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12分新規定(c1駕駛證扣12分新規定)
新交規扣12分有哪些
新交規扣滿12分的處理辦法: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不參加的,應當公告停止使用該駕駛證。
【【法律依據】】
《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在十五日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違法行為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參加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機動車駕駛人參加學習后,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拒不參加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有兩次以上達到12分或者累積記分達到24分以上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接受道路駕駛技能考試的,按照本人機動車駕駛證載明的最高準駕車型考試。
【溫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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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交規中哪些違章扣12分?
《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實施,新交規修改多達44條。52種駕駛行為將被扣分,其中,11種違法行為中機動車駕駛人將一次被扣12分。
1、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扣12分。
2、酒后駕駛機動車行為,也一律扣除12分。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12分。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扣12分。
5、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扣12分。
6、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扣12分。
7、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扣12分。
8、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扣12分。
9、關于超速的,分運營和非運營車輛處罰不同
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扣12分。
11、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扣12分。
擴展資料:
一次性扣12分的話,如果交警在現場已經開具了罰單(具有具體處罰文書號)的話,可以去指定的違法罰款繳納點(例如銀行)去繳納罰款。如果還沒有出具具體罰單,就需要帶上駕駛證、行駛證到交警隊確認違法。
違法行為的處罰中沒有吊銷駕駛證或者扣留駕駛證要求的,駕照繼續留在自己手里,但是需要參加交通安全教育以及重新科目一考試,通過后才能恢復駕駛證。
如果不是一次扣12分,就可以用兩個駕照來消分的。新規實行一證最多為3輛車消分,一輛車最多接受3個駕駛證消分。
駕駛員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被記滿12分,首先需要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或者駕駛員違法行為地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受為期7天,每天8個學時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和相關知識培訓。
接受7天培訓后,還需重新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的內容跟新駕考的學員一樣。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記分將被清零,并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駕駛員,則需重新參加學習和考試。
同時還需要注意的是,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超過12分但未滿24分,只需參加法規培訓與考試,但如果在一個記分周期內違法記分達到24分或以上,駕駛員除參加科目一考試培訓外,還必須重新參加科目三考試培訓,全部通過后才能重新取得駕照。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公安部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的決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新交規哪些違章一次扣12分
按照新交規,下面11種違法駕駛行為將一次扣12分:
1、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
2、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3、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4、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5、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6、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7、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8、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9、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10、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11、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拓展資料:
值得注意的是,闖紅燈一次扣6分,占用應急車道一次扣3分,開車時撥打、接聽手持電話,未按規定系安全帶等一次扣2分。
新交規在原有規定的基礎上修改了44條,主要特點是在在駕照考試內容、實習期管理等方面有更加嚴格的要求,在駕駛人身體條件、異地審驗等方面進行了放開。
最大的看點是:
1、單眼視力障礙者、單手缺失者可考駕照;
2、夜考成必考科目(原規定是抽取不少于20%參加夜考):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低速載貨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考試里程不少于3公里,在白天考試時,應當進行模擬夜間燈光考試。
3、預約考試更加靈活:申請人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可以預約科目二或者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有條件的地方,申請人可以同時預約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預約成功后可以連續進行考試。科目二、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均合格后,申請人可以當日參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
4、自學自考放開:實行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自學直考的地方,申請人可以使用加裝安全輔助裝置的自備機動車,在具備安全駕駛經歷等條件的人員隨車指導下,按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定的路線、時間學習駕駛技能,按照第十九條或者第二十條的規定申請相應準駕車型的駕駛證。
駕駛證扣12分新規定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2分: (一)駕駛與準駕車型不符的機動車的; (二)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 (三)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 (四)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 ,尚不構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的,或者故意遮擋、污損、不按規定安裝機動車號牌的; (六)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 (七)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的; (八)駕駛營運客車在高速公路車道內停車的; (九)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校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以及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 (十)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 (十一)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 《交通道路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 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并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后,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后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 重大交通事故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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