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怎樣的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責任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中的“責任”,與法律責任中的所稱的“責任”在內涵和外延上是根本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是原因責任、過錯責任;而法律責任是指違法者對違法行為所承擔的具有強制性的不利法律后果,他既不能簡單等同于民事責任,更不能簡單等同于刑事責任。對當事人的責任進行認定實際上是對交通事故因果關系的分析,是對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確認,應將其作為認定當事人承擔責任或者確定受害人一方也有過失的重要證據材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交通事故即使無責任,在一定條件下還是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但交通事故責任也不同于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責任認定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證據,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過錯程度,應當結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證據,根據民事訴訟規則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的認定是怎樣的
律師解答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性質及認定: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的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鑒定結論,及時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并送達當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什么
我們認為我國的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完全符合具體行政行為的基本特征: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實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的授權而實施的一種職權行為。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公安機關針對特定的 交通事故 而單方面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規 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 警告 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什么叫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性質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性質是一種特殊侵權責任,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法律依據】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的主要類型和特征及承擔的責任與承擔類型
交通肇事責任包括哪些?一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 造成交通事故 的,有違章行為一方應當 負全部責任 ,其他方不負 交通事故責任 ;兩方當事人的違章行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違章行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負主要責任。同時,交通事故的責任可以分為民事責任、刑事責任。 一、交通肇事民事責任 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 道路交通事故 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 交通意外事故 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肇事刑事責任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 逃逸致人死亡 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交通肇事罪的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 無能力賠償 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二)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1、酒后、吸食毒品后 駕駛機動車 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其他惡劣情節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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