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處置事故現場(事故現場處置原則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4步驟
發生交通事故正確處置4步驟如下,1、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有人員傷亡立馬搶救傷員,2、迅速報警并通知保險公司,3、等待交警趕赴現場勘驗處理,4、交警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進行調解。
如果是情節比較嚴重的,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察、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將會在勘察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停車保護現場時,要注意拉手剎熄火,打開雙閃,并且需要在車輛后方150米處設置警示標志,以防二次事故發生。
如果有人員傷亡要第一時間撥打120救助傷者,如果沒有人員受傷,先檢查車輛受損情況,從各個角度拍照,固定證據,不要隨意挪動車輛。

發生事故如何處理如何恢復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一旦發生了事故,現場人員和值班員首先要努力使自己迅速保持鎮靜,收集檢查與事故有關的全部光聲音響、保護自動裝置動作信號,對事故時現場人員認為無關的其它異?,F象也應作認真記錄,從而正確判明發生了什么事故及其嚴重程度,按現場運行規程規定,立即采取步驟,阻止事故發展。保持鎮靜,臨危不亂這也是進一步處理事故,消除事故根源所必需的職業態度。
(2)發現有人員觸電,應設法迅速將觸電者接觸的那部分設備的電源斷開,采取必需的安全措施,注意自我保護,將觸電者盡快救至安全地點,按緊急救護方法,正確迅速堅持搶救,并立即聯系醫療部門進行救治。
(3)根據現場情況,盡快向值班調度員、主管部門領導報告事故情況,執行命令和指示,立即將故障設備退出運行,以避免使其繼續遭受損壞而擴大事故。然后,對無故障設備作詳細檢查,向調度員進行匯報,并按指令操作,恢復因事故而停電設備的運行。
(4)注意并認真地保護事故現場,為安監部門現場調查事故提供方便。對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和比較典型的一類事故現場,更應加以保護,安監人員未到現場進行調查記錄之前,不允許值班人員任意變動現場,使事故的真實性受到影響,給分析和總結事故原因造成困難。如果因為搶修和特殊情況需要設備盡快恢復運行,現場無法保留時,必須經安監部門或有關領導同意,并由他們指定或委托現場人員代為記錄、處理現場,翔實第一手資料。
(5)事故當事人和其他人員,應在下班離開之前就自己所看到、聽到的和掌握的事故現象、及處理事故過程中自己參與其中的行為活動分別寫出實事求是的記錄,并在其上簽名。
發生事故后現場當事人員應怎樣進行處理?
一旦發生了事故,現場人員和值班員首先要努力使自己迅速保持鎮靜,收集檢查與事故有關的全部光聲音響、保護自動裝置動作信號,對事故時現場人員認為無關的其它異常現象也應作認真記錄,從而正確判明發生了什么事故及其嚴重程度,按現場運行規程規定,立即采取步驟,阻止事故發展。保持鎮靜,臨危不亂這也是進一步處理事故,消除事故根源所必需的職業態度。
發生安全事故如何處理
處理安全事故的具體流程規定如下:
1、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
2、公司應急小組組成臨時應急救援小組,開展救援工作,排除險情;
3、單位負責人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4、關部門和人員進行搶救和善后工作;積極落實搶險救災的具體方案和措施。
法律依據: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九條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現場緊急處置原則有哪些
1) 遇到傷害事故發生時,不要驚慌失措,要保持鎮靜,并設法維持好現場的秩序。(2) 在周圍環境不危及生命的條件下,一般不要隨便搬動傷員。(3)
暫不要給傷員喝任何飲料和進食。⑷如發生意外而現場無人時,應向周圍大聲呼救,請求來人幫助或設法聯系有關部門,不要單獨留下傷員而無人照管。
(5)遇到嚴重事故、災害或中毒時,除急救呼叫外,還應立即向當地政府安全生產主管部門及衛生、防疫、公安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現場在什么地方、傷員有多少、傷情如何、做過什么處理等。(6)
傷員較多時,根據傷情對傷員分類搶救,處理的原則是先重后輕、先急后緩、先近后遠。
(7) 對呼吸困難、窒息和心跳停止的傷員,立即將傷員頭部置于后仰位,托起下頜,使呼吸道暢通,同時施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臟按壓等復蘇操作,原地搶救。(8)
對傷情穩定、估計轉運途中不會加重傷情的傷員,迅速組織人力,利用各種交通工具分別轉運到附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9) 現場搶救的一切行動必須服從有關領導的統一指揮,不可各自為政。
二、交通事故現場如何處理
第一、交通事故現場分類
交通事故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地點與事故有關的空間場所。
1、原始現場
指沒有遭到任何改變或破壞的現場。它能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責任的鑒定提供客觀的依據。
2、變動現場
指交通事故發生時的原始狀態已經全部或部分發生變化的現場。
變動的原因通常有下面幾種:
①、搶救傷者:變動了現場的和有關物體的位置。
②、保護不善:現場上的痕跡被過往車輛和行人碾壓踐踏而模糊或消失。
③、自然影響:因下雨、下雪、刮風等自然因素的影響,造成現場或物件上遺留下來的痕跡模糊不清或完全消失。
④、特殊情況:執行任務的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搶險車以及首長、外賓乘座的汽車在發生事故后,因任務的需要駛離了現場。
⑤、一些主要交通干道或繁華地段發生事故,造成交通堵塞,需立即排除,因而移動了車輛及其它物體。
⑥、其它原因;如車輛發生了事故后,當事人沒有發覺,車脫離了現場。
對于變動現場,必須注意識別和查明變動的原因及情況,以利于辨別事故的發生過程。正確分析原因和責任。
3、偽造現場
指當事人為逃避責任、毀滅證據或達到嫁禍于人的目的,有意改變或布置的現場。
4、逃逸現場
肇事人為了逃避責任,駕車潛逃而導致現場變動。其性質與偽造現場相同。但具有更大的破壞性。
《事故處理辦法》明確規定,對于當事人逃逸或者故意偽造現場。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確定的,應負全部責任,并處吊銷機動車。
另外,還有一種叫恢復現場,是指在現場撤出后,根據現場調查筆錄等材料重新布置恢復的現場,是根據事故分析或復查案件的需要重新布置的。
第二、現場保護程序
(一)、刑事犯罪現場保護的任務
1、封鎖看守現場,布置警戒,維持秩序。在公安人員到達勘查之前,應根據現場內部狀態和周圍環境劃定保護區把犯罪現場封鎖起來,在保護區周圍設崗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或滯留于現場,并用最快的方法及時報告公安保衛部門。
2、適時采取緊急措施。保護現場階段所采取的緊急措施包括:搶救人命、排除險情、排除交通障礙、監視控制犯罪嫌疑人等。
3、及時了解案件情況。保安員到達現場后應及時收集現場被保護前的各種情況;目擊人員對可疑人、可疑情況的議論、反映等,注意發現、搜集各種線索,必要時還可登記在場的有關證人以配合公安人員的后續調查。
4、向勘查人員作詳盡匯報。在人員到達以后,保安人員應主動、及時向勘查人員提供發現案件、發生經過、現場保護以及其他掌握的有關現場的一切情況。包括現場保護前的情況及采取的保護措施,現場發生變動、變化的情況等。以便勘查人員采取相應的勘查對策和其他措施,使勘查工作有重點、有目的地進行和開展其他偵查活動。
(二)、刑事犯罪現場保護的方法
刑事犯罪現場保護的方法,因犯罪現場類別不同,可分為室內現場保護方法和露天現場保護方法。
1、室內現場保護方法
室內犯罪現場,是指在非露天的建筑物內發生的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的地點和留有痕跡、物證的場所。對室內現場的保護,通常采取的措施如下:
(1)、封鎖現場的出人口和通道。封鎖出入口,重點是現場中心所在的出人口;在門口、窗口和重要通道布置專人看守,如是雙向通道須全部封鎖,禁止一切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2)、封鎖現場周圍地帶。在現場周圍劃出一定的警戒范圍,布置警戒,禁止圍觀人員靠近現場,以防破壞現場外圍的犯罪痕跡物證。
(3)、在實施封閉措施時,不能隨便移動門窗,并要特別注意門窗、門鎖、窗戶插銷上的痕跡是否遭到破壞。
第三、有關人員的職責
1、搶救傷者和財產
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必須立即停車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必須移動時應當標明位置),查看傷者傷情,采取正確的臨時救護措施,如有骨折時,搬動要小心;出血厲害時,應先止血等,再送醫院,迅速報告公安機關或執勤的。遇有火災發生時。首先是迅速滅火,以減少人員的傷亡和財產的損失。過往車輛和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并有義務向公安機關提供證言,檢舉揭發肇事逃跑者。
2、保護現場
保護現場是搞好現場勘察的必要前提。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交通事故現場的義務,具體做法是:
①、首先檢查現場情況,確保現場的范圍并進行封閉保護,可用石灰、砂石、樹枝等物將現場包圍起來,禁止一切車輛和行人進入現場,直至交警人員到來。
②、現場上任何微小的痕跡都關系著肇事責任的分析和鑒定?,F場保護人員對已發現的尸體、血跡、剎車痕跡、遺留物等,均要加以保護,遇有下雨刮風等自然條件破壞,可用席子、塑料布等遮蓋起來。
第四、公安機關的職責
1、盡快趕赴現場
公安機關接到了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趕赴現場,這是公安人員的職責,及時趕赴到現場有四個好處;一是減少現場變動;二是減少損失;三是可以及早撤除現場,減少阻車時間;四是可以避免擴大不良影響。
2、保護現場
劃定現場的保護范圍,維護現場秩序,不許無關人員進入,為保護重大事故現場,必要時可以中斷交通。
3、現場勘察
主要內容有:搜集材料、攝影、丈量、繪圖、車輛檢驗、道路鑒定、尸體檢驗,確定、詢問、監護當事人,詢問證人及其它調查和現場復核。
4、盡快恢復交通
因交通事故進行現場勘察而阻塞、甚至中斷交通的現場是正常的,當現場勘察工作結束后,應盡量恢復交通,否則是不對的。但是,現場勘察工作結束后,一些重要資料還沒有準確取得就拆除現場,恢復交通則是錯誤的。
(1)、涉外交通事故
涉外交通事故是指當事各方至少有一方是外國人員,或產權是外國的車輛。
涉外事故現場的處理與非涉外事故現場的處理不同之處是事故發生后,要盡早向外事部門、省級公安機關匯報,必要時請外事部門到現場協助并參與處理;如果事故車輛為使館車輛,按照《外交特權和豁免條例》規定,事故處理機關辦案人員不可隨意進入車中;做好對外國人的安全保衛工作
發生交通事故時該怎么正確處置現場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保持鎮定,嚴格按照以下五個步驟正確處置:①立即停車→②采取安全保護措施→③保護現場→④迅速報警/或“私了”→⑤立即疏散。
第一步:立即停車。
車輛駕駛人員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懷疑發生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停車。
【律師提醒】 發生交通事故是否立即停車涉及到事故責任的認定。
A.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本來不負事故責任或者只負事故較輕責任,有可能被認定為較重事故責任。如,因為沒有立即停車而被交警部門認定為沒有采取緊急制動措施而負事故責任或者負事故較重責任。
B.發生交通事故后沒有立即停車,有可能被認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或交通肇事逃逸:
①交通肇事后逃離事故現場屬于嚴重違規行為,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1人以上重傷即構成交通肇事罪(普通交通肇事需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且致3人以上重傷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②交通肇事逃逸屬于加重處罰情節,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普通交通肇事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二步:車輛駕駛人停車后,應當立即采取以下安全保護措施:
(1)拉緊手制動;
(2)關閉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夜間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廊燈和后位燈);
(3)設置警告標志牌。
律師提醒
①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可以有效防止次生事故發生。
車輛駕駛人停車后采取安全保護措施是否得當,對次生事故責任認定至關重要。
②警示牌設置的距離要求為來車方向50米至100米處;高速公路要求在150米以外。
因警示牌設置距離不夠(甚至只差一兩米)導致次生事故而被認定負事故責任的并不少見。因此,當事人在不能準確判定距離的情況下,應當盡量將警示牌設置遠些。
第三步:保護現場。
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是指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并留下后果的具體場地和空間范圍。
(1)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
當事人必須使用肇事車輛將傷者送往醫院,應當在路面上標明肇事車輛的位置和傷者倒地的位置。
(2)對于“私了”的輕微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填寫并簽字確認交通事故協議書“事故事實”、并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事故車輛現場位置后再撤離現場,避免先行撤離現場后賠償協 商 不成無法認定事故現場和事故責任。
【律師提醒】 交通事故現場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勘驗現場、分析事故原因、認定事故責任和處理交通事故的最重要依據;是認定當事人事故責任的關鍵。
①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
②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的,不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能否查清交通事故事實,均承擔全部責任;
③當事人未保護現場導致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沒有特殊情況,一般由機動車一方對非機動車一方或者行人承擔全部責任。
第四步:迅速報警或者“私了”。
(1)對于依法不能“私了”(包括依法不得“私了”和無法達成“私了”協議)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等待交警處理。
(2)對于依法可以自行協商處理“私了”的道路交通事故:
A.當事人在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并保留拍照或者劃標現場事故現場位置后,可以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賠償事宜;
B.對于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撤離現場前應當先簽字確認“事故事實”)再進行協商賠償事宜。
律師提醒
①對于不能“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迅速報警,等待交警處理。
②對于依法“私了”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撤離事故現場前必須先簽訂確認“事故事實”,避免撤離現場后對方翻臉不認,導致事故責任無法認定。
第五步:立即疏散。
由駕駛人員或者車上其他人員(駕駛員死亡或者無法行動的)組織疏散,防止次生事故。
最后,出險后當事人應當在48小時內或者保險合同約定時間內向保險公司報案,即通知保險公司發生了保險事故。否則,因未及時報案,導致保險公司對事故的保險責任、損失無法認定時,保險公司有權拒賠。
律師提示:
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一定要保持鎮定,按照上述步驟正確處置。
3.哪種情形交通事故,當事人依法可以“私了”?
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即“私了”,是指當事人私下協商解決輕微交通事故相關事宜的一種處理方式。
輕微交通事故是指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的沒有人員傷亡、過失造成機動車輕微碰凹、刮花、機件損壞等,損失金額一般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以內的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交強險相關規定,有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 元 人民幣,無責任的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人民幣。
當事人依法可以“私了”交通事故必須同時具備以下6個條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不能“私了”;
1.僅限于財產損失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交通事故;
2.僅限于當事人對事故的事實及成因無爭議,且自愿達成損害賠償協議的交通事故;?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后,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后(不必保護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雖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3.僅限于沒有公共危險的交通事故;?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4.僅限于無公共財產、他人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碰撞建筑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5.僅限于合格駕駛條件的交通事故;?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6.僅限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交通事故?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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