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在副駕駛位置未開車也可構成危險駕駛罪(副駕駛沒坐人時切忌進入這些車道)
喝酒后坐在駕駛位上不開車,到底算不算酒駕
喝酒后坐在駕駛位上不開車不算酒駕,喝酒后開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就算酒駕。
《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規定:
第一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第二條?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擴展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規定:
第九十一條?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參考資料來源: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酒后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為什么?
酒后坐在副駕駛上面沒有開車,但依然被追究了刑事責任,主要就是因為這個人他在明知別人犯罪的情況下依然提供了工具,他這個行為就屬于幫助犯可以成立為共同犯罪,因為這兩個人他全部都喝酒了,雖然說這個車輛原本的駕駛員他沒有開車,但是他提供了工具就屬于共同犯罪。
一、因為坐在主駕駛上面的那個人,他也喝了酒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這個是每個人都知道的一句話,但是事卻有很多的人根本都做不到,有些人覺得我家人能喝酒了,那么我就不開車,我坐在副駕駛上面,然后把這個車交給了另外一個喝過酒的人來開,但是要知道這樣的行為也是非常危險的,同時這樣的人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因為你明知道他人在犯罪,你依然提供了工具。
二、明知道別人已經喝了酒,但依然將工具借給他人,屬于共同犯罪
現在的法律法規是非常嚴謹的,在明知道有罪的情況下你還是讓別人來嘗試,這些都是有僥幸的心理啊,有些人就覺得我自己沒有喝多少或者是他沒有喝多少,讓他來開車應該是沒有問題的,不管是酒駕還是醉駕,都會帶來一些危險,所以為了他人的生命安全依舊會讓他們承擔相對應的刑事責任。
三、喝了酒之后盡量找酒駕
而且要知道在我們國家它是有明確的法律法規的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而且要求駕駛機動車的時候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他也是會成為危險駕駛的共同罪犯,不要抱有僥幸心理,既然說都已經喝酒了,那么找一個代駕還是非常有必要的。喝酒是可以的,但是你要為自己的家人考慮,還要為別人的家人考慮,不要因為你的這一次僥幸而傷害到無數個家庭。
公安提醒酒后坐副駕未開車,也被追究刑事責任,這是為何?
相信大家應該都知道,我們現在看到了一個新聞,也就是公安提醒。 酒后坐副駕微開車,但是也被追究刑事責任,這到底是因為什么呢? 我們國家一直對于酒后開車的行為一直是嚴厲的打擊,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也成為了社會的共識。然而這次他并沒有開車,卻因為危險駕駛罪受到了法律的制裁,這到底是怎么樣的?我們可以看到,在不久之前,蘇州市虎丘區法院受理了1項。 危險駕駛的犯罪案。這起醉駕的特別之處就在于喝酒的司機被追究刑事責任,被車一個月處罰2000元。同車的被告張某也因為危險駕駛罪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罰款2000元。
現在大家應該都知道,被告人蔣某是KTV的工作人員,那么另1名被告的張某也是喜歡湊熱鬧,張某也時不時呼喚朋友去聚餐唱歌,他們2個人在夜間,喝了不少的酒,那么他們卻不以為然。酒后仍然駕車來到蔣某的KTV繼續暢飲。 2個人一直到凌晨才。 走,我們可以看到他們2個人是互相飲酒開車的,而且經過鑒定之后,蔣某血液中酒精濃度為206毫升。 構成了醉駕造成護欄損失2100元。歸案之后,被告人張某蔣某也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
我們可以看到,這是根據我們中國刑法的共同犯罪理論,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況下提供工具的行為,屬于幫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這起案件中,被告人張某祥某軍因為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所以說他們2個人也供述了自己的。 情況。所以說這是因為我們國家的刑法中的規定,所以他們2個人也受到了應有的懲罰。正是因為如此,沒看到他們確實非常的不好,這樣的行為確實非常不好。是一個知法犯法的行為。
酒后坐副駕未開車,為何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
主要的原因在于這輛汽車屬于坐在副駕駛的劉某所有,而開汽車的張某他也喝了酒,坐在副駕駛的劉某同樣也喝了酒,但是劉某明知張某已經大量飲酒,依然將自己的汽車交給張某在道路上進行駕駛,其實這樣的行為已經構成了危險駕駛罪,所以就會出現,為什么坐在副駕駛沒有開車也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吃一虧長一智,但違法犯罪的這種事情一旦出現了嚴重后果,那么往往讓人難以承受,所以通過這件事情也告訴我們不要以身試法,也希望通過這件事情吸取教訓,不要明知他人在犯罪的情況下還要給他人提供可以實施的工具,因為在刑法當中這種情況是屬于共同犯罪。
其實這件事情是發生在蘇州,當地的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對駕駛員和副駕駛提起了公訴,依法追究雙方的刑事責任,駕駛人被判處拘役一個月,并且罰款2000元,而對于坐在副駕駛的共犯同樣也被判處拘役,一個月罰金2000元。
在司法實踐當中,第3條有明確的規定,車輛的所有人明知需要借車的人已經醉酒或者說有危險行為的,依然將機動車出借給對方,那么這種行為就屬于共同犯罪。在這一個案例當中,他雖然坐在副駕駛,但他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所以被追究刑事責任,那么就不足為奇了。這件事情也在告訴我們,不要向醉酒的人借車,當然也不要像需要開車的人進行勸酒,要不然很有可能要承擔共犯的刑事責任。
喝酒不要開車,開車就不要喝酒了,不要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觸犯法律法規那么法不容情,不僅要在看守所里面待上一個多月,還要賠上2000多塊錢,叫個代駕就可以解決,還不用花2000,不過這個代價確實有點大。

文章版權聲明:除非注明,否則均為 六尺法律咨詢網 原創文章,轉載或復制請以超鏈接形式并注明出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