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是在何時做的的簡單介紹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傷殘鑒定什么時候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發生交通事故以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發生交通事故 以后在事故發生的三個月之后,受害人可以提出 做傷殘鑒定 ,其中骨頭等損傷是3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神經損傷是六個月以后做傷殘鑒定。由具有資質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何時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 傷殘鑒定機構 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 交通管理部門 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檢驗、鑒定結果后二日內將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檢驗、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結論復印件后三日內提出重新檢驗、鑒定的申請。經縣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應當另行指派或者委托專業技術人員、有資格的鑒定機構進行重新檢驗、鑒定。 當事人對自行委托的檢驗、鑒定、評估結論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檢驗、鑒定、評估結論后三日內另行委托檢驗、鑒定、評估,并告知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備案。 申請重新檢驗、鑒定、評估以一次為限。重新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與檢驗、鑒定、評估的時限相同。
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
一、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 鑒定時機,是指傷者可以進行傷殘鑒定的時間。根據《 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的規定,鑒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并發癥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于損傷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并發癥影響鑒定結論的,在并發癥和后遺癥沒有確定之前,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鑒定的等級低于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于損傷不可能導致并發癥和后遺癥的,委托傷殘鑒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后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著時間推移,會導致 傷殘 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后立即進行傷殘鑒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鑒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后再去做傷殘鑒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二、鑒定以后還需治療怎么辦 1、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 喪失勞動能力 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 殘疾賠償金 、殘疾輔助器具費、被 扶養 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 護理費 、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2、《 人身損害賠償 司法解釋》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醫療費 一并予以賠償。后續治療費是指對損傷治療后體征固定而遺留后遺功能障礙需要再次治療的費用或傷情尚未恢復需要二次治療所支付的費用。 特別需要指出的是,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義務人從定殘之日起對上述六項費用都應當予以賠償。 由此可知,鑒定后需要治療的,應及時治療,后續治療費用扔應得到賠償。 通過上文的介紹,我們對交通事故傷情鑒定什么時候做這個問題有了一定的了解。按照規定,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鑒定。而要是對傷殘鑒定結果不服的話,那么在規定時間內還可以申請進行重新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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