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多久后傷殘鑒定的簡單介紹
交通事故受傷后多久可以做傷殘鑒定
解答一般情況下在造成損害之后的3個月以后就可以申請進行傷殘鑒定。這是因為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中傷殘鑒定是要等傷者出院后進行,而一般傷病3個月能夠出院,如果3個月不能出院或者損害比較嚴重的,進行傷殘鑒定時間可以延長。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最遲多久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后的30天內,可以做傷殘鑒定。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一般情況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30天。超過30天的,一般需要報經上一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是傷殘鑒定最長不可以超過60天。
法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五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發生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時間是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九條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檢驗、鑒定。尸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交通肇事逃逸車輛的檢驗、鑒定自查獲肇事嫌疑車輛之日起三日內委托。對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檢驗、鑒定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對精神疾病的鑒定,由具有精神病鑒定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鑒定機構確定檢驗、鑒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交通事故后什么時候做傷殘鑒定
解答交通事故后做傷殘鑒定的時間為在治療結束之后,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法律依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二十八條司法鑒定機構應當自司法鑒定委托書生效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鑒定。鑒定事項涉及復雜、疑難、特殊技術問題或者鑒定過程需要較長時間的,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完成鑒定的時限可以延長,延長時限一般不得超過三十個工作日。鑒定時限延長的,應當及時告知委托人。 司法鑒定機構與委托人對鑒定時限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在鑒定過程中補充或者重新提取鑒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鑒定時限。
交通事故多長時間傷殘鑒定
傷殘鑒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后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治療終結是指臨床醫學一般所認可的損傷后病理變化經臨床治療后得到完全或部分恢復并維持穩定的時期。有固定物的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傷殘鑒定。內固定不宜取出的,出具內固定不宜取出的醫療證明,不需把內固定取出,直接進行傷殘等級鑒定。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九十二條因確定損害賠償的數額,需要進行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由各方當事人協商確定有資質的機構進行,但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當事人委托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的費用,由當事人承擔。
交通事故多久后能做傷殘鑒定
交通事故中如果,受到傷害,需要做傷殘鑒定,要在治療痊愈,3個月以后,才能做簡歷,簡單的理解就是,受傷住院治療,痊愈了,出院以后過3個月才可以去做鑒定,先到交管部門辦理一個。傷殘鑒定委托書管,然后到指定的醫院,進行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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