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子女起訴撫養費需要什么條件(子女起訴撫養費有沒有時效性)
起訴提高撫養費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一、起訴提高 撫養費 的法定條件是什么? 對于增加撫養費, 離婚 的雙方要根據實際的情況,根據法律的規定要求增加撫養費 ,具體的規定如下: 父母離婚后,子女被判給其中一方 撫養 ,另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有下列情形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撫養費: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子女因患病、上學、實際需要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要求增加的。 二、發生撫養費糾紛怎么解決?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第一款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二款規定,關于子女生活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由此可見,撫養費糾紛案件可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一是由未成年子女的父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通過 訴訟 解決。二是由未成年子女向父母一方或雙方提出額外的撫養費要求。 對于因前者發生糾紛而訴至法院的,應由未成年人的父或母一方向對方提起訴訟,未成年人作為法院最終裁決結果的受益人,應為本案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但因其無民事行為能力不便參加訴訟,因此可以不追加未成年子女為此類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第三人而通知其參加訴訟。撫養子女,即便是在父母離婚后,都是父母共同應盡的法律義務。由子女的父母作為撫養費糾紛案件中的雙方當事人,正是體現了這種對子女共同撫養的精神。 若以子女名義提起訴訟,要求另一方給付或增加撫養費,則不能體現這種父母對子女共同的撫養義務。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而且只能由父或母一方以自己的名義對對方提出訴訟,才符合法律的規定。 三、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采用以下三種方式: 一)一次性給付 對于這種給付的方式,雖然有人認為應謹慎使用,但目前因人們經濟收入有顯著的增加,工作調動甚為頻繁,也考慮到法院的執行效率;在法院判決離婚涉及 子女撫養費 的,往往大多都采用這種方式。而且這種方式被大部份當事人所接受。 二)定期給付和以物折抵 定期給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以物折抵往往適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一次性給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歲為底線,即具體數目是按月或年的撫養費的數額乘以將 子女撫養 至十八周歲為止,計算總數一次性給付完畢。 子女撫養費發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變動性,在父母的經濟狀況撫養能力及社會實際生活水平發生變化時,可以提起要求增加、減少或免除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養費的事由包括: 1、原定撫養費數額不足維持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學等,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 如果上述理由發生以后,不撫養孩子一方,如果不增加費用,由撫養一方承擔,顯然不太公平。當然,無論生活費、教育費都應從實際出發,對于涉及數目較大的,必須由雙方協商確定,否則將由決定的一方個人承擔。現在較為突出的是擇校費。如農村孩子送到貴族學校學習。一次性要交五萬、十萬元,都應由雙方協商費用如何承擔。 其實,在孩子成長的過程當中要求提高孩子的撫養費這也是很正常的。比如說孩子在上小學、初中和高中期間的花費就不可能一直都是一成不變的。不過這間法庭在一開始判決 撫養費標準 的時候就會考慮在其中,突然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的肯定也是發生了一些重大的變化,可是自己非要給孩子購買些奢侈品而要求提高撫養費的,這是不合理的。

非婚生子女起訴索要撫養費,需要什么材料
需要下列資料: 1、原告身份證明。如 居民身份證 、戶口本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 2、被告的身份證明材料。 3、 民事訴訟狀 。 4、證明孩子與被告存在血緣關系的證據。 5、證據子女的成長實際需要費用的證據。 6、證明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的證據。 7、如果有代理人的需要提供原告 法定代理人 的身份證明材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起訴撫養費需要準備什么材料
起訴孩子撫養費時,起訴方一般需要以下的5種材料:1、一式兩份的民事起訴狀;2、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原件以及復印件;3、離婚協議書原件以及復印件;4、離婚證原件及其復印件;5、預交案件受理費的票據。準備好材料后,起訴方要到人民法院提交訴訟申請。
【【法律分析】】
孩子起訴父親要求撫養費需要的材料: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2、離婚協議書以及復印件;3、離婚證及其復印件;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5、預交案件受理費。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時,應當妥善處理未成年子女的撫養、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聽取有表達意愿能力未成年人的意見。不得以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爭奪撫養權。未成年人的父母離婚后,不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應當依照協議、人民法院判決或者調解確定的時間和方式,在不影響未成年人學習、生活的情況下探望未成年子女,直接撫養的一方應當配合,但被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權的除外。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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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法院起訴撫養費需要什么資料?
你好,起訴撫養費需要的材料:
1、孩子的戶口本或者出生證明以及復印件;
2、離婚協議/判決書以及復印件;
3、離婚證及其復印件(如有);
4、民事起訴狀一式兩份;
5、預交案件受理費。
此外還需到具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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