可申請駕駛證。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發生交通事故后,機動車駕駛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一逃逸
二破壞,造現場,毀滅證據
三隱瞞交通事故真相
四嫁禍于人
五其他惡劣行為
第二十六條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從裁決之日起生效。被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二年內不準重新申請領取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七條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責任者給予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書,被處罰時應當制作裁決送交當事人,被處罰的人的工作單位和被處罰的機動車駕駛員現籍車軸管理部門。
擴展資料:
交通肇事逃逸的認定: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在三十萬元以上。
4、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5、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6、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7、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8、嚴重超載駕駛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肇事罪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89號)
交通肇事罪駕駛證會吊銷嗎
交通肇事駕駛證會被吊銷嗎,一、交通肇事駕駛證會被吊銷嗎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101條第1款、《刑事訴訟法》第12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規定》第58條的規定解答如下:第一,已 涉嫌交通肇事罪 的,依法應當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第二,吊銷的程序應由設區市的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在人民法院對當事人作出有罪的生效判決后做出。也就是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人民法院對犯罪嫌疑人(被處罰人)作出有罪判決前,不能做出 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的行政處罰決定。二、 交通事故主要責任 駕駛證吊銷嗎交通事故主要責任,不一定 會被吊銷駕駛證 。要視情況而定。例如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的主要責任,就會被吊銷駕駛證,或者交通肇事逃逸的,也會被吊銷駕駛證。駕駛證吊銷情形有: 1.一年內有以下兩款規定醉 酒后駕駛機動車 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 2.將機動車交由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吊銷、暫扣的人駕駛的; 4.駕駛拼裝的機動車或者已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5.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 6.造成 交通事故后逃逸 的; 7.道路交通違法行為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處理。無正當理由逾期未接受處理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駕駛證吊銷
涉嫌交通肇事罪,一定會吊銷駕照。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條規定: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構成犯罪,依法應當吊銷駕駛人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后,由設區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交通肇事罪,是指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犯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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