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交通事故中哪些人可以當被告的信息
交通事故起訴狀中的被告有哪些
一、 交通事故 起訴狀 中的被告有哪些 被告主要是指的是肇事者。要是生活中就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當事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方式進行處理。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 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并注明起訴時間。 1、當事人一方是公民,應記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郵編和聯系電話;當事人一方是法人,應記明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姓名、職務、郵編和聯系電話; 2、 訴訟 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 3、 證據 和證據來源, 證人 姓名和住所; 4、當事人的住所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應當分別寫明。 二、交通事故起訴狀的要求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起訴時,起訴者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訴狀和副本. 起訴狀名稱可以是交通事故賠償 起訴書 、交通事故賠償起訴狀、交通事故賠償訴狀、民事起訴書、民事起訴狀、民事訴狀。訴狀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原被告的基本情況(有第三人的列出第三人)。 (2)案由:道路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 糾紛。 (3)訴訟請求:書寫原告要達到的目的,包括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賠償原告 醫療費 、交通費、誤工費、 護理費 、營養費等及車輛損失,有第三人責任的判令第三人承擔墊付責任。 (4)事實和理由:寫明訴訟請求的依據,包括敘事和說理兩層內容。訴訟請求相當于提出的論點,而事實和理由就是為論點服務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就事實部分而言,首先應介紹雙方當事人發生糾紛之前所處的法律關系狀態,這一部分應交待清楚原、被告之間的關系,如交通事故侵權關系等,以便于了解糾紛的起因和經過。其次,介紹糾紛的情況,包括糾紛的起因、糾紛的經過、糾紛的結果等,重點寫明當事人雙方爭議的焦點和實質性分歧,這是事實部分的核心。例如請求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起訴狀,敘事的重點就在于用典型、具體、有力的事實材料說明當事人的過錯,凡是能夠說明對方過錯的材料都可以寫進事實部分。在敘述方法上可采取順敘法,一般按照時間、經過、結果等方式書寫,要說明被告應承擔的責任,如原告有一定責任,亦應如實說明;最后,介紹當事人的現狀。值得注意的是,事實部分一般只敘述不議論,即只擺事實,為下文的議論說理鋪墊基礎。理由部分主要寫明認定被告侵權和違法行為的性質、后果、應負的責任和提出請求要求判決的法律根據。這部分可分兩個層次進行,首先針對事實從法理上加以概括,然后引用相應的法律條款。事實理由不能是對前面案情的重復,而是對全部事實從法理角度進行高度概括,以分析糾紛的性質,說明是非曲直,分析危害后果以及應負責任。引用法律條款要與事實相符,準確、完整,即根據不同性質的案件,援引有關的法律條款闡明起訴理由。如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可以援引 民法典 有關條款。 (5)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如 交通事故調解 協議、公安機關的處理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書、 傷殘等級鑒定 、醫院診斷書以及受損害的車輛等。 (6)寫明起訴狀致送的人民法院名稱,原告在具狀人處簽名,并注明起訴時間。 綜上所述,在交通事故中,對于嚴重違反交通道路規定的行為人,交警會依法進行相應的處罰,會由檢察院來決定是否提起 公訴 ,而對于被起訴的被告人,會由法官來判案是在起訴狀中的訴訟請求的范圍中作出的,所以在訴訟書中一般不會遺漏。
交通事故起訴狀的被告是誰
具體寫法如下: 1,原告 原告為 賠償權利人 ,受傷事故中為受傷者本人,根據受傷者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單位財產受損的則財產所有者為原告。 死亡事故中,賠償權利人為死者的 合法繼承人 ,即為父母、配偶、子女為共同原告,分別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2,被告 被告為 賠償義務人 。 第一種情況,首先肇事駕駛員所駕 車輛行駛證 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為同一人時,則肇事駕駛員為被告,同樣根據其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 其次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第二種情況,肇事駕駛員所駕車輛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與肇事駕駛員不是同一人時,除列肇事駕駛員為被告,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行駛證上寫明的車主也為被告,如車主為個人,同樣根據身份資料寫明出生年月,性別、民族、工作單位、住址、通信地址等情況外;如車主為單位,則還應列單位為被告,寫明單位住所地。同樣如果肇事車輛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機動車第三者責任保險,則保險公司也為被告,根據保險公司在保險單或保險卡上蓋章名稱列為被告,寫明保險公司的住所地。 3,具體明確的訴訟請求,具體項目可查閱本站訴訟指導欄目中的交通事故計算表. 4,事實和理由: 可按照交警部門認定的事故事實經過寫明或根據自己了解到的事實經過寫明。同時寫明交警部門對事故的認定情況、受傷方的治療情況、財產受損情況、事發后肇事方的付款情況、肇事車輛投保 第三者責任險 情況等需要說明的事實。 5,訴狀落款處應由賠償權利人簽名或蓋章,如為受傷事故,則由受傷人簽名;如為死亡事故,則由作為死者繼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共同簽名;如單位為原告則由單位蓋章。

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訴訟的被告 交通訴訟被告如何應訴
一、如何確定交通事故訴訟中的被告
一般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包括保險公司和交通事故雙方。那么,作為機動車事故造成方的賠償義務主體如何確定?換句話說,除了保險公司,誰是被告?
在確定賠償主體時,要參考這樣一個標準:車輛所有人是否對事故涉及的車輛具有運行支配關系或享有運行利益。
(一)駕駛自己的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本案中,作為駕駛人的車主承擔賠償責任。
(二)駕駛他人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分為下列情形:
(一)員工駕駛單位或者雇主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的:
一是職工在執行單位或者用人單位分配的運輸任務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單位或者用人單位承擔責任。
二是員工不執行單位或用人單位分配的運輸任務,而是使用車輛辦私事,造成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員工本人承擔責任。
(2)車主未辦理第三者責任險或讓無駕駛證的人駕駛車輛。事故車主和司機共同承擔賠償責任。
(三)駕駛被盜車輛發生事故的,由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被盜機動車發生事故后由誰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批復》,因使用被盜機動車造成事故的,被盜機動車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司機應承擔責任。
(4)車主為了盈利,將車輛承包給他人。發生交通事故后,車主仍應承擔責任。
出租汽車所有人夜間將車輛經營給他人并收取一定利潤的,第二駕駛員發生交通事故的,所有人與第二駕駛員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只提供身份證給他人買車。雖然名義車主并不實際控制和使用汽車,也沒有獲得任何利益,但如果汽車發生交通事故,名義車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名義車主賠償后可以向實際車主追償。
(6)車輛買賣后未辦理過戶手續,原車主自擔風險。
(7)分期購車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賣方不承擔責任。
(八)駕校學員發生交通事故,由駕校和教練員共同承擔責任。
(9)未成年人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如何確定賠償主體?
未成年人經車輛所有人許可駕駛車輛的,發生交通事故后,由車輛所有人和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共同承擔責任。
未成年人未經車輛所有人同意私自駕駛車輛,造成交通事故的,由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當然,如果車主對車輛的管理存在重大過失,比如長時間將鑰匙插在車內,車主也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二、被告如何應對交通訴訟?
被告收到人民法院送達的原告起訴書后,應當做好應訴準備:
1.你可以對起訴書提出你自己的辯護。
2.答辯狀應當在期限內(自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
3.被告不答辯,不影響法院照常審理案件。
4.如果有反訴,可以在抗辯中提出反訴。
5.如果認為被訴法院對本案沒有管轄權,可以在答辯期內申請管轄權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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