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限防衛權的八種情況(無限防衛權 經典案例)
無限防衛權的適用條件
無限防衛的限制條件如下:限制條件一:僅限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人身侵犯行為。限制條件二:構成嚴重犯罪的人身侵害行為。無限防衛是指公民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均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防衛權的成立條件是什么?什么叫無限防衛權?
無限防衛權又稱無過當之防衛、預防性正當防衛、特殊防衛權、特別防衛權等,這些概念都屬于正當防衛的范疇。所謂無限防衛權,是指公民在某些情況下所實施的正當防衛行為,沒有必要限度的要求,對其防衛行為的任何后果均不負刑事責任。無限防衛權是公民在特定情況下可采取無強度限制的防衛行為的權利。
成立條件:
主體條件
應該包括受到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侵犯的受害人。
對象條件
必須是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人。
范圍條件
必須是針對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
時機條件
必須是不法暴力侵害正在進行。這里的正在進行,是指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已經開始,尚未結束,正在進行之中。
主觀條件
行使無限防衛權的防衛人必須具有防衛的意識和防衛的目的。
在遭遇什么情況時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十條規定,為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仍然屬于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正當防衛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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