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牌損壞要如何更換(車牌損壞如何更換新的)
車牌破損更換怎么辦理
車牌損壞,車主應當去車管所申請補領、換領。
根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相關條文: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
車牌損壞如何更換:
1、攜帶車主身份證、機動車證、機動車登記證書(落戶時發放的,綠色的)。
2、到車管所,填寫機動車號牌補辦申請表,然后把表格和證件交給工作人員。
3、繳納補辦牌照費100元(全國統一價格)。
4、交費后,就等著拿新牌照,一般是當天就可以辦理完畢,然后把新牌照換上就可以了。
如果只壞一個要把完好的那個車牌拆卸下來交給車管所,車管所工作人員辦完手續后,會先發給2張臨時車牌(臨時車牌號與原車牌號不一樣),按規定將臨時車牌粘貼在前后擋風玻璃上才可開車上路,等領到正式牌照再換下臨時車牌。如果損壞車牌后只懸掛一個車牌的情況屬于“不按規定懸掛車牌”,會罰款200元、扣駕照12分。

車牌損壞怎么更換
解答車牌損壞的更換流程:機動車車牌損壞應該去車管所更換和補領新的車牌。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法律依據《機動車登記規定》第四十四條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登記地車輛管理所申請補領、換領。申請時,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填寫申請表并提交身份證明。車輛管理所應當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收回未滅失、丟失或者損毀的號牌、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發、換發號牌,原機動車號牌號碼不變。補發、換發號牌期間應當核發有效期不超過十五日的臨時行駛車號牌。
車牌損壞如何更換
機動車車牌損壞應該去車管所更換和補領新的車牌。
具體方法:
持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車輛的登記證書以及車輛行駛證和破損的車牌,到車輛登記所在地車管所機動車業務大廳領取一份申請表,填寫完整交納費用即可以補辦,最晚三天就可以拿到新車牌。
如果本人不能到場,可以簽訂一份委托書(需要雙方簽字),委任他人代為辦理。在辦理時需要代辦人攜帶你們雙方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登記證書和行駛證。
擴展資料:
汽車號牌,是國家車輛管理法規規定的具有統一格式、統一式樣,由車輛管理機關經過申領牌照的汽車進行審核、檢驗、登記后,核發的帶有注冊登記編碼的硬質號碼牌。
汽車牌照是汽車號牌與汽車行車執照的簡稱。1972年發布的《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試行)》,把行車執照改稱行駛證。一般為兩面,分別按規定安裝在汽車前后部指定位置上。汽車號牌是準許汽車上道行駛的法定憑證,是道路交通管理部門、社會治安管理部門及廣大人民群眾監督汽車行駛情況,識別、記憶與查找的憑證。
行駛證是車輛管理機關核發的,記載車輛初次登記的主要內容,由車主保存,隨車攜帶,供記載變動情況及隨時查驗的統一格式的登記冊。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規定,汽車號牌與行駛證是準予汽車上道路行駛的法定證件。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汽車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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