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繼子女撫養關系認定是否有年齡限制)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可否申請解除呢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可以申請解除的。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即解除擬制的父母子女關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繼父母與繼子女間,不得虐待或者歧視。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第五十四條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一、民法典撫養義務的法律規定
民法典撫養義務的法律規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八條規定,父母有教育、保護未成年子女的權利和義務。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父母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二、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是對等的嗎
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并不是對等的,贍養和撫養不相同。撫養是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父母對外孫子女、孫子女或者子女履行的義務,而贍養澤與撫養是相反的,贍養是其晚輩對于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長輩履行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三、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嗎
民法典繼子女撫養關系能解除。
1.因繼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終止。
2.未成年的繼子女,因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離婚,而終止其與繼父母間的權利義務關系。
3.協議解除。已形成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既然是一種擬制血親,可以因協議而解除。
法律能否解除撫養關系呢
繼子女與繼父母以及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 撫養 關系可以解除,親生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撫養關系不得解除。法律規定,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解除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 解除收養關系 登記。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的撫養關系,繼父母與親生父母 離婚 后自行就解除了。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六條,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系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系登記。
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能否解除關系?
形成 撫養 關系的繼子女能否解除關系? 可以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情形包括: 第一,沒有形成長期共同生活和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間僅存在姻親關系,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時,繼父母子女關系自然解除。 第二,已經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在生父與繼母或生母與繼父 離婚 后,如果繼父母不同意繼續撫養未成年繼子女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解除,該子女由其生父母撫養。 第三,與繼父或繼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離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將未成年子女領回的,該繼子女與繼父或繼母的關系解除。 第四,有長期共同生活或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惡化,雙方或繼父母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的,可準許解除。但解除關系后,對年老體弱、生活困難的繼父母,成年的原繼子女仍應承擔 贍養 扶助的義務。 除以上情形外,即使繼父與生母或繼母與生父的婚姻關系終止,或者繼子女成年后另組家庭,因長期共同生活而形成了撫養教育關系的繼父母子女的關系都是不能自然解除的。一方如要求解除關系,必須通過 訴訟 的途徑,由人民法院視具體情況作出是否解除的調解或判決。 《 民法典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七十二條第二款“繼父或者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規定” 的條款,并沒有否定生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而且第一千零八十四條中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從這些規定可以看出,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不因為繼父母與繼子女間形成撫養關系而消除,相反父母與子女間的權利仍然受到保護,義務則需要繼續履行。而且,司法實踐中通常也是這樣來做的。 當父母 再婚 后,即已形成對繼子女的撫養關系,但如果另一方不想撫養,可以到當地法院起訴,交由另一方撫養。但是繼父母沒有生活來源以及勞動能力后,繼子女應該承擔贍養關系。
繼父母與繼子女的關系是否應該解除
繼父母與繼子女關系可以解除。擬制血親的父母子女關系是基于收養或再婚的法律行為以及事實上的撫養關系的形成,由法律認可而人為設定的,可以因一方的死亡或者 再婚夫妻離婚 而終止,并不是與親生父母子女關系一樣。《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五十四條 生父與繼母離婚或者生母與繼父離婚時,對曾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繼父或者繼母不同意繼續撫養的,仍應由生父或者生母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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